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职工退休的年龄及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事业单位职工退休的年龄及相关规定有哪些?
根据国发(78)104号档案规定,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年龄档案
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年龄按国发(78)104号释出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执行。
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岁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之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关于事业单位职工办理退休工龄认定
现行的工龄都是按月计算的。也就是说每满12个月才能计算为一年的。因此,不会有你所说的进到35年一说的。
江苏省关于退休职工遗属补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供养范围
参保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是指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供养条件
具备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5.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6.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参保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参保人员死亡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的。离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的,其中:2003年12月底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在2004年1月1日后死亡的,其配偶在其办理离退休手续前已按原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确认为供养直系亲属,且在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符合现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也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死亡人员生前参保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三、停止支付条件
领取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其定期救济费: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6.在被判刑期间的(缓刑除外)。
死者生前的退休工资都是养老保险处发)请哪位老师精通此,给予支招,谢谢好心人!
关于事业单位工人身份有中级职称的退休年龄规定
如果是工人身份就是男60,女50
女的50退休还要自愿,并写申请。单位才报。
你可以找找国发[1978]104号里面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劳动法》关于事业单位有中级职称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条文
事业单位中级职称退休年龄没有新的规定。高阶职称的要年满60周岁退休。
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30年工龄提前退休的有关档案规定
目前没有,30年工龄退休是指公务员。退休年龄是法定,而省级 *** 无法制定国家法。
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未规定有30年工龄的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提前退休。特殊行业和病退除外。
关于7级工伤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
七级工伤职工退休年龄与普通劳动者无异。
七级工伤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以工伤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国家没有对七级伤残职工退休的特别规定。
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条件最新规定2022
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条件如下河北职称提前退休政策: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河北职称提前退休政策,或工作年限满30年河北职称提前退休政策的事业编制人员河北职称提前退休政策,本人自愿申请河北职称提前退休政策,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3、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之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有中级职称的事业单位可以申请提前退休7
不能。
2021提前退休政策为特殊工种、公务员、工作满二十年、病退或退职及内退的人是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是提前五年就可以退休的,条件是要交够十五年的社会保险,并且从事相关的岗位满一定的年限。如果是从事高空或者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或者高温的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的有害于身体健康的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都可以提前五年申请退休。
退休制度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工作到达一定年限,按规定退出公职,享受一定待遇以终养余年的制度。包括退休原则、条件、待遇、审批手续、安置管理等规定。
河北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规定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冀劳社办[2003]26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原行业统筹企业、中央直属军工企业:
省劳动保障厅冀劳社[1999]234号文件下发后,一些单位询问,曾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如何掌握等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企业原从事特殊工种且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或由于企业转产改制而脱离特殊工种岗位并在非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在达到国家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如果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则上不应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但对于确因从事特殊工种而影响身体健康现在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仍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
二、从事过特殊工种且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规定年限的下岗或失业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可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重新上岗或再就业后在非特殊工种岗位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如果扣除其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后,脱离特殊工种岗位时间不满5年的,仍可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如果扣除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后,脱离特殊工种岗位时间满5年以上的,按之一条规定掌握。
三、1994年10月31日以前曾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以上、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在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3%。从特殊工种岗位提前退休的,从到达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至正常退休年龄任何年龄段退休,都按此比例增发,但增发总比例不得超过7%;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不再增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四、除原国家有关部委或我省有特殊规定外,本行业工种凡未明确为特殊工种的,一律不能参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
五、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下发之前已按过去有关规定处理过的问题,不再重新处理。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二○○三年五月九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印发《关于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我厅《关于办理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1999]234号)下发后,一些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以及职工一直对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原由是不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存有不同认识,实际工作中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对此,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今年3月下旬,在全省养老保险科(处)长座谈会上进行了讨论,在此之前也征求了省 社保 局的意见。根据各市和省社保局的意见,我们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的掌握问题。在讨论中,一种意见认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应全部放开。另一种意见认为,我省按冀劳社办[1999]234号文件规定执行已经5个年头了,经过几年做工作,大多数企业及职工都已基本认可,如全部放开,对于以前按234号文件妨行未批准退休的,有可能找后账,引发不安定因素,另外,全部放开后,提前退休人数将大幅攀升(目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占退休总人数的比例在50%以上)。根据大家的意见,经过慎重研究,我们认为,在目前条件下,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还是应采取适当控制的办法,尤其是对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或由于企业转产改制而脱离特殊工种岗位并在非特殊工咱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目前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又不愿提前退休的,应进行控制。但对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身体有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仍可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但必须有严格的控制措施和程序。根据各市的意见,我们设置了由县级以上医院或职业病 防治机构出具机构诊断证明、由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程序,以加强控制。另外,对下岗失业人员领取下岗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不计算为脱离特殊工种岗位的时间。
二、关于按特殊工种退休增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问题。按特殊工种退休增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我省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一项特殊政策,其源于国发[1978]104号文件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折算工龄,但国家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时没有对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时增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规定。原劳动部《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劳产发[1999]275号)规定:“从事井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缴费工资也多,退休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就相应较多,因此,在退休时也不宜另外提高计发标准”。但我省为了保持新老办法政策的连续性,所以在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初期规定:1994年10月底以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满8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6%,从事高温井下工作满9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3%,新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不再增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这一规定从冀劳[1994]108号文件开始,一直延续到冀劳[1996]7号、冀劳[1998]47号等文件。到冀劳社办[1999]234号文件时,对增发比例作了统一规定:1994年10月底以前从事井下、高温满9年以上、从事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的,每满一年都按0.3%增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规定对增发的总比例进行控制,即:提前5年退休的(55周岁)增发的总比例更高不得超过7%;提前4年退休的(56周岁)不得超过5.6%;提前3年退休的(57周岁)不得超过4.2%;提前2年退休的(58周岁)不得超过2.8%;提前1年退休的(59周岁)不得超过1.4%;从事特殊工种到达正常退休年龄退休的不再增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对于上述规定,各市和省社保局认为有鼓励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之嫌,并且,国发[1978]104号文件只规定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可折算工龄,并未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按正常退休年龄退休不折算工龄。
综合考虑我省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政策的连续性和各市的意见,我们提出:1994年10月31日以前曾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以上、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在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3%。从特殊工种岗位提前退休的,从到达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至正常退休年龄任何年龄段退休,都按比例增发,但增发总比例不得超过7%。考虑到我们下发文件目前就是要适当控制提前退休,所以同时也规定:对脱离特殊工种岗们5年以上按特殊工种退休时不再增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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