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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职称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河北省职称制度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相关问题回答河北省职称制度了记者提问。
1. 《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河北省职称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师工作。*多次就教师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强 *** 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大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对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做出了部署。
从实践来看,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建立了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完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的需求日益迫切,各地各高校探索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仍存在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改革完善。
2. 《指导意见》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2018年以来,我们组织对东、中、西部省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广泛调研,书面调研了北京、上海、湖北、陕西等13个省份800余所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方式充分了解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指导意见》初稿。之后,通过专家座谈、实地调研、发文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部分高校、教师、专家等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最后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了各地、有关部门和高校等意见,并通过 *** 公开征求意见,又多次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200所地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意见,再次修改完善。2020年12月,《指导意见》完成两部审签程序后正式印发。
3. 《指导意见》对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有哪些重要改革举措?
答:《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举措,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构建评价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
一是完善评价标准。为进一步明确评价导向,《指导意见》强调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
二是创新评价方式。《指导意见》吸收近年来高校教师职称工作成果经验,提出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实行分类分层评价,鼓励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给内、外部评审专家预留充足时间进行评鉴,引导评审专家负责任地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评议意见,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针对性。
三是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为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激发人才活力,《指导意见》提出,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 ***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可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标准,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畅通人才发展通道。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指导意见》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重申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评审文件,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同时,加强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管,开展业务指导,优化服务。
4. 《指导意见》如何坚持高校教师职称评价破“五唯”、破立结合?
高校教师职称评价不同程度存在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问题,《指导意见》坚持破“五唯”,破立结合,明确具体举措,建立新的评价体系。
一是强化师德和教育教学要求。完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审中的比重。
二是突出质量导向。不以SCI、SSCI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高校结合实际建立各学科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人才称号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三是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学科特点,探索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多种成果形式,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突出评价代表性成果质量、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四是实行分类评价。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根据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等,建立分类评价标准,有针对性地评价不同类别教师的实绩、贡献,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尊重人才个性化和多样化特点,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让各类人才都能脱颖而出。
5. 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指导意见》对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优化服务。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的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优化服务,为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严格程序,确保公正。各高校要按照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立行立改抓好落实,认真做好职称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要建立健 *** 称工作机制,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规范竞聘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健全申诉机制,畅通意见渠道,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三是科学谋划,稳妥推进。各地区、各高校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与全面履行职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
河北省为什么取消省内卫生中级职称
河北省因为本省情况而做出的改革。据调查相关 *** 息显示:为避免交叉、减少重复评价,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促进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专业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规定,参加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2017年河北省高级职称评审何时发证
一般公示后三个月即可领到证。
高级职称是职称中河北省职称制度的更高级别河北省职称制度,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它
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河北省职称制度;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河北省职称制度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专业技术职业系列: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卫生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农业技术人员,新闻专业,出版专业人员,图书资料专业,文物博物专业,档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
技工学校教,体育教练员,翻译专业,广播电视播音,海关专业人员,会计专业,统计专业,经济专业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专业,律师,船舶技术人员,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扩展资料
高级职称地方政策:
黑龙江,2018年,黑龙江省委省 *** 下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累计从教满30年,为当地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教师,可破格申报认定“基层”高级教师职称。
山西,2018年9月19日,在山西省 *** 召开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人社厅副巡视员王新民就关于教师职称评审改革答记者问。
王新民:关于教师职称评审改革,山西省主要有两方面改革措施:
一是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从2018年起,向各市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市教育局按程序组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到2019年我省高校将全部自主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二是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的核心内容,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全面考核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注重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价。
坚持分类指导和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岗位教师的职责特点,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
完善“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其道德培育、教育理念、教学 *** 、教学实绩等教学能力和专业工作经历、技术研发服务、指导学生实践实训活动等专业实践能力。
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院校教师评价机制,引入企业、行业人才发展标准,发挥校企联合的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将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教学成果奖”“信息化教学大赛”等纳入职业院校教师评价体系。
关于教师岗位管理改革主要是以下措施: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全省的大中小学校已经实行河北省职称制度了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公开 *** 制度。加强中小学岗位管理。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设置办法。
全面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编制范围内负责核定岗位总量、岗位设置,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进行岗位设置,统筹管理教师,学校按岗聘任、聘期管理。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开展非公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工作
开展非公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工作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人才 *** 机构,相关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评价范围,创新评价机制,全面加强我市非公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经省职改办批准,开展2014年度非公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一、基本原则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受专业、职称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系列的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绿色通道”评审取得的资格与通过正常评审取得的`资格有同等效力。“绿色通道”评审标准依据我省制定的工程系列(专业)评审条件。
