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河北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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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 *** 思想和 *** 理论;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河北省高级教师职称资历标准: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河北省一线证明晋级职称几年有效期

河北省一线证明晋级职称有效期终身可用。终身可用。初级职称人员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于一次业务考试河北省职称登记,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河北省职称登记河北省职称登记,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满10年的一线医护人员,可免高级职称业务考试,直接考核认定为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聘用。

2022年河北省高级职称评审时间

2022年河北省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为2022年12月。

根据查询2022河北省高级职称相关消息显示,评审结果公布时间是2022年12月。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更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 职称(Professional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河北大学人文社科职称评定 ***

河北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教学工作部分)根据河北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有关要求河北省职称登记,教学工作量化评分标准共分为教学任务、教学研究、教学获奖三项,按如下条件量化计分,总分为三部分之和。一、教学任务指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各环节的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一)近三学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要求达到150学时,不足150学时不得参评教学职称河北省职称登记;满150学时计基础分10分,以后每递增15学时,增加1分;近三学年连续讲授本科生课程加1分;达到35分后,每递增25学时,增加1分。(二)教师的外出进修、国内访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出国培训等活动,根据时间长短按照年均工作量的标准认定相应的教学工作量。须有学校批准备案,以学校批准时间相应核减,3个月-6个月(30天/月)计75学时,6个月-12个月计150学时。(三)引进人才到校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学工作量视为合格,计基础分,实际教学工作量按超工作量计分;到校工作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年平均工作量达到100学时,教学工作量视为合格,计基础分,超过100学时部分按超工作量计分;到校工作满三年的,必须满足学校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依据上述基本原则,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二、教学研究包括教学改革课题、本科(研究生)教学工程类项目、出版教材与教改论文三部分,总分为三部分之和。(一)教学改革课题指学校正式立项备案的课题,排名顺序为河北省职称登记:在研课题以立项申请书排名为准,结项课题以结题申请书排名为准。

级别 之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国家级 40 20 10 5 2

省级 25 12 6 3 1

厅局级 15 8 4 1

校级 5 3 1

河北省职称登记:指导项目(无经费支持项目)分值减半。一人参与多个课题,只取前4项计分,计分公式为:总分=单项更高分+次高项得分×0.5+第三项高得分×0.3+第四项×0.2。同一课题或成果获多种立项只按更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级别认定以教育部高教司、教育厅高教处正式公布的文件为基准。(二)本科(研究生)教学工程类项目学校正式立项备案的本科、研究生教学工程类项目,以设项单位级别为依据,排名顺序为:在研项目以立项申请书排名为准,结项项目以结项申请书(或结项验收报告)排名为准。

级别 之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国家级 25 15 8 5 3

省级 15 10 5 3 1

厅局级 8 4 2 1

校级 5 3 1

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项目类别 之一名 第二名

国家级 5 3

省级 3 1

校级 1

注:一人参加多个项目,只取前4项计分,计分公式为:总分=单项更高分+次高项得分×0.5+第三项高得分×0.3+第四项×0.2。同一项目或成果获多种立项只按更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级别认定以教育部高教司、教育厅高教处正式公布的文件为基准。(三)出版教材与教改论文1.出版教材指经教务处、研究生学院认定的正式出版的高等教育系列教材(不包含各种中小学中职中专教育教材、教学参考书、习题集、习题解答、培训教材、考试用书等)。校级专项教材指学校立项建设且正式出版的教材。按教材编写人员排名顺序计分(不并列计分),编委及其他编写人员均按参编计分,审校人员不参与计分,再版教材单独计分。

级别 之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参编

国家规划教材 25 15 8 5 3 1

一类出版社教材 15 10 5 3 1

校级专项教材 12 6 4 2 1

其他教材 10 5 3 1

注:一类出版社包括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2.教改论文

级别 之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一类教改论文 25 10 7

二类教改论文 15 9 5

三类教改论文 8 4

四类教改论文 4 2

五类教改论文 1

注:一类包括《中国高等教育》;二类包括《中国高教研究》、《高等教育研究》、《中国大学教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三类包括高等教育类核心期刊、《高等理科教育》、《中国高等医学教育》。教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已应用于教学环节的(以使用单位开具的证明为准)视为三类教改论文。

★依据上述基本原则,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界定四类、五类教改论文,报学校备案。学校打分不计四、五类文章。一人多部教材或多篇教改论文的,只取前6项计分,计分公式为:总分=单项更高分+次项更高分+第三高得分+第四高得分×0.5+第五高得分×0.3+第六高得分×0.2。同一教材获多种立项只按更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三、教学获奖包括教师教学成果奖,教学技能奖及指导教师奖等。总分为教学成果奖与教师获得其他奖项之和。(一)教学成果奖指教育部高教司、教育厅高教处、学校教务处正式评选的本科教学成果奖。

奖励类别 之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国家级 特等奖 200 120 90 70 50 30 20 10

一等奖 160 90 70 50 30 15 8 4

二等奖 120 70 50 30 15 8 4 1

省级 一等奖 40 30 20 6 3 1

二等奖 25 15 8 3 2

三等奖 15 10 5 2 1

校级 一等奖 10 5 3 1

二等奖 8 4 2

三等奖 5 3

注:对于一人获得多项奖励,只取前3项计分,计分公式为:总分=单项更高分+次高得分×0.3+第三高得分×0.2。同一项成果获多种奖励只按更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二)教师教学技能奖1.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大赛或市工会组织的说课大赛获奖。

奖励类别 分值

一等奖 12

二等奖 8

三等奖 5

★其他各类专业技能大赛由各教学单位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做出分值细则。2.教师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课件、微课等教学作品获奖。

奖励类别 之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省部级 一等奖 8 5 3

二等奖 5 3

三等奖 3

厅局级 一等奖 3 2 1

二等奖 2 1

三等奖 1

注:获奖作品须与自己专业相关且已应用于教学环节(以使用单位开具的证明为准)。若奖项出现“特等奖”时,仅给之一名在一等奖计分基础上加1分。(三)指导教师奖1.教师指导省级优秀博士硕士论文(以之一指导教师为准)

奖励类别 分值

省级优秀博士论文 15

省级优秀硕士论文 8

2.教师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按照学生竞赛获奖级别及指导教师排名计分。学生竞赛项目指由学校组织选拔参赛的数学建模大赛、挑战杯大赛、电子设计大赛等活动设立指导教师奖。具体分类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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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职称评分办法23教学工作部分量化计分办法

河北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

(教学工作部分)

根据河北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有关要求,教学工作量化评分标准共分为教学任务、教学研究、教学获奖三项,按如下条件量化计分,总分为三部分之和。

一、教学任务

指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各环节的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一)近三学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要求达到150学时,不足150学时不得参评教学职称;满150学时计基础分10分,以后每递增15学时,增加1分;近三学年连续讲授本科生课程加1分;达到35分后,每递增25学时,增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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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的外出进修、国内访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出国培训等活动,根据时间长短按照年均工作量的标准认定相应的教学工作量。须有学校批准备案,以学校批准时间相应核减,3个月-6个月(30天/月)计75学时,6个月-12个月计150学时。

(三)引进人才到校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学工作量视为合格,计基础分,实际教学工作量按超工作量计分;到校工作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年平均工作量达到100学时,教学工作量视为合格,计基础分,超过100学时部分按超工作量计分;到校工作满三年的,必须满足学校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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