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职称怎样才能转评为中级工程师?需要哪些条件?
想要评审到中级工程师,需要以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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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2、对外语的要求
申报人须持有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B级合格证书、合格成绩或评审当年的外语成绩通知书,其中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或A级)达到45分以上可以申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免试:
(1)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留学经历须由我国在该国的驻外大使馆认定并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外文专著、译著”指由本人独立撰写翻译或担任主要撰写翻译人员以外文完成的著作(含技术类著作),且属于正式出版物);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乡镇以下基层单位” 是指乡镇 *** 直属或直接管辖的基层单位);
(6)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Ⅰ)级;
3、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
4、对专业知识的要求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的精神,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定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申报土建施工、道路与桥梁施工、水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公用设备安装五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取得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前两年(2009或2010年)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不限)科目的合格成绩。
中级职称申报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及以下学历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河北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不同的作者,不同的职称评定等级,不同的作者专业领域和地域单位,政策也不一样。所以职称评定条件是有区别的。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学历和资格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1)掌握一门外语。参加职称全国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省级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或工程项目;
(二)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以上市级科技或工程项目;
(三)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编写完成三项以上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四)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新产品(品种)开发,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3项以上;
(五)是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2项以上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人,或者是参与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5项以上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技术骨干;
(六)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建设面积50000亩以上或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林业治理工程或自然保护区工程,并参与设计、施工、验收工作;或参与本领域面积50万亩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
(七)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全程参与水土流失、荒漠化、沙化土地监测、预测预警、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规划管理、野生动物保护或繁育、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监测评估工作或主持本专业领域的专项技术工作;或参与编写水土保持、荒漠化和沙化监测、自然保护区规划与管理(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调查、监测与评价、野生动物繁殖与繁育、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监测与评价等专题报告2份;
(八)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林业相关产业项目的项目设计或项目实施2项;
(九)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专业领域的大型科研项目或区域调查监测、规划设计项目;
(10)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过中等城市的城市生态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省级森林公园、中型景区、中型公园、绿地的规划、设计、施工5项以上;
(十一)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三个以上城市森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咨询项目,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参与完成5项以上中型或相当规模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十二)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十三)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重要设备设计、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和信息化、制造技术等工作;
(十四)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林业行业RD项目,或2项以上中型林业行业RD项目;
(十五)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大中型林业及类似土木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作5项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可以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为本县引进、示范和推广先进技术,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参与市级以上重大推广项目的实施;
(三)在创新基层技术推广方式 *** 、培育社会化技术服务组织、培育基层技术骨干和新型职业农民、科技示范户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绩效结果的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以上,或市(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人员定额为准);
(二)参与省重点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并通过省主管部门验收(以验收报告、专家评审和论证报告为准);
(3)参与主持林业科研、生产、经营、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通过创新解决2项以上技术难题,并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以验收报告为准);
(4)获得本专业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
(5)编制中主要涉及的国家、省、地方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并已公布实施(以公布的参加人员名单为准);
县级以下人员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参加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以上(在主要研究名单中);
(二)参与国家、省、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制定、编制,并发布实施(以发布的参与人员名单为准);
获得本专业国家专利一项以上(以证书为准)。
动词 (verb的缩写)论文和作品的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主编(前三名),出版过一个以上版本的专业学术著作;
(二)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
(3)撰写2份以上技术报告(包括: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本人直接承担的项目;
县级以下人员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二)撰写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撰写2份以上技术培训材料,并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三)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技术讲座3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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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副高职称评审条件2020
副高级职称评选的条件为:
一、学历要求:
1、参与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与评选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与评选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与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扩展资料:
可以破格申报副高级的人员:
1、获部级、省级认可的学术带头人;县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乡镇企业家或国家或省级优秀厂长、经理。
2、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获得地级市一等奖及以上(包括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者。
3、曾获国家金银产品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优秀工程奖的生产技术负责人;担任国家和省新产品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技术发明、创新、转化、专利、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企业利、税总额的20%以上(申请高级职务后的前两年)。
5、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全省同行业的推广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担任中职期间,他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6、直接负责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技术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级职称
职称转评最新规定
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河北职称转评要求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河北职称转评要求,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领域从业的在职(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河北职称转评要求,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间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建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燃气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建材工程: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生态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生态环境监测;
水利工程:水文及水资源、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为河北职称转评要求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标准条件
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任职年限条件
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聘任技术员满2年;
4.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满4年。
5.对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事业单位申报人须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事业单位以工资表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资格时间为准。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申报人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林学类(专业为: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
(二)能力与业绩条件
助理工程师评审,需要提供一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聘任技术员期间参与本单位建设工程方面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1000字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调试、知识产权和日常安全教育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需提交近一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考核要求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其他要求
1.高技能人才申报要求:
在生产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执行。
3.从机关流转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四、申报程序
1.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2.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3.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评审办法
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和能力业绩评判相结合,实行百分量化制,其中,专业答辩实行命题匿名制、现场公开答辩的办法,满分60分;能力与业绩评价满分40分。实行末位淘汰,综合淘汰率不低于20%。
六、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材料报送采取 *** 预约形式。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详见附件),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申报参评时须提交符合要求新的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业绩的材料。上年度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较明显的专业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受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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