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北省职称评审条件(工程类)

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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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河北人社部关于职称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标准化工作河北人社部关于职称的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市(厅)级科技计 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前五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河北人社部关于职称的规定; 2.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或参加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前五名)的制修订工作河北人社部关于职称的规定; 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单位(部门)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项目中的标准化工作,或参加标准化 技术咨询、标准化技术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参加标准化技术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或参加标准化信息的分析、评价,并 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县(市局)级以上以标准化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 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的标准化调研报告被县、市局级以上 *** 、部门、单位采 用; (3)参加企业标准(前三名)的制订工作,或参加过标准化技术规范(前三名)的编写 工作; (4)参加单位(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5)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参与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参加 本单位科研项目(前三名)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二)从事计量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市(厅)级科技计 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前五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参加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 程、规范、标准(前五名)的制修订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单位(部门)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开发、试制、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 术报告; (2)参加筹建计量检测新项目,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参加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 事业单位更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县(市局) 级以上以计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的计量专业调研 报告并被县、市局级以上 *** 、部门、单位采用; (3)参加企业标准(前三名)的制订工作,或参加计量法规和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工 作,或参加本单位检测 *** 研究,并编写相应的技术规范,或能够解决企、事业单位以及 生产中的非常规测试问题; (4)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取得满意结果,或参加仲裁检测、计量产品型式评 价、能源计量技术审核工作,并编写技术报告,或参加技术评审的策划、实施及监督,编写 相应技术报告; (5)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参与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参加 本单位科研项目(前三名)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取得国家注册二级计 量师资质,或参加市局级以上组织的技术比武取得前三名; 

(三)从事质量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市(厅)级科技计 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前五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与国家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或参加行业(地方、团体)标准(规程、规 范)(前五名)的制修订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单位(部门)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开发、试制、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 术报告; (2)参加筹建新的检验项目,或参加县级以上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并编写技术 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县级以上以质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编写质 量专业调研报告,并被县、市局级以上 *** 、部门、单位采用; (3)参加企业标准(前三名)的制订工作,或参加过质量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 工作,或参加新检验 *** 的开发和新检验设备的研究; (4)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取得满意结果,或参加质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 风险监测(评估)、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安全评价工作,或参加技术评审的策划、 实施及监督,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5)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认证,参与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参加 本单位科研项目(前三名)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员 资质 2项以上,或参加市局级以上组织的技术比武取得前三名。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国家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1项以上,或参加行业、地方、团体标准、 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前五名)2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参加企业标准 (前三名)2项以上的制订工作,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 

(三)参与完成单位(部门)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成果推广 2项以上,取 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取得满意结果,或参加质 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型式评价、安全评 价、技术评审工作 2项以上,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认可,或参加能源计量技术审核 工作 2项以上,编写的技术报告被有关单位采用,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县级以上部门组 织的事故调查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用。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2项以上(以 专利证书为准)。 

(五)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参加完成 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前五名),或主要参加完成本单位科 研项目 2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成果得到应用。 

(六)参加单位(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工作,编写质量体系文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或参加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业、事业单位更高计量标准有 1项以上通过计量标 准考核,或参加筹建新的检验项目有 1项以上通过有关部门的考核认可,或参加本专业 技术法规、标准、规范贯彻实施,有 2项以上得到有关部门的确认。 

(七)参加标准化技术规范(前三名)的编写工作 2项以上,或参加新检验检测 *** 的开发和新检验设备的研究、解决企事业单位以及生产中的非常规测试问题(前三名), 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文件 2项以上,或主要参加编写县(市局)级以上以标准化、计量、质量 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编写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调研报告,并被 县、市局级以上 *** 、部门、单位采用,或参加本单位的实验室资质认可、机构考核、质量 改进,通过考核或被采用或并被有关部门确认,或提出的科技建议 1项以上被有关部门 或单位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附评议材 料)。 

(八)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上,或撰 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 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九)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中型先 进设备 1项以上,有创新的技术成就,通过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河北省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有关问题

河北省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有关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指南》和省人社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优先晋级职称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34号)文件精神,不断激励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在医疗救护、科研攻关、基础预防等岗位积极发挥作用,经研究,在今年的职称申报评审和聘用、各类专家人才选拔推荐工作中,对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实行政策倾斜。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其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品德、能力、业绩,可直接作为申报评审职称时的重要依据,在量化测评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引导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

二、对参加河北省和邢台市统一组织的疫情防控对外援助,以及在市内医院隔离病房、发热门诊直接接触待查病例或确认病例,从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等相关工作1个月以上的,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下基层服务1年,对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三、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对参加河北省和邢台市统一组织的疫情防控对外援助的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申报数额限制,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已具备中级和副高级职称且符合晋升基本条件的,可以不受单位岗位申报数额和任职年限限制,直接由评委会评审认定为高一级职称。获得市级、县级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申报数额等限制,提前2年申报参评高一级职称。

四、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获得县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医务人员,本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参加河北省和邢台市统一组织的疫情防控对外援助的人员通过特设岗位进行聘用,不占单位岗位核定职数,其所聘岗位等级初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十一级,中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副高可放宽至专业技术五级,正高可放宽至专业技术三级。

五、在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 *** 特殊津贴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等各类选拔推荐工作和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评选工作中,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予以倾斜。

[河北省]河北人社部关于职称的规定,河北省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人社部职称评定出新规

人社部职称评定新规如下河北人社部关于职称的规定

新规定优化了考试专业设置河北人社部关于职称的规定,将原有河北人社部关于职称的规定的15个专业调整优化为10个专业。将原工商管理、商业经济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将原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邮政专业合并为运输经济专业,将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专业合并为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新增知识产权专业。

调整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文件提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与经济领域其他职业资格和相近系列职称相互衔接。取得经济领域其他职业资格,如: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导游、拍卖师等。可以对应相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考试河北人社部关于职称的规定的条件。

取得经济系列相近河北人社部关于职称的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如:会计、统计、审计系列,符合相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一步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

新规中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之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人事考试机构承担本地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专家委员会具体工作。

河北省中级职称评定需要什么?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河北人社部关于职称的规定,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河北人社部关于职称的规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河北人社部关于职称的规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河北人社部关于职称的规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扩展资料:

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河北人社部关于职称的规定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参加推荐评审。评审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石家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

什么是职称?怎么进行职称申报、评定?

职称是一项反映专业技术人才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河北人社部关于职称的规定的重要标志。在事业单位,职称河北人社部关于职称的规定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你的薪资待遇。在企业,职称与科研项目申报和资质注册登记等挂钩。

对个人而言,职称是一张全国通用的凭证,无论你走在哪里,一证便证明实力。

如何拿到职称河北人社部关于职称的规定?——共有四种渠道取得

目前,取得职称的 *** 按照个人不同的情况分为四种。

之一种是初次考核认定,也叫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通常简称为“职称初次认定”,它要求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对口,这个业务是在每年的3月20-30日、7月20-30日受理的。

第二种是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进行的评价。适用于初中高级职称和专业不对口的情况。按照人社部的最新规定,职称认定和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种是考试,目前可以直接通过考试获得职称的专业如下:

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考代评”:指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的形式代替原有的评审办法来获得。)

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药学、出版、翻译和社工等系列的中、初级职称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 *** 、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专业职称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不受理职称评审或认定。

②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目前实行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可查看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

第四种是考评结合,既要考试也要评审,目前采用该形式的专业有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等四个专业的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