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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 《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师工作。*多次就教师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强 *** 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大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对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做出了部署。
从实践来看,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建立了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完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的需求日益迫切,各地各高校探索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仍存在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改革完善。
2. 《指导意见》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2018年以来,我们组织对东、中、西部省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广泛调研,书面调研了北京、上海、湖北、陕西等13个省份800余所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方式充分了解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指导意见》初稿。之后,通过专家座谈、实地调研、发文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部分高校、教师、专家等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最后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了各地、有关部门和高校等意见,并通过 *** 公开征求意见,又多次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200所地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意见,再次修改完善。2020年12月,《指导意见》完成两部审签程序后正式印发。
3. 《指导意见》对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有哪些重要改革举措?
答:《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举措,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构建评价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
一是完善评价标准。为进一步明确评价导向,《指导意见》强调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
二是创新评价方式。《指导意见》吸收近年来高校教师职称工作成果经验,提出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实行分类分层评价,鼓励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给内、外部评审专家预留充足时间进行评鉴,引导评审专家负责任地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评议意见,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针对性。
三是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为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激发人才活力,《指导意见》提出,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 ***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可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标准,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畅通人才发展通道。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指导意见》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重申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评审文件,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同时,加强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管,开展业务指导,优化服务。
4. 《指导意见》如何坚持高校教师职称评价破“五唯”、破立结合?
高校教师职称评价不同程度存在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问题,《指导意见》坚持破“五唯”,破立结合,明确具体举措,建立新的评价体系。
一是强化师德和教育教学要求。完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审中的比重。
二是突出质量导向。不以SCI、SSCI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高校结合实际建立各学科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人才称号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三是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学科特点,探索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多种成果形式,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突出评价代表性成果质量、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四是实行分类评价。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根据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等,建立分类评价标准,有针对性地评价不同类别教师的实绩、贡献,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尊重人才个性化和多样化特点,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让各类人才都能脱颖而出。
5. 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指导意见》对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优化服务。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的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优化服务,为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严格程序,确保公正。各高校要按照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立行立改抓好落实,认真做好职称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要建立健 *** 称工作机制,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规范竞聘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健全申诉机制,畅通意见渠道,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三是科学谋划,稳妥推进。各地区、各高校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与全面履行职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
河北2020年中级职称继续教育通知
除了通过考试河北职称工作意见2020,获得证书,最重要河北职称工作意见2020的还属于中级会计继续教育了,这个是每年都必须完成规定的学分,对于首次参加到继续教育学习的小伙伴们,可能还不了解继续教育的学习有哪些形式,下面我们以河北为例一起来看看河北2020年中级职称继续教育通知吧!
河北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中直驻石各单位财务处: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现就开展2020年度省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唐山教师职称评审公示在哪里
经校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22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依据
根据《唐山市2022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唐职改字〔2022〕1号)文件精神,今年的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继续使用《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冀人社发[2019]28号)。校内评审推荐工作执行《唐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办法》(院字[2022]78号)等文件规定。
二、推荐名额
根据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职称评聘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经唐山市职改办批准,我校2022年职称评审推荐指标数为正高级职称6个、副高级职称21个、中级职称40个。请各单位将符合《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冀人社发[2019]28号)条件人员先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政策进行量化排队,然后根据学校下达推荐指标名额上报材料。
三、评审条件及参评范围
(一)评审条件:各类评审条件及相关表格见本通知附件。
(二)参评范围: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仍在编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未退休人员,符合评审条件的均可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根据唐职改办字[2008]80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1.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2.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3.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4.规定任职年限内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5.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一)8月9日上午10:00在第四会议室,部署2022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二)8月9日下午4点前,明确基层职称评审推荐小组人员和专门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将名单、联系 *** 和电子信箱报人事处电子信箱rsc3331@163.com。
(三)8月10日—8月16日,个人申报,基层单位按照评审条件政策审核相关材料,根据量化排队和推荐指标名额上报。个人提交纸质材料,同时,所有材料需扫描成清晰的PDF电子版材料,为职称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填报做准备。(系统填报要求和具体操作步骤,将另发通知)。
(四)8月16日,各单位集中向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职称工作组上交教师评审材料。上报材料地点:北院综合楼829工作室。参评2022年职称评审推荐的教师加“唐山师范学院2022年职称评审群,群号:752050901,入群后请将备注修改为单位+姓名”的格式。
1.人事处工作组核收材料内容
(1)个人材料:职称资格证书(转评的也需提交)、奖励荣誉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需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起交)、《唐山师范学院工作表现及学历资历量化考核表》、《承诺书》、师德考核表。
行政教辅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还需提交《行政教辅人员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考核表》。
非高校教师系列还需提交《非高校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工作)业绩量化考核表》。
(2)单位材料:《基层推荐晋升人员量化排名表》(需交电子版)、《公示推荐报告单》、《师德考核表》、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参评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的意见。
(3)要求所有证书原件(只交证书芯)装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附《材料原件登记表》,报卷材料严格按目录排序。
2.教务处工作组核收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教学工作量化数据统计赋分表》
(2)《参评教师2021-2022学年系内教学评价汇总表》
(3)《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表》
(4)《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人员任课情况表》:
注:以上附件均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教学单位上报电子版文件夹统一以教学单位名称命名;
参评教师个人文件名称为:教学单位名称+姓名;
电子版统一发送到邮箱:33241648@qq.com。
(4)申报人的教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装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附《材料原件登记表目录》,报卷材料严格按目录排序。
3.科研处工作组核收材料内容
科研业绩只收计分项的原件,限项18项,不计分项不收材料。请将所有计分的科研业绩材料装入档案袋,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科研业绩赋分表》(此表从系统导出;需交电子版,电子文档文件夹名称为:部门名称+2022年职称评审推荐材料,单个文件名称为:部门名称+姓名,发送到邮箱382145995@qq.com)、学术获奖(包括获奖证书原件、成果原件)、科研项目(包括申报书、任务下达书、项目合同书、项目经费卡、结题证书的原件)、科技服务(经费到校财务帐的证明)、决策咨询(研究报告、正式批复文件等原件)、论文(原件)、检索论文的检索证明 、论著(原件)、专利(证书原件)、以及艺体传播实践类等成果相关材料。材料要求参照《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分类认定及量化办法》(院字[2022]59号)。档案袋封面附《材料原件目录》,报卷材料严格按目录排序。
申报人所有研业绩材料均需录入唐山师范学院科研创新服务平台(.
河北省副高职称评审条件2020
副高级职称评选的条件为:
一、学历要求:
1、参与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与评选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与评选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与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扩展资料:
可以破格申报副高级的人员:
1、获部级、省级认可的学术带头人;县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乡镇企业家或国家或省级优秀厂长、经理。
2、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获得地级市一等奖及以上(包括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者。
3、曾获国家金银产品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优秀工程奖的生产技术负责人;担任国家和省新产品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技术发明、创新、转化、专利、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企业利、税总额的20%以上(申请高级职务后的前两年)。
5、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全省同行业的推广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担任中职期间,他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6、直接负责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技术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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