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河北省高级职称河北省制药职称评定条件的评审条件是河北省制药职称评定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河北省制药职称评定条件,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河北省制药职称评定条件;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河北省制药职称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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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职称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级别。
当然还要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河北省食品药品工程专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在河北省,食品药品工程专副高级工程师的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是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
河北省中级职称评定需要什么?
中级职称的评定,需要根据自己的学历专业和所从事的行业,选择相应职称参加考试,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曾完成本专业比较复。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工程和项目;参加过1项以上本专业技术产品的科研、开发、设计、生产任务的全过程。
2、能结合实际,正确运用本专业产品的通用标准、技术规范等,开发有特色的、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扩展资料:
中级职称评选条件适用的范围
以上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信息技术、通信技术、 *** 技术、光电子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广播视听、设备工程技术、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自动化专业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人社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助理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⑶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⑷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⑸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中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⑷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高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破格申报职称的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职称评审
2022年河北省职称评审条件(工程类)
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 专业
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标准化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市(厅)级科技计 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前五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或参加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前五名)的制修订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单位(部门)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项目中的标准化工作,或参加标准化 技术咨询、标准化技术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参加标准化技术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或参加标准化信息的分析、评价,并 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县(市局)级以上以标准化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 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的标准化调研报告被县、市局级以上 *** 、部门、单位采 用; (3)参加企业标准(前三名)的制订工作,或参加过标准化技术规范(前三名)的编写 工作; (4)参加单位(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5)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参与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参加 本单位科研项目(前三名)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二)从事计量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市(厅)级科技计 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前五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参加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 程、规范、标准(前五名)的制修订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单位(部门)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开发、试制、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 术报告; (2)参加筹建计量检测新项目,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参加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 事业单位更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县(市局) 级以上以计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的计量专业调研 报告并被县、市局级以上 *** 、部门、单位采用; (3)参加企业标准(前三名)的制订工作,或参加计量法规和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工 作,或参加本单位检测 *** 研究,并编写相应的技术规范,或能够解决企、事业单位以及 生产中的非常规测试问题; (4)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取得满意结果,或参加仲裁检测、计量产品型式评 价、能源计量技术审核工作,并编写技术报告,或参加技术评审的策划、实施及监督,编写 相应技术报告; (5)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参与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参加 本单位科研项目(前三名)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取得国家注册二级计 量师资质,或参加市局级以上组织的技术比武取得前三名;
(三)从事质量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市(厅)级科技计 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前五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与国家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或参加行业(地方、团体)标准(规程、规 范)(前五名)的制修订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单位(部门)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开发、试制、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 术报告; (2)参加筹建新的检验项目,或参加县级以上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并编写技术 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县级以上以质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编写质 量专业调研报告,并被县、市局级以上 *** 、部门、单位采用; (3)参加企业标准(前三名)的制订工作,或参加过质量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 工作,或参加新检验 *** 的开发和新检验设备的研究; (4)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取得满意结果,或参加质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 风险监测(评估)、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安全评价工作,或参加技术评审的策划、 实施及监督,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5)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认证,参与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参加 本单位科研项目(前三名)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员 资质 2项以上,或参加市局级以上组织的技术比武取得前三名。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国家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1项以上,或参加行业、地方、团体标准、 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前五名)2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参加企业标准 (前三名)2项以上的制订工作,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
(三)参与完成单位(部门)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成果推广 2项以上,取 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取得满意结果,或参加质 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型式评价、安全评 价、技术评审工作 2项以上,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认可,或参加能源计量技术审核 工作 2项以上,编写的技术报告被有关单位采用,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县级以上部门组 织的事故调查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用。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2项以上(以 专利证书为准)。
(五)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参加完成 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前五名),或主要参加完成本单位科 研项目 2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成果得到应用。
(六)参加单位(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工作,编写质量体系文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或参加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业、事业单位更高计量标准有 1项以上通过计量标 准考核,或参加筹建新的检验项目有 1项以上通过有关部门的考核认可,或参加本专业 技术法规、标准、规范贯彻实施,有 2项以上得到有关部门的确认。
(七)参加标准化技术规范(前三名)的编写工作 2项以上,或参加新检验检测 *** 的开发和新检验设备的研究、解决企事业单位以及生产中的非常规测试问题(前三名), 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文件 2项以上,或主要参加编写县(市局)级以上以标准化、计量、质量 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编写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调研报告,并被 县、市局级以上 *** 、部门、单位采用,或参加本单位的实验室资质认可、机构考核、质量 改进,通过考核或被采用或并被有关部门确认,或提出的科技建议 1项以上被有关部门 或单位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附评议材 料)。
(八)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上,或撰 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 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九)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中型先 进设备 1项以上,有创新的技术成就,通过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河北省执业药师可以直接评为高级职称吗?
