评选政工师的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一、评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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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向本单位的职能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所需表格一律使用政工专业类表格,不得使用其它专业的表格。
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打印清晰,统一按A4纸规格大小装订完备。其中,表格打印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和字体大小作调整。
(二)单位审核上报。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和《综合表》的本单位推荐意见栏内。
公示无异议的,再按照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相应主管单位和初评委。没有初评委的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请将申报材料提交属地的区委宣传部。材料截止时间以区委宣传部通知为准。
(三)初评委审核推荐。各初评委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所有复印件均须与原件核对盖章,确认无误,评审通过,同意推荐,再报市政工职评办。各初评委审核完成后,原件请及时予以退还。
(四)评审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除《申报表》和《晋升表》外,其余材料一律不退。所有原件材料由主管单位和初评委审核把关,无需提交中评委。
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参评资格或已获取职称资格的,经查实,一律予以取消。
二、评审条件
(一)1966年底以前原学历中专、高中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1970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工作成绩突出,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高级政工师。
正常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相应的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二)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
凡被选配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的上述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由企业按本《意见》的规定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评审任职资格的审批权限,确认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为: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先考核确认为“员”级,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可确认政工师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政工师资格。
(三)凡申报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的人员,原则上要求掌握一门外语。鉴于历史的原因和我省政工队伍的现状,对我省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外语要求,既要严格掌握条件,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一九七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按申报档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对一九七八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政工专业人员外语暂不作要求;对从事地质勘探野外作业、矿山、井下等艰苦岗位工作人员,外语要求可给予适当放宽。
(四)专业工龄计算 *** ,仍按首次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凡参加过首次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的人员,晋升专业职务,原则上应具备担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条件。申报高一级职务,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到申报之月止。
对已获得其它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调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后,需转换职务系列的,原则上按拟新聘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用考察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按拟新聘职务申报(推荐)参加政工系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原政工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
对调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前,从事与思想政治工作相近专业工作(如理论、政治教育、新闻、政法等社会科学),而本评定专业职务资格的和属于组织决定干部交流的;
调到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岗位后,要在新岗位试用考察一年后,经考察符合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基本条件,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其原岗位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对在其它工作岗位上,通过上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后,进入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专业工作年限应从取得学历以后算起;
如果取得学历前已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又确实具有相应水平,取得学历前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按闽职改字[1991]17号文件规定计算。
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转业后仍继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其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对确有真才实学,且工作实绩显著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如能提供反映本人已基本具备任职条件的有关材料,可以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评定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破格评审只在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进行。
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除符合高级政工师任职条件的1、2、3、4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在国家级社科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或译著(不含编辑出版);
(3)经过国家正规高等院校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本专业脱产学习或累计培训两年以上,每次学习时间一个学期以上,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
(4)在大专院校系统地讲授过一门政工专业、政治理论课程或编写过政工专业政治理论教科书;
(5)国家表彰的全国自学成才标兵。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运用马列主义、 *** 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在本省或本行业以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2)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3)获得“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或省委、省 *** 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工作者。
破格申报政工师除符合政工师条件l、2、3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社科专业刊物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在地(市)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个人或合作的专著或译著;
(3)经过高等院校相当于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的本专业学习培训累计二年以上,并取得结业证明;
(4)在中等专业学校比较系统地讲授过一门政工专业、政治理论课程或编写过政工专业、政治理论教科书;
(5)授予省以上的自学成才标兵。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运用马列主义、 *** 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经验,在本地、市或本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2)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或获得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起了重要作用。
(3)获得省、部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干部”称号。
扩展资料:
政工师具体评聘对象为:
l、企业党委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2、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3、在行政系列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4、企业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5、企业共青团组织负责人和宣传、组织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6、兼有政工或技术工作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其主要工作岗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政工师
参考资料:杭州市宣传网-关于做好杭州市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冀人社 2009 67号文
*** 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冀人社[2009]67号
关于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
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原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工专业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管理
从2009年起,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纳入省职改办统一管理,与全省职称工作同步进行。省职改办负责对全省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工作的指导监督、评审结果的审批发文以及对取得高、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人员的证书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各设区市职改办负责对所辖申报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评审结果需报省职改办备案);省委宣传部负责全省高级政工专业职务和省属单位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及全省政工专业人员业务考试和业务培训工作。
