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改办是负责职称评审的吗?
职改办是负责职称评审的,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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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参加推荐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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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任职资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硬化评审标准条件,严格考评 *** 和程序,确保评审质量,防止乱评滥评。目前评定任职资格的数量一般应控制在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15%以内,具体数额由省、部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评审结果必须报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获得任职资格未被聘任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兑现工资待遇,对无理取闹者,人事、职改部门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
根据岗位设置的情况来确定评审获得资格人数,对于评审通过的人员即聘任相应职务的措施。这种举措主要目的在于减少部份获得职称人员无法获得相应职务而产生怨言的情况,缺点在于削弱了职称制度对不同单位的参评人员实行同一标准的衡量尺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2013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完成 预计万余人获高级职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级职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
哪些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河北省申报职称评审,通过何种渠道申报?
畅通非公经济组织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内外等限制,凡在河北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都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在河北省各类(含中直驻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与河北省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河北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河北省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河北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制内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人事 *** 、劳务派遣人员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通过档案托管的我省各级人才市场申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在档案属地申报,工作单位地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档案托管的人才市场申报;工作单位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地的人才市场同意,可在现工作单位地申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 *** 的专业技术人才,离岗期间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 *** 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河北中高级职称申报# � #2021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 #河北中高级职称评定# �
申报要求:一、按照实际工作单位申报(签订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二、严格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核,工作单位是之一责任人,严格审查,把控质量,规范审核,严格控制申报人数,剔除弄虚作假人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有下属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共设23个内设机构河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现列举如下:
(一)办公室(人才兴冀工程办公室、宣传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河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河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督促检查工作进展;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保卫和厅内应急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政务( *** 信息)公开;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河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的人事、编制管理;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河北行政学院有关人事管理;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河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三)法规处(政策研究处)。
负责统筹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负责组织起草、修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承办重要会议文稿、综合性汇报材料的起草;分析工作运行情况;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省行政管理学会的日常事宜。
(四)规划统计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在编制使用限额内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拟订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驻冀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工资;负责综合统计。
(五)基金和财务处。
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厅资金调剂计划;负责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标准化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综合管理;负责厅国有资产的管理。
(六)就业促进处。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草案;拟定国(境)、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承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省直单位(含中央驻冀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和中专以上毕业生工作,负责中省直单位接收毕业生工作;负责省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河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中省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审查、移交;协调安置随调随迁家属;参与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 *** 、高级 *** 及省本级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制定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负责实施。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优秀专家出国培训;拟订发挥专家作用、提高专家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专家休假;负责全省博士后管理;拟订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各类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专家与留学服务。
(十一)职称管理处(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职称工作;制定全省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负责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及备案;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的管理;拟订全省职称考试有关政策,监督指导职称考试。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含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 *** 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 *** 计划的审核或备案。
(十三)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全省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全省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农民工信息建设;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承办省 *** 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省企业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政策;指导和监督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劳动标准;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五)工资福利处。
负责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补贴、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管理;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和省部级先进工作者休假疗养。
(十六)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实个人账户资金补助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参与拟订省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审核省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负责全省特殊工种的认定和管理;拟订全省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政策并负责审核;承办全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
(十七)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省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
(十八)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实施资格管理;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企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九)工伤保险处(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省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协议(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伤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调整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和非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二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全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和统计;参与拟订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监督基金投资运营情况;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员资格;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
(二十二)调解仲裁管理处( *** 工作处)。
组织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指导全省并参与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跨区域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建立全省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本系统 *** 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
(二十三)劳动监察局。
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制定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一、二处。负责机关和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求助,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的要求
求助,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的要求
(1)要求:专科毕业6年,或本科毕业4年,或助工任职满4年。
(2)程序:向单位申请,单位同意聘任并报人事局审批,人事局批示后向单位发公文,单位去人事局工资中心调整档案工资,单位正式聘任并内部发文公告。
(3)资料:身份证,毕业证,照片,工作业绩或总结,职称英语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论文等等。
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编制
你好,我是现在人社局的干部,对于这个问题有一定了解.在我们吉林省.现在工人无法转变为干部,除非经过公务员考试等正规考试.如果不能取得干部身份,又交纳了养老保险,我认为你只能按工人对待.没有别的 *** 可找.至于退休后工资现在谁都不敢保证将来哪方多些,哪方少些.