二、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工作或人事档案在我市人才 *** ,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非公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限制,只要符合我省规定的工程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均可到当地人才 *** 或职改部门申报。
三、申报条件
按照河北省职称工作有关规定,评审工作继续执行对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重业绩、重能力、重创新的评价标准。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著作)适当放宽。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照现行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一步到位,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中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三)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以上任职年限及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从事专业、实际工作需要等,经单位同意,本人可以申请参加非公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单位考核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证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认真审查、考核推荐,由单位汇总后集中申报。
(三)资格审查及推荐。市职改办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推荐到各专业评委会。
(四)专家评议和答辩。市职改部门根据申报人从事专业,从评委会专家库中抽取同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一般采取审查材料、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形式进行。
(五)审核批准。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通过“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市职改办下发批准文件并颁发资格证书。
五、时间安排
(一)2月下旬,召开非公有制职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4年非公有制绿色通道职称工作。
(二)3月3日至4日在西配楼领取申报表格。
(三)3月20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组卷、资格初审和申报推荐工作。
(四)3月24日至28日,完成中级申报材料的收取工作。(地点: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三楼会议室)。
(五)4月10日前,完成中级申报材料的资格审查、申报推荐工作。
(六)4月20日前,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七)5月20日前,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文件发放及证书办理。
六、关于上报申报评审材料有关问题
为推动职称工作的高效、便捷,凡申报评审中级任职资格的人员,个人评审材料除申报评审表外,其余材料上报复印件。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把好之一关,对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交的各类原件要进行严格认真审查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评审工作结束后,个人申报材料不再退回,半年后自行消毁。
七、评审费用
按照河北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执行(冀价行费字200040号)文件要求。中级评审费(含资格审查费)160元/人。
八、其他未明确事宜,仍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申报评审中级工程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3、中级资格申报评审人数情况汇总表
4、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一览表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会计师职称分几个级别?听说可以考试也可以单位评审,哪里可以直接办呢
有3个级别,我们国家现有会计职称: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职称有助理会计师,中级职称有会计师,高级职称有高级会计师。需通过相关考试才能获取,不能直接办理的。
初级:助理会计师
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属于初级职称,只是拥有可以从事会计工作资格。并非拥有初级职称。初级会计职称(助理会计师)需要在一年内同时通过《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这两门课程,才予评发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中级:会计师
课程《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
高级:副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实务》
获取上述相应职称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包括:
1、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助理会计师:大学生可以在考取从业考试后考取。
2、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3、取得高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
对于初中级资格,国家实行考试授予制度,而对高级资格,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授予制度。
在实行上述授予制度后,职称不再由国家直接授予,而改为由聘任单位根据规定自行聘用任命,国家只负责授予相应的任职资格。
高级:正高级会计师
一般采用评审 *** 产生,具体办法由各省决定。
扩展资料
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已取消)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初级会计职称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中级会计职称
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高级会计职称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复杂财务会计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注册会计师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职称
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入口:http://zcgl.hbrc.cn:8000/
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入口: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7号)和《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5号)文件精神河北省职称制度,为做好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定于6月15、16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河北省职称制度;选择“地市”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请各市按照河北省职称制度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定州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二、报名方式调整
我省报名管理方式将进行调整,报名全程网上进行,报考人员无需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凡2018年在我省报名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在通过报考条件网上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三、报考承诺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通过点击“同意”的方式签署《报考承诺书》,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真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四、严格网上资格审查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各地在对需审报考人员进行网上审核时,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有条件的可通过 *** 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官方 *** 核验或数据库校验等手段精准核验;同时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对免审报考人员,也要通过定向核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做好免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回头看”工作。对存疑报考人员,各市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应尽可能方便报考人员。对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省局将进行报考资格诚信承诺抽查,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行为的,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惩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已取得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无效。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六、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4月2-15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http://zg.cpt *** .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20日17时30分。
(二)考生注册。之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三)免审人员报名。免审报考人员通过点击“同意”的方式签署《报考承诺书》,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务必对报名平台自动提取的工作单位信息自行修改。
(四)需审人员报名。需审报考人员通过点击“同意”的方式签署《报考承诺书》,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核状态。报考条件网上审核通过后,网上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五)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4月20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六)打印准考证。6月7-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科目设置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科目为“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科目为“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八、答题须知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九、收费标准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一级注册计量师笔试费客观题每人每科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每人每科2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每人每科25元);二级注册计量师笔试费每人每科68元(其中代国家收取每人每科18元)。
十、考试大纲与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为准,关于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联系。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将从传统需审人员现场审核方式全面转向网上审核,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充分认识报名资格审核方式转变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人员、信息化建设、网上审核软硬件建设、考试咨询服务等各方面的支持保障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对接实现精准查验,从严、从细做好资格审核工作,严厉打击涉假骗考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平稳。
十二、社会监督
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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