执业药师跟高级职称并没有直接联系的。
(以下为你提供内蒙古的相关资料,其它地区其实都差不多的,不知你是那里人,你可以到职改办问一下。)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内职改字〔1993〕52号
一、总 则
(一)为了更加科学准确地评定我区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并结合我区卫生药学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评审药学专业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定的卫生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
(四)申报人除符合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外,同时还必须符合本《评审条件》规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的要求,方能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申报人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主任药师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副主任药师资格五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各款的要求;
1、精通药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理论,并在本专业范围内对某两门学科有深入的研究,学术造诣深,技术精湛;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地区本专业的工作和研究方向;
3、能将新技术新理论应用于实际业务工作和科学研究;
4、熟悉本专业仪器的结构、原理和高新测试技术手段;
5、获得副主任药师资格以来参加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二级会议)二次以上并写出高水平的综述论文一篇以上。
6、达到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的学分数;
7、了解计算机在本专业的应用。
(三)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参加实际工作不得少于九个月,
2、具有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学科领域内重大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3、作为自治区药学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在本学科的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还须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工作、研究的能力以及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取得副主任药师资格以来,开展一项自治区级先进水平的新技术,并具有结合本专业的实际,指导、组织、制定业务管理制度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
1、申报人须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
(2)主持盟市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盟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以上,
(3)在学术技术上达到自治区领先水平,在实际业务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就,在获副主任药师以来,从事药检工作人员每年须完成技术难度大的检品至少2 0件并改进、引进新 *** 二项; 医院药剂工作人员,须开展新业务五项;并在自治区以上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三次。
2、申报人须在撰写论文或著书方面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技术专著至少二章;
(2)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二篇;或在自治区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三篇;
(3)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二篇并被收入论文集。
三、副主任药师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主管药师资格二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四年以上;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管药师资格五年以上;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主要课程取得结业证书,取得主管药师资格七年以上。
5、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者,本人为之一主持人;
6、经国务院批准享受 *** 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7、被选拔为国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1、系统掌握药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理论,并在本专业范围内对某一门学科有所特长,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技术全面;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
3、熟悉本专业仪器的结构和原理和高新测试技术手段;
4、获主管药师资格以来参加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二级会议)二次以上并写出较高水平的综述论文一篇以上;
5、达到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的学分数;
6、了解计算机在本专业的应用。
(三)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每年参加实际工作不得少于九个月;
2、具有较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在取得主管药师资格以来,开展一项自治区级先进水平的新技术,对推动本学科的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经统一考试合格。
(四)业绩成果
1、申报人须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并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前三名);
(2)在学术技术上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在取得主管药师以来,从事药检工作人员每年须完成技术难度较大的检品2 5件并改进、引进新 *** 一项,从事药剂工作人员须开展新业务三项,并在盟市级以上学术会上做学术报告二次。
2、申报人须在撰写论文或著书方面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技术专著至少一章;
(2)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二篇或在盟市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三篇;
(3)在国内或省级学术会上宣读论文一篇,并被收入论文集。
五、附 则
(一)本《评审条件》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等经区内同行专家评议认可。
(二)本《评审条件》所列“业绩成果”的起止时间均为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绩。
(三)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解释。
(四)本《评审条件》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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