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初级职称评定标准
不用找文件号,这个政策那个办职称的机构都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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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初级职称评定需要的条件
评定职称需要的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
一、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评定“助”
级。
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评定“助”级。
3、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
见习一年期满,
经考核合格,
可评定“员”
级;取得“员”级职称并从事员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可评定
“助”级。
4、后取得学历人员晋升“助”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条件:中专
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大专毕业,取得
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以上。
5、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助”级条件的人员。
注:
须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
按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需材料及费用:
1、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学校管理-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办法试行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
(冀职改字【2003】3号)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2001河北职称评定文件,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2001河北职称评定文件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001河北职称评定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 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 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 ,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负责申报人员的考核。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依据省规定的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申报人员逐项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表》,所填内容要客观、真实。
(三)公开述职
考核小组组织申报晋升人员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简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辩
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组织答辩。
(五)考核评议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中有关内容,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六)量化赋分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考核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七)综合排序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排序。
(八)确定人选
单位领导依据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四章 申报推荐结果公示
第八条 各基层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严格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 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对控制申报数额的.系列要公示申报数额情况;
2、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工作总结及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
3、 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 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的申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 公示时间一般为五――十天;
2、 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 设置意见箱和监督 *** 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来访接待及情况汇总等工作;
4、 公示单位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
公示结果。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不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不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章 组卷及材料报送
第九条 各单位经公示确定申报人员后,要组织申报人员提供有关材料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组卷顺序
1、 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3、 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分别贴在评审表内);
4、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5、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6、 离退休人员延退手续;
7、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8、 更高学历证书;
9、 各种奖励证书;
10、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有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1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500字);
12、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及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外,其他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内容填写要准确,字迹要工整,装订要规范。
2、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并填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申报材料卷封面上。
3、申报评审材料中所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要由所在单位审档人签字、盖章。
4、各单位在报卷时要一同提交《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三)申报材料报送
依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查后,被确定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级人事部门分别报送相关评委会评审。
1、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初审后,报送省职改办复审,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2、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审查后,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3、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分别由省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查,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4、驻冀中直单位申报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属地管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上一级人事(组织)部门出据委托评审函,送当地市职改办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省部级人事(组织)部门的委托评审函,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5、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及驻冀中直单位按省职改办规定的时间、地点由人事职改部门派专人将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一次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试行。
河北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河北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内容如下:
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 *** 思想和 *** 理论;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河北省高级教师职称资历标准: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教授资格是怎么授予的?
关于做好200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2001河北职称评定文件: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06】6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0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001河北职称评定文件;敬业爱岗,为人师表;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拟聘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
2.学历
晋升教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必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河北省强势学科专业点人员要具备博士学位;实行学位制之前毕业的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历。
晋升副教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任职资历
