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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北省职称计算机秦皇岛考区考试日期为河北职称评定培训班 *** :6月13日-6月17日、6月20、21日。具体考试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河北职称评定培训班 *** ,准考证6月7日以后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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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职称证书查询网站

职称评审,一般都是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查询,在河北人事职称网上可以查询到相关内容。

如果找不到,建议打 *** 问问。一般是各评委会的主管单位网站公示,如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

扩展资料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职称可评可考。一般而言,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如果有的人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又想获得职称,那就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了。所以说,职称可评可考,考评效力同等,全国各地通用。

一般而言,通过评定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比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更容易被社会认可与接受。因为评定职称的人有资格、有经验;而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缺少资格、缺少经验。在当今社会,在能力重于学历,水平重于文凭的共识下,越来越多的人踊跃评定职称。

燕郊教师职称评定公司有哪些

河北晟狄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燕星蓓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燕郊教师职称评定公司有河北晟狄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燕星蓓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京燕英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

急求:《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资格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本格式附件!

河北省关于加强职业资格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河北省人民 ***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5号)等文件精神河北职称评定培训班 *** ,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资格培训河北职称评定培训班 *** ,推进职业资格培训有序开展,提高职业资格培训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河北职称评定培训班 *** 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职业资格培训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资格培训的范围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含行业性鉴定考核规范或技术等级考核规范,下同),对全国统一鉴定(统考)职业、全省统一鉴定(统考)职业和日常鉴定职业中明确培训要求的培训(不含享受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的培训),均列入本文件所称职业资格培训管理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承担相应职业资格培训条件的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机构,可申请承担相应职业的培训工作,经认定后统称职业资格培训机构。

二、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认定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认定依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拟承担全国统一鉴定(统考)和全省统一鉴定(统考)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认定;负责全省范围内拟承担日常鉴定职业国家一级、二级、三级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认定(其中三级应为省鉴定职业);负责中、省直拟承担各类别、各职业及各等级相应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认定。

2.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日常鉴定职业国家三级、四级、五级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认定(其中三级应为设区市鉴定职业),其申报程序、申报条件、评估认定等事项,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3.驻石中、省直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日常监管;驻石以外的中、省直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委托其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日常监管;设区市辖区内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日常监管。

(二)申报程序。根据上述职责分工,对拟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认定的培训机构依以下程序申报:各设区市辖区和驻石以外中、省直拟承担职业资格培训的机构,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组织同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有关专家对其进行初审,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推荐;驻石中、省直机构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对驻石中、省直机构和设区市推荐机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符合申报规定的,即会同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实地评估。

(三)申报材料。拟承担职业资格培训的机构申报时应按照《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报条件》(附件1)提交如下材料:

1、《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2);

2、拟开展职业资格培训的可行性报告;

3、法人资格证明、办学许可证、具有培训职能证明、专业设置证明、收费许可证等;

4、至少三名主要管理人员和拟聘用专 *** 教师的工作简历、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

5、与申请职业资格培训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培训教室和实习场地面积,设备设施清单,所列项目自有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等证明;

6、所申请职业的培训计划(大纲)和培训教材;

7、主要管理规章制度;

8、依法开展培训承诺书。

在本省跨区域培训,需经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四)机构编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核发《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附件3)并统一编号,有效期限两年。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编号设七位,前四位规定为:中、省直PX00,石家庄PX01,唐山PX02,秦皇岛PX03,邯郸PX04,邢台PX05,保定PX06,张家口PX07,承德PX08,廊坊PX09,沧州PX10,衡水PX11。后三位按顺序号排列。需增加培训职业或提高培训职业等级时,应履行申报程序。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培训及鉴定考试报名事宜。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认定编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相应的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

三、职业资格培训的监管

省、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实施日常监管。可采取不定期巡查、抽查、委托检查和公布举报 *** 等方式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广告审查。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拟发布的招生简章、通知等各类招生广告,须在发布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严禁违法广告、虚假宣传。

 (二)开班及结业备案。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内容、学时等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严格报名参加培训人员的资格审查。在培训开班前十个工作日内,须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开班申请表》(附件4)和《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花名册》(附件5),经审核后开班。培训结束后应组织结业考试,结业考试成绩应在《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花名册》“结业考试结果”一栏中注明合格或不合格,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其中,结业考试合格者,发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职业资格培训统计工作,纳入《河北省职业培训统计表》统计范围,按规定报送省厅。

 (三)培训与鉴定考试环节相衔接。职业资格培训应与鉴定考试环节紧密衔接,经审核的《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开班申请表》、已注明结业考试结果的《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花名册》和《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作为申报参加鉴定考试和办理职业资格证书验印的审核资格资料。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或个人在办理鉴定资格报名审查、复核或在鉴定合格后办理职业资格证书验印时,需提交以上相应资料,省、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连同其他应提交资料一并审验后,办理相应手续。

(四)年度登记。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建立年度登记制度。每年一月底前,应将上年度开展职业资格培训情况和《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年度登记表》(附件6)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核并依据日常监管和实地检查等情况对其作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或撤销等基本评估。认定书有效期满前两月内,应提交有效期限内开展职业资格培训情况和换发认定书申请,连同《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年度登记表》一并作为有效期满换发认定书的必备资料。

(五)队伍建设。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应不少于三名管理人员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实行年度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管理人员证书》;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条件建立职业资格培训师资队伍,经审查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培训授课证书》。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应具有《职业资格培训授课证书》。

(六)责任追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违反本文件或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有其他违规的,按照日常监管职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给《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违规整改通知书》(附件7),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资质。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相关机关追究其责任。被撤销认定资质的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或职业,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省厅将适时对全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进行规范清理,依据本文件规定条件、职责分工和申报程序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将统一编号,切实使全省职业资格培训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会同同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辖区内应由省厅认定的由设区市负责日常监管的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进行汇总,由职业能力建设科(处)负责填写《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调查情况表》(附件8),于2012年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驻石中、省直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直接向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报送。

联系人:秦立中 *** :0311-88616168

电子邮箱:qlz@he.lss.gov.cn

附件:1、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2、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请表

 3、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

 4、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开班申请表

 5、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花名册

 6、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年度登记表

 7、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违规整改通知书

 8、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调查情况表

河北众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职称

河北众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职称详细答题包括:

1、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主要包括课程设计、教学研究、教育心理学等相关知识,以及教师技能训练、课堂授课技巧、教育管理技能等。

2、职称素质:主要包括教育学及相关学科的学术研究能力、教学专业领域的知识熟练度及教育实践能力等。

3、综合能力:主要包括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协调协作能力等。

4、社会公德:主要包括社会公德意识、崇尚正义、尊重他人、关注社会发展等。

以上是河北众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职称详细答题的内容,考生应充分掌握上述内容,提升自己的职称水平,从而拓展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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