二、政工专业职务申报评审的范围
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和中办、国办《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精神,从2009年起,全省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范围调整为:全省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对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任职资格一年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政工专业职务申报评审的条件
全省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职务资格时,暂按《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河北省正高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执行,待对申报评审条件进一步规范完善后,按新的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评审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申报。对外语水平不作要求。
四、已批准聘用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工资待遇
在组织此次聘用时,对2006年12月30日前事业单位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资格已聘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实行聘用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更高等级控制。各用人单位要本着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聘用程序,确定聘用人员后,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方案报省、市政工职评办核准,增加的工资从本通知下发后,批准聘用方案下月起执行。对2007年1月1日以后事业单位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资格并已批准聘用的在职在岗人员(含2006年12月30日至今已批准退休的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全部按专业技术职务更低岗位等级兑现工资待遇,从聘用方案批准之下月起执行。
对所聘政工职务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更高职务的,此次只能在下一级职务相应等级聘用。
*** 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河北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不同的作者,不同的职称评定等级,不同的作者专业领域和地域单位,政策也不一样。所以职称评定条件是有区别的。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学历和资格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1)掌握一门外语。参加职称全国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省级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或工程项目;
(二)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以上市级科技或工程项目;
(三)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编写完成三项以上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四)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新产品(品种)开发,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3项以上;
(五)是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2项以上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人,或者是参与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5项以上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技术骨干;
(六)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建设面积50000亩以上或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林业治理工程或自然保护区工程,并参与设计、施工、验收工作;或参与本领域面积50万亩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
(七)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全程参与水土流失、荒漠化、沙化土地监测、预测预警、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规划管理、野生动物保护或繁育、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监测评估工作或主持本专业领域的专项技术工作;或参与编写水土保持、荒漠化和沙化监测、自然保护区规划与管理(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调查、监测与评价、野生动物繁殖与繁育、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监测与评价等专题报告2份;
(八)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林业相关产业项目的项目设计或项目实施2项;
(九)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专业领域的大型科研项目或区域调查监测、规划设计项目;
(10)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过中等城市的城市生态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省级森林公园、中型景区、中型公园、绿地的规划、设计、施工5项以上;
(十一)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三个以上城市森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咨询项目,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参与完成5项以上中型或相当规模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十二)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十三)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重要设备设计、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和信息化、制造技术等工作;
(十四)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林业行业RD项目,或2项以上中型林业行业RD项目;
(十五)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大中型林业及类似土木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作5项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可以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为本县引进、示范和推广先进技术,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参与市级以上重大推广项目的实施;
(三)在创新基层技术推广方式 *** 、培育社会化技术服务组织、培育基层技术骨干和新型职业农民、科技示范户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绩效结果的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以上,或市(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人员定额为准);
(二)参与省重点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并通过省主管部门验收(以验收报告、专家评审和论证报告为准);
(3)参与主持林业科研、生产、经营、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通过创新解决2项以上技术难题,并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以验收报告为准);
(4)获得本专业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
(5)编制中主要涉及的国家、省、地方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并已公布实施(以公布的参加人员名单为准);
县级以下人员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参加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以上(在主要研究名单中);
(二)参与国家、省、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制定、编制,并发布实施(以发布的参与人员名单为准);
获得本专业国家专利一项以上(以证书为准)。
动词 (verb的缩写)论文和作品的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主编(前三名),出版过一个以上版本的专业学术著作;
(二)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
(3)撰写2份以上技术报告(包括: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本人直接承担的项目;
县级以下人员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二)撰写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撰写2份以上技术培训材料,并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三)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技术讲座3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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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是1966年底以前原学历中专、高中毕业河北省政工职称评审办法,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河北省政工职称评审办法;1970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河北省政工职称评审办法,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河北省政工职称评审办法,工作成绩突出,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高级政工师。
熟悉本职业务,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扩展资料:
高级政工师申报条件:
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 *** 理论、“ *** ”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结合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 *** ,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比较重大的问题。
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新情况、新理论、新经验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社会、伦理、心理、法律、科技等方面的相关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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