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编制老师能不能评级?
以前没有编制的老师是不可以评级的河北职称改革方案,以前教师是有“国家编制”的河北职称改革方案,而职称河北职称改革方案,只有“有编制”的人才可以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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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职称”的用处河北职称改革方案:如通过河北职称改革方案了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就获得了担任某级别——比如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被授予资格证书,代表专业水平。光有资格还不够,只有在被聘任之后,才能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如果没有单位聘用,只是一种标签。
2、有的外企可能不承认,不聘用。但证书一旦取得,任职资格不会被取消,将来调动到新单位以后,新单位会根据证书对资格进行确认,如果确认有效,新单位就可以据此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扩展资料:
河北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河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将改变评价标准,由过去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转为以工作业绩、师德素养和一线实践经历为重。
河北强调,今后将进一步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评审规则,创新评价办法,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并结合本省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新条件将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
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 *** ,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
同时,河北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参考资料:新华网---教师职称评定以工作业绩为重
百度百科---教师职称评定
今年的河北职称废了?
1对河北职称改革方案,10月9日河北省职称换证 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泛指通过河北职称改革方案我省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所取得河北职称改革方案的职称资格,中直驻冀单位等委托河北职称改革方案我省代...
冀职改办字{2006}196号文件内容是什么?急!!!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冀职改办字[2006]196号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依据,也是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的一项有效措施。为使考试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现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和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有关规定作调整完善,即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免考(即可以不参加考试)、参考(即必须参加考试,但成绩不要求必须合格)、合格(即不但必须参加考试,而且成绩要达到合格水平)分别要求: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免考范围:
1.获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获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科免考中级,本科免考高级)。
4.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以上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从非专业技术岗位到参评的专业技术岗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从国外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跨世纪人才工程之一层次人选和特殊技艺人才),首次在我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军队转业干部,首次在我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转评人员,转评前已通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参考范围:
1.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文博、电影放映、文学创作、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体育教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从事地质勘察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县乡两级水利、林业、农业(包括种植业、农机、畜牧、农垦、水产)机构从事农业技术以及农业推广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县以下(不含县)农村乡、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除上述(一)、(二)项所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且成绩须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合格标准。其中涉及的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1.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科目(模块)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合格标准,根据当年考试情况研究确定。
2.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选择参加我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如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附表(附后)中任意两个科目(模块)的考试;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附表中任意三个科目(模块)的考试,并且同一编号的科目(模块)只能任选其一。
3.参加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印发的成绩通知单。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合格证书。
4.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属参考范围的人员,考试成绩未达到国家或省规定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逾期自然失效。
(四)从2007年起,职称工作申报评审按照全省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的统一组织实施,不再等待当年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根据申报晋升的专业要求,自行选定适当年份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职改部门和考试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规范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提高考试工作的科学性,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考试工作有关规定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切实把“人事考试公正”工作品牌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
附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类别表
河北省职改办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希望对您有用,详细的,您可以继续联系我。
河北省省职改评职称是真的吗
1 是真河北职称改革方案的。
2 因为河北省实施职称制度改革河北职称改革方案,推出了职称评审新政策河北职称改革方案,其中包括省职改评职称。
该政策的出台旨在推动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
3 该政策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科学性,但需要具体实施和监督,以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过程和结果。
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https://rst.hebei.gov.cn/index.html
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 《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师工作。*多次就教师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强 *** 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大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对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做出了部署。
从实践来看,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建立了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完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的需求日益迫切,各地各高校探索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仍存在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改革完善。
2. 《指导意见》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2018年以来,我们组织对东、中、西部省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广泛调研,书面调研了北京、上海、湖北、陕西等13个省份800余所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方式充分了解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指导意见》初稿。之后,通过专家座谈、实地调研、发文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部分高校、教师、专家等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最后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了各地、有关部门和高校等意见,并通过 *** 公开征求意见,又多次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200所地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意见,再次修改完善。2020年12月,《指导意见》完成两部审签程序后正式印发。
3. 《指导意见》对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有哪些重要改革举措?
答:《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举措,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构建评价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
一是完善评价标准。为进一步明确评价导向,《指导意见》强调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
二是创新评价方式。《指导意见》吸收近年来高校教师职称工作成果经验,提出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实行分类分层评价,鼓励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给内、外部评审专家预留充足时间进行评鉴,引导评审专家负责任地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评议意见,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针对性。
三是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为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激发人才活力,《指导意见》提出,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 ***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可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标准,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畅通人才发展通道。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指导意见》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重申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评审文件,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同时,加强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管,开展业务指导,优化服务。
4. 《指导意见》如何坚持高校教师职称评价破“五唯”、破立结合?
高校教师职称评价不同程度存在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问题,《指导意见》坚持破“五唯”,破立结合,明确具体举措,建立新的评价体系。
一是强化师德和教育教学要求。完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审中的比重。
二是突出质量导向。不以SCI、SSCI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高校结合实际建立各学科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人才称号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三是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学科特点,探索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多种成果形式,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突出评价代表性成果质量、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四是实行分类评价。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根据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等,建立分类评价标准,有针对性地评价不同类别教师的实绩、贡献,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尊重人才个性化和多样化特点,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让各类人才都能脱颖而出。
5. 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指导意见》对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优化服务。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的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优化服务,为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严格程序,确保公正。各高校要按照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立行立改抓好落实,认真做好职称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要建立健 *** 称工作机制,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规范竞聘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健全申诉机制,畅通意见渠道,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三是科学谋划,稳妥推进。各地区、各高校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与全面履行职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
求 冀职改办 2007 53号
〔河北〕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7-4-10 1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7] 53号
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本着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和不同人员的实际情况,按免考(即可以不参加考试)、参考(即必须参加考试,但成绩不要求必须合格)、合格(即不但必须参加考试,而且成绩要达到合格水平)分别要求,经研究,现就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免考范围:
1、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分别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非本专业工作,申报(考试)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从事工艺美术、文物博物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县乡两级农业(包括种植业、农机、畜牧、农垦、水产)机构从事农业技术以及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由非专业技术岗位到能参评专业技术岗位,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博士后研究人员、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之一、二层次人选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军队转业干部,首次在我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的归国人员,首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0、转评人员,转评前已通过职称外语考试的。
11、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1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经省、市专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具备较高外语水平的。
13、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参考范围
1、群众文化、电影放映、体育教练、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文学创作及艺术类有外语要求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务任职资格。
2、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从事中医药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除上述一、二项所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内规定标准。其中:从事中医药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参加省内组织的古汉语考试,考试成绩作为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参考依据。
四、根据国人部发[2007]37号通知,按照管理权限确定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和有效期由各省结合全国通用标准确定的原则精神,经研究决定:凡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绩通知书,晋升相应专业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该档次晋升结束后,其证书(成绩通知单)自然失效,再晋升再考试(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除外);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省定标准合格证的,当年有效。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参考范围的,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三年内(从考试当年算起)有效,逾期自然失效。
职称外语考试是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提高考试工作的科学性,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考试工作有关规定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切实把“人事考试公正”工作品牌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冀职改办字[2005]80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自行废止。
附件:(附件下载)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免试表
2、单位代码表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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