河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问题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
事业单位工人有职称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吗
1、属于
2、职称就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用以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的标识。
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转管理岗位
初级岗位(10~13级)一般按你工作年限自动挂* 管理岗位级别,只是到了你够评中级时,得靠你的软硬件评聘竞争升级
我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10年参加工作的, 专技13级 ,要怎么评职称呢?
一、申报条件及任职年限要求
条件
1. 中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 技术员,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2. 大专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 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 大学本科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 可 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晋升工程师(中 级)。
你看上面说的是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所以你说的不是相近专业,不过没事,你可以不是工程方面的工程。如果要评工程方面的要有助理工程师也是工程方面的才可以
可个人向当地的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局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科依法申报,也可请单位负责人事科代个人向人社局申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有何规定
要根据单位和所在岗位的性质来考职称,别考不对口的,白做功夫。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可以 不过公司要出证明
事业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单位职称要降级吗
关键看你调到哪个单位,他们单位的岗位设置是怎样的,如果说他们那边对你这样的专技人员聘不上去,那就只能降级处理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和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职称考试分为综合类、理工类和卫生类三个,都分为A、B、C三个级别,可以根据自己工作来选择报名考试。至于报名条件没有什么要求。
各级别适用范围:
A 级适用范围 1.高教(本科院校)、自科、卫生、工程、社科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出版、新闻、农业等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报考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B 级适用范围 1、高教(高职高专院校)以及自科、卫生、工程、社科系列中在市(州、地)工作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有外语要求的有关系列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C级适用范围 有外语要求的有关系列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请问河北中级职称评审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能不能具体说说?我做建筑的!
建筑领域从业人才基数较大,如果说想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建议提高自身业绩为好,具体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有:
01、中级职称申请学历要求和中级职称申请年限要求:大专学历毕业以后,年限满足七年、本科学历毕业以后,年限满足五年时间,如果说您哪里有助理工程师的话,助理工程师获取四年及以上方可申请中级职称,在这里小职老师强调一下,自从《职称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以后,很多地区开始逐步要求先有初级职称再办理中级的政策,截止到目前河北省依旧可以直接办理中级,但是不保证后续河北省也开始实施此类政策,中级职称申请学历要求变化可能性不大,中级职称申请年限要求变化也不大,但是晋升中级职称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化。
02、中级职称申请专业要求:相同专业更好,但是千万记住,假如您自己所学专业和评审专业您自己都知道压根灭有一毛钱关系,就不要瞎试了,那是肯定不行的。
03、中级职称申请论文要求:万方、知网、维普其一可以检索的个人独著,切记这三个网站,不是说网站上能检索就是可以检索,而是这三个网站可以检索。中级职称申请的时候一般一篇即可,如果说已经发表了很多,那就更好,很多人才说我学历没有、专业不符,但是我多发表几篇论文行不,小希老师告诉你,一般不行,现在论文的比重不是那么高了,普通论文多发表意义不大,具体的中级职称申请论文要求可以查看详细论文要求文章。
因您说您主要做的现场的施工管理,那么可以从从事建设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 *** 、工程测量、质量检测、造价管理)工程技术人员这几个领域准备,您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01、作为科研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02、参加推广应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
03、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04、从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 *** 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完成3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6项以上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咨询、招投标等工作;从事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完成1项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或2项以上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监理、项目管理工作。
05、从事工程测量、质量检测(监测)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3项以上,或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5项以上的工程测量、质量检测(监测)工作。
06、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与审查、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标准(规范、规程、规则)的编制与审查工作的工程造价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一类建筑工程建设项目1项以上,或3项以上二、三类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以上的工程造价确定的编制和审查;
②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完成全国统一、省(区、市)、行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以及国家或地方计价标准(规范、规程、规则)的编制(审查)和管理;
③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过编审本地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补充计价依据并发布执行。
有任何问题,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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