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转评最新规定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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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河北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条件,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领域从业河北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条件的在职(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河北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条件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河北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间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建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燃气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建材工程: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生态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生态环境监测;

水利工程:水文及水资源、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标准条件

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任职年限条件

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聘任技术员满2年;

4.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满4年。

5.对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事业单位申报人须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事业单位以工资表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资格时间为准。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申报人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林学类(专业为: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

(二)能力与业绩条件

助理工程师评审,需要提供一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聘任技术员期间参与本单位建设工程方面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1000字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调试、知识产权和日常安全教育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需提交近一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考核要求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其他要求

1.高技能人才申报要求:

在生产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执行。

3.从机关流转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四、申报程序

1.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2.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3.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评审办法

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和能力业绩评判相结合,实行百分量化制,其中,专业答辩实行命题匿名制、现场公开答辩的办法,满分60分;能力与业绩评价满分40分。实行末位淘汰,综合淘汰率不低于20%。

六、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材料报送采取 *** 预约形式。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详见附件),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申报参评时须提交符合要求新的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业绩的材料。上年度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较明显的专业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受理申报。

河北省中级职称评定需要什么?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扩展资料:

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参加推荐评审。评审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石家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

[河北省]河北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条件,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名单公示

2022年河北省职称评审条件(工程类)

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 专业

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标准化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市(厅)级科技计 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前五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或参加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前五名)的制修订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单位(部门)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项目中的标准化工作,或参加标准化 技术咨询、标准化技术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参加标准化技术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或参加标准化信息的分析、评价,并 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县(市局)级以上以标准化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 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的标准化调研报告被县、市局级以上 *** 、部门、单位采 用; (3)参加企业标准(前三名)的制订工作,或参加过标准化技术规范(前三名)的编写 工作; (4)参加单位(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5)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参与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参加 本单位科研项目(前三名)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二)从事计量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市(厅)级科技计 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前五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参加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 程、规范、标准(前五名)的制修订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单位(部门)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开发、试制、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 术报告; (2)参加筹建计量检测新项目,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参加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 事业单位更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县(市局) 级以上以计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的计量专业调研 报告并被县、市局级以上 *** 、部门、单位采用; (3)参加企业标准(前三名)的制订工作,或参加计量法规和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工 作,或参加本单位检测 *** 研究,并编写相应的技术规范,或能够解决企、事业单位以及 生产中的非常规测试问题; (4)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取得满意结果,或参加仲裁检测、计量产品型式评 价、能源计量技术审核工作,并编写技术报告,或参加技术评审的策划、实施及监督,编写 相应技术报告; (5)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参与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参加 本单位科研项目(前三名)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取得国家注册二级计 量师资质,或参加市局级以上组织的技术比武取得前三名; 

(三)从事质量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市(厅)级科技计 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前五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与国家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或参加行业(地方、团体)标准(规程、规 范)(前五名)的制修订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单位(部门)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开发、试制、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 术报告; (2)参加筹建新的检验项目,或参加县级以上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并编写技术 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县级以上以质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编写质 量专业调研报告,并被县、市局级以上 *** 、部门、单位采用; (3)参加企业标准(前三名)的制订工作,或参加过质量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 工作,或参加新检验 *** 的开发和新检验设备的研究; (4)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取得满意结果,或参加质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 风险监测(评估)、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安全评价工作,或参加技术评审的策划、 实施及监督,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5)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认证,参与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参加 本单位科研项目(前三名)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员 资质 2项以上,或参加市局级以上组织的技术比武取得前三名。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国家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1项以上,或参加行业、地方、团体标准、 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前五名)2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参加企业标准 (前三名)2项以上的制订工作,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 

(三)参与完成单位(部门)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成果推广 2项以上,取 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取得满意结果,或参加质 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型式评价、安全评 价、技术评审工作 2项以上,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认可,或参加能源计量技术审核 工作 2项以上,编写的技术报告被有关单位采用,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县级以上部门组 织的事故调查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用。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2项以上(以 专利证书为准)。 

(五)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参加完成 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前五名),或主要参加完成本单位科 研项目 2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成果得到应用。 

(六)参加单位(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工作,编写质量体系文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或参加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业、事业单位更高计量标准有 1项以上通过计量标 准考核,或参加筹建新的检验项目有 1项以上通过有关部门的考核认可,或参加本专业 技术法规、标准、规范贯彻实施,有 2项以上得到有关部门的确认。 

(七)参加标准化技术规范(前三名)的编写工作 2项以上,或参加新检验检测 *** 的开发和新检验设备的研究、解决企事业单位以及生产中的非常规测试问题(前三名), 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文件 2项以上,或主要参加编写县(市局)级以上以标准化、计量、质量 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编写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调研报告,并被 县、市局级以上 *** 、部门、单位采用,或参加本单位的实验室资质认可、机构考核、质量 改进,通过考核或被采用或并被有关部门确认,或提出的科技建议 1项以上被有关部门 或单位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附评议材 料)。 

(八)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上,或撰 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 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九)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中型先 进设备 1项以上,有创新的技术成就,通过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河北省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2022

一.

河北省高级职称的评审条件是:1、大学本科毕业河北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条件,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河北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条件;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职称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级别。

当然还要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和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②主持、指导一个县(区)以上地区、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③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制订本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二)业绩成果条件

①独立或者作为之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2000字)

二、河北高级会计师2022评审时间

申报工作:7月20日至8月20日完成个人申报推荐及网上申报信息填写工作。

河北省初级职称评定标准

不用找文件号河北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条件,这个政策那个办职称的机构都承认的

河北省初级职称评定需要的条件

评定职称需要的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

一、申报条件河北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评定“助”

级。

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评定“助”级。

3、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

见习一年期满,

经考核合格,

可评定“员”

级;取得“员”级职称并从事员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可评定

“助”级。

4、后取得学历人员晋升“助”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条件:中专

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大专毕业,取得

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以上。

5、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助”级条件的人员。

注:

须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

按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需材料及费用:

1、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