晋升教授: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该岗位5年以上;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并有在国外从事本专业研究连续2年以上且在国内没有正常晋升机会的优秀教师可直接选择按人才引进方式申报教授,越级申报晋升教授所用材料必须是最近5年(2001年9月~2006年8月)的成果。
晋升副教授:获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该岗位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拟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教师,如不符合以上学历和任职资历条件,按河北省职改办《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中破格条件申报。
引进教师在其到我校工作前后原则上应有一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方可申报教授、副教授。
教辅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岗位性质申报相应系列,管理人员原则上应申报研究系列;申报其它系列的学历条件和任职资历条件见《评审条件》。
4.申报人员必须达到《评审条件》中各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
5.考核
任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6.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参加全国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当年调入人员和当年归国人员未能参加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当年可以申报;符合免试条件的需填写免试审批表。
二、评审指标和权限
根据冀教职改办[2001]8号《河北省省属大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冀教人[2003]26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确定评审指标。
我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控制、仪器仪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学与通信6个学科的教授和副教授评审权,力学学科的副教授评审权;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高级实验师和其它学科的教授、副教授评审由河北省高等学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三、评审办法
1.正高职由各中层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校评委会推荐,校评委会集中进行评审。
2.各学院副高职由所在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指标自行组织评审,其它部门的副高职由学校组织的综合组评审,评审后排序上报校评委会。校评委会对初评通过人员进行投票,得票超过到会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票数的为通过。
3.申报副高职的人员必须在各单位评审会议上答辩,申报正高职的人员必须在校评审会议上答辩,答辩采用说课形式,时间一般在20分钟以内。答辩情况记录在《答辩情况记录表》上。
4、所有申报按正常评审、破格评审、人才引进评审的人员,经审查申报资格有效的,实行统一评审,均占评审指标。同级改职不占评审指标。
5.各单位推荐评审淘汰率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需将本单位推荐人员排序,最后一名报学校参加差额评审。
四、有关政策的说明
1.期刊认定
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2004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四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科学引文数据库(SCD)和《燕山大学中文期刊目录》的合集为准;省级刊物指省级以上出版社、本科院校校刊或省级科研机构出版的刊物;一级(A、B)刊物以《燕山大学中文期刊目录》认定为准。
2.教师师德考核按《燕山大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条例》执行。
3.评审时优先考虑工作在教学一线、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
4.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学量化办法中规定的年平均值。
5.科研经费要求按燕大科字[2001]194号文件规定执行(经费计算时间为2003年9月至2006年8月),请申报人员按科技处规定提供科研到款凭据。
6.科研到款应由课题组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大小按比例分配给课题组成员,反对无原则分配。所分配出去的款项不能再用作其他人今后定岗、定级、晋升等的科研工作量。评委对申报人员的科研到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申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答辩,经查有不实的取消当年的参评资格。
7.我校教职工在职期间所产生的教学科研成果应署名燕山大学,未署名的成果不得作为评职材料使用。
8.省职改办对正高级工程师实行申报条件和申报数额双控制,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学校评审通过后,可上报省里评审。
9.任职资格和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
10.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申报。
(1)教学任务和科研工作量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者;
(2)两年内受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者;
(3)年内被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或一般教学事故两次者;
(4)属《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规定范围内的禁止申报
情况的。
11.严禁申报人员向专家打招呼、送材料。
12.凡在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3年内禁止参评的处分。
五、申报工作
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冀职改字[2003]3号《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执行。
1.各学院负责受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并负责材料核实、资格审查、量化打分等工作,其它单位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同意后直接报送人事处。
2.申报人员须将其2篇代表作放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的最前部,并在备注栏注明“代表作”字样。基层单位对该表核实无误后,将审核结果及其电子文档报人事处,以便公示。
3.为使学校的推荐评审工作尽可能合理与简化,规定在校内评审时,申报人员最多提供8篇论文,3部著作,3项教学科研奖励,4项教学科研项目,2项专利,2项荣誉称号。其余材料可作为评职材料的一部分在上报省里时加入。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是正式出版物,超期材料、录用证明、校样等不能作为评职材料使用,增刊不得认定为核心期刊。
5.材料核实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人要将原件与复印件逐一核对,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必须撤出。审核后,审核人须在复印件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核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职称系列、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教学科研工作量、论文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证书,已经完成的须提供结项证书,未完成的要提供阶段性科研成果鉴定证书或效益证明材料。
6.各单位要将审核合格人员的《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复核,确无问题的人员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各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要及时提交人事处,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待学校的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退还本人。
7.申报人员按照量化标准自行打分,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量化表》(现实表现由单位给出),再由专家复核,量化分值要公开展示。
六、副高职的推荐评审
1.推荐评委会的组成
(1)评委应由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2)评委会组成要尽可能考虑到参评人所在学科的分布;
(3)与申报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能担任评委;
(4)评委一般不得少于9人(奇数);
(5)评委必须到场审阅材料后方能按程序投票;
(6)评委会组成名单须报学校批准,否则评审无效。
2.评审程序
(1)评委会审查申报人员的材料;
(2)答辩;
(3)差额无记名投票;
(4)投票后要当场点票、计票,并公布结果;
(5)推荐结果按得票多少排序并经推荐评委会主任及监票员、验票员的签字后报校评委会;
(6)将评审结果、评审记录、《答辩情况记录表》等资料报人事处备案。
七、评审收费
每位申报人员需交评审费360元。有自评权学科的副高职人员的评审费基层留用250元,上交省里110元,无自评权的学科360元将全部上交省里;有自评权学科的正高职人员的评审费基层留用110元,上交250元,无自评权的360元全部上交省里。
八、时间安排
9月12日~9月14日:申报材料;
9月15日:各学院将材料公示时间(公示时间安排在15日~19日,每天展示时间不少于8小时)和地点报人事处,同时将经过审核的每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报人事处。人事处将在网站上公布申报材料公示的时间和地点,并在网上公示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
9月15日~9月19日: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安排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量化打分、汇总填写《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9月19日: 各学院将填写好的《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和所有审核后的正高职申报材料复印件报人事处(原件留在原单位备查)。各学院将副高职推荐评委会成员名单报学校核准;
9月21日~9月22日: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组织评审,并及时将评审结果及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复印件报人事处;
9月23日~9月24日:校评委会评审;
9月25日:公布评审结果。
九、其它
本通知未尽之处按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条例和规定执行。
有关评审政策、文件、规定和文档下载的详细内容请浏览人事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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