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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 《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师工作。*多次就教师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强 *** 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大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对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做出了部署。
从实践来看,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建立了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完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的需求日益迫切,各地各高校探索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仍存在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改革完善。
2. 《指导意见》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2018年以来,我们组织对东、中、西部省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广泛调研,书面调研了北京、上海、湖北、陕西等13个省份800余所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方式充分了解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指导意见》初稿。之后,通过专家座谈、实地调研、发文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部分高校、教师、专家等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最后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了各地、有关部门和高校等意见,并通过 *** 公开征求意见,又多次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200所地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意见,再次修改完善。2020年12月,《指导意见》完成两部审签程序后正式印发。
3. 《指导意见》对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有哪些重要改革举措?
答:《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举措,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构建评价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
一是完善评价标准。为进一步明确评价导向,《指导意见》强调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
二是创新评价方式。《指导意见》吸收近年来高校教师职称工作成果经验,提出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实行分类分层评价,鼓励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给内、外部评审专家预留充足时间进行评鉴,引导评审专家负责任地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评议意见,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针对性。
三是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为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激发人才活力,《指导意见》提出,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 ***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可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标准,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畅通人才发展通道。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指导意见》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重申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评审文件,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同时,加强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管,开展业务指导,优化服务。
4. 《指导意见》如何坚持高校教师职称评价破“五唯”、破立结合?
高校教师职称评价不同程度存在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问题,《指导意见》坚持破“五唯”,破立结合,明确具体举措,建立新的评价体系。
一是强化师德和教育教学要求。完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审中的比重。
二是突出质量导向。不以SCI、SSCI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高校结合实际建立各学科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人才称号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三是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学科特点,探索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多种成果形式,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突出评价代表性成果质量、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四是实行分类评价。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根据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等,建立分类评价标准,有针对性地评价不同类别教师的实绩、贡献,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尊重人才个性化和多样化特点,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让各类人才都能脱颖而出。
5. 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指导意见》对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优化服务。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的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优化服务,为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严格程序,确保公正。各高校要按照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立行立改抓好落实,认真做好职称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要建立健 *** 称工作机制,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规范竞聘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健全申诉机制,畅通意见渠道,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三是科学谋划,稳妥推进。各地区、各高校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与全面履行职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
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哪些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开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此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本次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按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遵循经济领域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健全完善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改革坚持服务发展,突出经济活动的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提升职称评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契合度,满足经济行业对于专业人才的新需求。坚持科学评价,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完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创新高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机制,健全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体系。坚持以用为本,加强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做到以用促评、评用结合。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职称层级,增设正高级职称,明确不同层级职称名称。要求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设置由国家统一公布。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科学确定考试评价内容,满足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经济专业人员的评价需求;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副高级实行考评结合,正高级一般实行专家评审;各级别考试全国统一组织,评审坚持同行专家评议;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依托自律规范的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化人才评价;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
四是促进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做到因事设岗、按岗择人、人岗相适。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职称评价监管,确保评价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公平公正、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审机构,责令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评审专家、参评人员、工作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其信用信息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对于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哪些指导意见?
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职称层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部分专业的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
1)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PS:以后不要喊我人力资源经济师了)
2)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经济师(金融)、经济师(财政与税收)等。
(2)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适时调整经济系列专业设置。
1)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工商管理、金融、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做好专业建设,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
2)对行业发展变化较大、评价需求不断缩减、从业人员数量较小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3)在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知识产权等领域,增设新的专业;对知识结构、岗位要求相近的专业,及时进行整合。
政策扩展:
4月,人社部发布了经济专业设置调整意见稿,专业可能将有原15个调整为9个,职称改革方案中又提到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具体调整情况如何,敬请期待官方公告。
(3)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房地产经纪、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探索建立经济系列与会计、审计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减少重复评价,减轻经济专业人员负担。
(4)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完善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对存在学术造假等问题的经济专业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
(2)以专业能力为核心,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初、中级职称注重考察专业基础知识和实务能力;高级职称注重考察理论素养和业绩水平,突出评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文章底部),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
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专家评议,综合运用成果展示、个人述职、履历分析、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确保客观公正。
(2)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政策扩展:职称评审一般需要通过单位申报,并进行相关评审和评聘等工作。改革前,国企、事业单位才有资格。
改革后,职称申报渠道不再仅限于国企事业单位,当地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都在适用范围之内。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经济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经济师
1.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2.能够独立地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3.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二)经济师
1.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地解决较复杂的业务问题。
3.工作业绩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或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供参考。
方城县职称改革2019年16号文件是什么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查询方城县职称改革相关资料得知,方城县职称改革2019年16号文件是《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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