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有职称吗?如果有,法律依据在哪里?

①一级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一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法律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取得二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律师工作五年以上河北律师职称评定法律依据;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二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律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二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律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河北律师职称评定法律依据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二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二级律师工作五年以上。 ②二级律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二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三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三级律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三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三级律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三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三级律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三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三级律师工作五年以上; ③三级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三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三级律师职务;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四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四级律师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法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法律专科毕业后,从事法律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四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四级律师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四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四级律师工作五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四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四级律师工作四年以上。 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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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称怎么评定

律师职称怎么评定:

1 、专业理论知识 , 符合下列条件 :

(1) 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 了解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 熟悉法律法规,并能正确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2 、工作能力与经历 , 符合下列条件 :

(1) 具有办理较大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历。

(2) 辩护词、 *** 词等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规范严谨。

(3) 具有指导实习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3 、论文与论 ( 译 ) 著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 CN )或国际统一刊号( ISSN )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2000 字以上 );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3500 字以上 ) 。

(2) 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 ISBN )的本专业学术论 ( 译 ) 著或法学教材 1 部以上 ( 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 。

4 、工作业绩与成果 ,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 :

(1) 参与过 2 项以上县级以上 *** 或 *** 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能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服务,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 在 *** 案件中 , *** 意见被采纳 , 做出重大改判 , 给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 1 件以上或办理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改变定性成功 1 件以上。

(3) 参加过 1 个以上省辖市级以上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的工作 , 并在业务研究、大案指导、业务评审中起骨干作用。

(4) 年均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案件 10 件以上或办理 1 件以上社会及专业评价较高的案件。

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 , 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6 件以上。

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河北律师职称评定法律依据,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河北律师职称评定法律依据,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河北律师职称评定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河北律师职称评定法律依据,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律师执业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第四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和其河北律师职称评定法律依据他人的个人隐私。第五条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阻碍律师依法执业,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支持律师协会依法、依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活动实行行业自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第二章 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第七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组织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控告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执业权利。第八条 办案机关及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接收律师提交的委托手续、案件材料,告知案件有关情况。第九条 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向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单位调查与所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可以采取查阅、摘抄、复制等方式获取与所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单位认为调查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与律师所承办法律事务无关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律师要求确认所复制的材料来源的,提供材料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盖章确认。第十条 律师 *** 民事诉讼,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律师可以持调查令向指定的个人或者单位收集调查证据。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第十一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知律师。律师书面提出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第十二条 受委托的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或者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可以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案卷材料。办案机关应当安排阅卷,并保障律师的阅卷时间;确有合理的客观原因,不能当时安排阅卷的,应当向律师说明理由,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阅卷。

律师可以通过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复制诉讼案卷材料。办案机关应当为律师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律师因复印诉讼案卷材料发生费用的,办案机关不得收取工本费之外的费用。第十三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和办案机关应当安排会见;不能当时安排的,应当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有翻译人员的,应当提供办案机关准许翻译人员会见的许可决定书。

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 *** 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看守所应当按规定设置律师会见室。会见室不能满足需要时,经辩护律师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应当关闭录音、监听设备。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辩护律师可携带不具有通讯功能的笔记本电脑、专用录音录像设备对会见过程进行记录。

看守所和办案机关应当保障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和次数,不得要求律师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之外的其他文件、材料。第十四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提出会见在押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在三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书面决定答复辩护律师。侦查机关不予许可的,应当在书面决定中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应当许可会见,并及时通知看守所和辩护律师。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侦查终结前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得少于两次,首次会见应当安排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一个月以内。

侦查机关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前款所述三类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

[河北省]河北律师职称评定法律依据,河北省律师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