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科长、处长,各关系是什么,更高的官叫什么?

社保局科长、处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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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处级里有:地级市(地区、盟)社保局局长;省、自治区社保厅各处处长。

2、副处级里有:地级市(地区、盟)社保局副局长;省、自治区社保厅各处副处长。

3、正科级里有:县级单位的社保局长;地级市(地区、盟)社保局下属各科室科长。

4、副科级里有:县级单位的社保局副局长;地级市(地区、盟)社保局下属各科室副科长。

更高的官:

1、正省部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副省部级;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正厅局级:省、自治区社保厅厅长;直辖市社保局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属司司长、局长。

3、副厅局级:省、自治区社保厅副厅长;直辖市社保局副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属司副司长、副局长。

扩展资料:

干部级别 :

一级干部: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副主席、委员长、总理、军委主席、政协主席 ;

二级干部:政治局成员、书记处成员、副委员长、副总理、国务委员、军委副主席、政协副主席、更高法院院长、更高检察院检察长;

三级干部:部长、部党组书记、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俗称省部级;

四级干部:副部级、副省级;

五级干部:司长、厅长、地级市长、俗称司局级;

六级干部:副厅级、副市级;

七级干部:处长、市局长、县长、俗称县处级;

八级干部:副处级、副县级;

九级干部:科长、市处长、县局长、乡镇长、俗称科级;

十级干部:科员、股长、乡镇助理、俗称股级;

十一级干部:县以下公务员。

部队一般在军级单位的各部下设处长,如军司令部作战处长、军政治部干部处长、军后勤部卫生处长等,而相应的师级单位各部只能设科长,如师司令部情报科长、师政治部组织科长、师后勤部运输科长等。部队上处长级别一般为正团到副师级。

职责和权限:

根据社保中心的职能,中心内设10个科室。

(1)办公室

- 负责综合协调、会务、上传下达、督查督办工作、

- 负责文秘、文件收发和保管、来信来访等工作

- 负责后勤保障、安全、卫生等工作;

- 负责人事、党务、工、青、妇和计划生育、文化推广等工作。

(2)计划财务科

-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存的核算管理及预算、决算报告;

- 编制社会保险数据统计分析报告;

- 管理社会保险银行支出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

- 管理中心日常财务工作。

(3)政策咨询科

- 负责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

- 负责社会保险 *** 、咨询和社会保险事务的综合性调研;

- 组织社会保险宣传和培训工作。

(4)稽核科

- 负责参保单位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基金的稽核;

- 负责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的稽核;

- 负责对举报情况进行稽核;

- 负责中心业务经办操作情况的稽核及风险控制。

(5)保险关系科

- 负责制订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和终止等办事程序和业务规范;

- 按社会保险法规调整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

- 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 负责办理职工社会补缴、补欠费、退款、资料修改。

(6)养老失业待遇审核科

- 负责核发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和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 负责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及老年津贴的发放工作;

- 负责离岗退养、 *** 干部、补充养老保险等待遇的代发业务;

- 负责养老保险待遇及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 受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负责职工退休核准。

(7)医疗生育待遇审核科

- 负责核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 负责医保个人账户的划拨;

- 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管理;

- 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进行测算,确定支付方式和偿付标准;

- 负责组织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组织开展培训。

(8)工伤待遇审核科

- 负责核发工伤保险待遇;

- 负责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 负责组织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并组织进行培训;

- 负责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 负责工伤预防、康复的推广宣传,正确引导工伤人员进行医疗和康复;

-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伤三费的预算、使用计划及安全生产奖励计划。

(9)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负责工伤与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鉴定;

- 负责工伤与患职业病职工生理障碍程度的鉴定;

- 负责受理因伤病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 负责旧伤复发的确认;

- 负责医疗终结后仍需治疗的确认;

- 负责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的确认;

- 负责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负责聘用、培训、管理医疗专家库成员,组织、安排医疗专家进行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珠海社保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处长

河北省人社厅成员名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机关编制171名(行政编制158名、锁定事业编制1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9名(含机关纪委副书记1名)。

职位

姓名

分工

党组书记、厅长

王景武

/

副厅长、党组成员

王子余

主持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规划财务处、调解仲裁与 *** 工作处、离退休干部处、厅机关服务中心、厅财务结算与基金审核中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所工作

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李军

分管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工作

副厅长、党组成员

赵爱平

分管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失业保险处、省就业服务中心、厅信息中心、厅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厅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工作

副厅长、党组成员

张合林

分管法规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省企业家流动服务中心、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国际人才交流中心、厅宣传中心工作

副厅长、党组成员

彭秋水

分管政策研究处、劳动关系处、劳动保障监察局、省表彰奖励办公室、省人事考试中心、省社保培训中心、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工作

党组成员、省社保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李青海

分管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直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作

二级巡视员

张永平

协助王子余同志分管调解仲裁与 *** 工作处、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协助彭秋水同志分管政策研究处、省表彰奖励办公室工作

二级巡视员

刘宾志

协助赵爱平同志分管职业能力建设处、厅信息中心、厅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协助彭秋水同志分管劳动关系处、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郭荣辉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有下属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共设23个内设机构河北省人社厅职称处长,现列举如下河北省人社厅职称处长

(一)办公室(人才兴冀工程办公室、宣传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河北省人社厅职称处长,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督促检查工作进展;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保卫和厅内应急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政务( *** 信息)公开;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的人事、编制管理;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河北行政学院有关人事管理;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三)法规处(政策研究处)。

负责统筹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负责组织起草、修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承办重要会议文稿、综合性汇报材料的起草;分析工作运行情况;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省行政管理学会的日常事宜。

(四)规划统计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在编制使用限额内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拟订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驻冀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工资;负责综合统计。

(五)基金和财务处。

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厅资金调剂计划;负责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标准化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综合管理;负责厅国有资产的管理。

(六)就业促进处。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草案;拟定国(境)、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承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省直单位(含中央驻冀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和中专以上毕业生工作,负责中省直单位接收毕业生工作;负责省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河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中省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审查、移交;协调安置随调随迁家属;参与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 *** 、高级 *** 及省本级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制定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负责实施。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优秀专家出国培训;拟订发挥专家作用、提高专家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专家休假;负责全省博士后管理;拟订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各类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专家与留学服务。

(十一)职称管理处(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职称工作;制定全省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负责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及备案;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的管理;拟订全省职称考试有关政策,监督指导职称考试。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含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 *** 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 *** 计划的审核或备案。

(十三)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全省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全省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农民工信息建设;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承办省 *** 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省企业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政策;指导和监督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劳动标准;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五)工资福利处。

负责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补贴、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管理;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和省部级先进工作者休假疗养。

(十六)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其河北省人社厅职称处长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实个人账户资金补助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参与拟订省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审核省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负责全省特殊工种的认定和管理;拟订全省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政策并负责审核;承办全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

(十七)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省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

(十八)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实施资格管理;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企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九)工伤保险处(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省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协议(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伤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调整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和非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二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全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和统计;参与拟订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监督基金投资运营情况;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员资格;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

(二十二)调解仲裁管理处( *** 工作处)。

组织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指导全省并参与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跨区域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建立全省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本系统 *** 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

(二十三)劳动监察局。

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制定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一、二处。负责机关和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省人社厅职称处长:百度百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河北省人社厅职称处长,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2013年河南省人事厅职称处处长是谁?

首先河北省人社厅职称处长,河南省人社厅没有职称处的设置河北省人社厅职称处长,只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河北省人社厅职称处长;其次河北省人社厅职称处长,专技处处长是苗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