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的一名女教师,去年评上了高级职称,今年能否延迟退休?

去年评上高级职称,你的资格证书是否发放。正常情况下下应该没有发放给个人的。你可以到当地教育局相关部门咨询这种情况应该是否延迟退休。个人感觉要是上半年退休就有点悬。祝你好运!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高级职称可延迟退休年龄

下列是高级职称可延迟退休年龄的新规定: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 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每个工人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工作,更要激励劳动人民。 5.特优津贴: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 *** 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劳动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工人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6.工人的退休金: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 7.养老保险: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

河北正高职称可以延退吗

河北正高职称可以延退的。

因为高级职称人员延长退休新政策已经发布,落实高级职称人员延长退休相关政策,促进职称制度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很有必要。

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实现职称评审制度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可以有效解决人才诟病职称存在的问题。

60周岁后获河北省管优秀专家可以65岁退休吗

可以河北省高级职称延长退休河北省高级职称延长退休,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河北省高级职称延长退休的少数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经任免机关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70周岁;退休年龄的职称条件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着作工作。

[河北省]河北省高级职称延长退休,河北省高级专家延迟退休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人高级工程师能延迟退休吗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人高级工程师不能延迟退休。

我国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没有新的规定,还是按照原来的规定继续执行的。既不会短期内延长退休年龄,也不提倡办理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关于事业单位退休年龄的政策还是执行的1993年的《国家事业单位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国家事业单位的退休该条件为以下四种条件方可退休:1、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2、丧失工作能力;3、男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本人提出要求,经过任免机关的批准,可以提前退休;4、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经过任免机关的批准,也可以提前退休。

延迟退休即延迟退休年龄,指国家结合国外有些国家在讨论或者已经决定要提高退休年龄的政策来综合考虑中国人口结构变化的情况、就业的情况而逐步提高退休年龄来延迟退休的制度。

高级职称延迟退休政策

这个高级职称 延迟退休 政策中也是规定河北省高级职称延长退休了这方面的内容河北省高级职称延长退休,女高级职称延迟退休两年以后可以申请 退休 根据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退发[1990]5号第二条规定: 女性高级专家河北省高级职称延长退休,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河北省高级职称延长退休,本人自愿,可到六十周岁退(离)休。 按照该文件精神,如果 女性高级专家在延迟退休两年以后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本人不愿意延长退(离)休年龄的,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