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级级别一览表

公务员等级包括领导职务等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等级、逗链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等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等级和军队河北公务员职称等级排序的职称级别,不同河北公务员职称等级排序的类别下分为若干个河北公务员职称等级排序的等级。如领导职务分为正国级正职、正国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等,依次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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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山高孙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念桐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河北省]河北公务员职称等级排序,河北公务员级别和工资标准

公务员职称等级划分

公务员职称等级划分具体如下:

一级:国务院总理、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级到三级: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

三级至四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中央部部长、省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

四级至五级:部级副职、中央部副部长、省级副职、常委、中纪常委。

五级至七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中央部局长、省委部部长、地委书记、省纪委副书记。

六级至八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中央部副局长、省委部副部长、地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地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

七级至十级:处级正职、县级正职、处长、地委部长、县纪委副书记、调研员。

八级至十一级: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常委。

九级至十二级:科长、乡级正职、乡党委书记、县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

九级至十三级:副科长、乡级副职、县级常委、副主任科员。

九级至十四级:科员。

十级至十五级:办事员。

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管理需要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

公务员级别怎么排列的呀?

公务员级别河北公务员职称等级排序的划分河北公务员职称等级排序,在新版的《公务员法》中有详细的规定。 *** /步骤:

1、《公务员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也就是说,公务员的级别划分主要有两大类:领导职务、职级(以前的非领导职务)。

2、《公务员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3、《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4、《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

5、积累特殊情况,在《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有相关的规定: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由国家另行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

公务员职级参考图

河北省公务员职位类别

你好,亲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河北公务员职称等级排序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综合管理类主要是指在党委 *** 、人大、政协等机关中的公务员河北公务员职称等级排序

专业技术类主要是负责各级党政机关中技术管理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公务员河北公务员职称等级排序

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主要从事各类行政执法的公务员,包括公安、交通、城管、应急事务、安全执法、海关执法、海事执法、边境管理等。

公务员职务职级划分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等五个行政级别,每一个职务层次代表了相应的机构规格和管理层次,管理层次是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国家公务员职称级别一览表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扩展资料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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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称级别一览表

公务员职称级别一览表如下: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1、总理:一级;

2、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11、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12、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产生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与聘任岗位相分离的需要,即“评聘分离”,职称的概念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聘任的岗位称之为“专业技术职务”,简称职务;而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则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来标识,简称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