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职称问题
你现在面临的应该是在初级职称吧,初级公路方面是不要考的,你本科毕业一年就可以评初级了,专业这块不是那么死,你的法律专业也可以评助理工程师的,流程是自己写申请然后交通厅下属单位内部评,你评完初级的才是中级职称。等你评中级的时候和现在的规定不一定相同了,所以先评助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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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人社 2009 67号文
*** 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冀人社[2009]67号
关于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
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原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工专业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管理
从2009年起,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纳入省职改办统一管理,与全省职称工作同步进行。省职改办负责对全省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工作的指导监督、评审结果的审批发文以及对取得高、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人员的证书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各设区市职改办负责对所辖申报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评审结果需报省职改办备案);省委宣传部负责全省高级政工专业职务和省属单位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及全省政工专业人员业务考试和业务培训工作。
二、政工专业职务申报评审的范围
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和中办、国办《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精神,从2009年起,全省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范围调整为:全省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对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任职资格一年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政工专业职务申报评审的条件
全省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职务资格时,暂按《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河北省正高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执行,待对申报评审条件进一步规范完善后,按新的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评审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申报。对外语水平不作要求。
四、已批准聘用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工资待遇
在组织此次聘用时,对2006年12月30日前事业单位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资格已聘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实行聘用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更高等级控制。各用人单位要本着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聘用程序,确定聘用人员后,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方案报省、市政工职评办核准,增加的工资从本通知下发后,批准聘用方案下月起执行。对2007年1月1日以后事业单位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资格并已批准聘用的在职在岗人员(含2006年12月30日至今已批准退休的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全部按专业技术职务更低岗位等级兑现工资待遇,从聘用方案批准之下月起执行。
对所聘政工职务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更高职务的,此次只能在下一级职务相应等级聘用。
*** 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09年河北省的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
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2008-11-12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会考[2008]46号
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现就2009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在2009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进一步推广网上报名工作,条件具备的地区,可取消手工报名,实行全省范围的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08年11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 *** 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09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2.2008年12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报名工作。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月4日至11日。
3.2009年2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见附件1)。
4.2009年3月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
5.2009年4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6.2009年5月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 *** ,并将考试值班 *** 、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7.2009年5月14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8.2009年5月16、17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日 期
初 级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2009年5月23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10.2009年6月2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将成绩数据光盘、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和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检查验收意见一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1.2009年7月9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检查验收工作。
12.2009年7月15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下发成绩数据光盘,各地收到后即可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13.2009年7月17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发布考试合格标准。
14.2009年9月10日前,各地完成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不能按时发证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不得强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15.2009年9月30日前,对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要更正考试成绩的,应由省财政厅、人事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见附件3),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全国会计考办。
16.2009年11月30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2008年度考试身份证号、档案号错误造成两年成绩不能合成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见附件4),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7.2009年12月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9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中一 是什么职称
按河北省规定河北省2009年职称文件,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资格河北省2009年职称文件,之一学历是专科,在中一职称前的本科学历不是后取得学历,当然可以参评,我就是负责职称评审的。请看文件河北省2009年职称文件:
1、2009年的职称工作本着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严格按照河北省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滦政教字(2003)137、138号文件转发)及2007年修订后的中学高级教师申报评审条件(滦政教字(2008)1号文件转发),和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现岗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所对应的系列(专业)申报。
2、具备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晋升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任职务年限按下列情况掌握:
(1)使用的学历不是“后取得学历”,按河北省《评审条件》执行。
(2)使用的学历为“后取得学历”的:A、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并且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6年以上。B、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并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7年以上。
所谓“后取得学历”,指在晋升条件规定的任现职基本年限内取得的学历。下述情况视为非“后取得学历”:申报副高的五年前(2004年及以前)取得的合格学历,申报中学一级的四年前(2005年及以前)取得的合格学历,申报小学高级的四年前取得大专学历或两年前取得的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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