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称初聘
经济师属于国家统一考试,从93年以后就不可以直接初聘为助理职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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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 [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原文:
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智联 *** 日期: 2004-04-27
【法规分类号】 L35401199308
【标题】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人事部
【颁布日期】 1993/01/06
【实施日期】 1993/01/06
【内容分类】 专业技术
【文号】 人职发(1993)1号
【题注】
【正文】
为适应我国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的精神和两年来经
济员资格考试的试点经验,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印发你们,望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之一条 为加强经济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经济人员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充分发挥经济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深化职称改革、使我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纳入对外开放总格局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后不再进行经济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为评定相应经济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进行的考试也不再进行。
第三条 按本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获得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第四条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该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乙种考试为经济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取得乙种考试合格证书,方能参加甲种考试。
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只设一种,为该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
第五条 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和实务(分为工业、农业、商业、物资、外经贸、财政、金融、保险、运输、劳动、邮电、房地产、旅游、价格管理十四个专业)。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科目为:1、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综合考试;2、专业知识和实务(专业划分同上)。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科目为:1、经济学;2、企业管理原理;3、统计与会计知识;4、市场营销;5、经济法;6、经济数学。
第六条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 ***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本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第九条 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的甲种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条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各科的开考计划,以两年为一周期循环安排。考试成绩采用单科累积的方式,每门科目考试合格,由人事部颁发单科合格证明。规定的科目全部合格后,由人事部颁发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经济专业的中、初级资格中文名称和英文译名根据国际通例和各经济专业部门的工作性质及特点,由主管部门确定,经人事部同意后正式使用。所定名称与原名称作用相同。
第十二条 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 对伪造学历、资历或考试作弊,骗取资格证书和乙种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发证机关应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
第十四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部负责,委托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当地职改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本规定解释权属人事部。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2:《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一、设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编写暨命题委员会和考试办公室。考试大纲编写暨命题委员会由人事部与各有关专业专家共同组成,负责考试大纲、教材编写及命题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人事部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审定,确认试卷水平并审定试题,制发考务工作的有关办法、规则,指导、协调各地考务工作,处理有关考试的日常工作。
二、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和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从1993年开始实施。考试日期定为每年9月的第二个星期日。1993年考试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从1994年开始实施。之一年考试科目为:经济学、企业管理原理、统计与会计知识;第二年考试科目为:市场营销、经济法、经济数学。考试定于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下午开始。
如遇特殊情况,经资格考试办公室批准,可调整考试时间。
三、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和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报名时间定为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中级资格乙种考试报名时间定为考试前一年度的10月1日至31日。报名地点由各地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在报名开始前一个月公布。
四、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场原则上在地(市)设置,必要时可在县设置。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参加考试。
六、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各地举办的资格考试培训班须经当地人事厅(局)或职改部门批准,发挥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培训班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必要的条件。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参加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培训工作。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费用由考生个人支付。
七、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在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章制度者,应按规定进行处理。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经济员资格考试的考务规则执行。
去河北省人才市场申报初级职称都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呀?
本科毕业一年可以申报初级职称,需要下列文件:
1.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作证明
4.专业技术总结一份
我刚刚评的,祝你成功!
河北省初级职称评定标准
不用找文件号,这个政策那个办职称的机构都承认的
河北省初级职称评定需要的条件
评定职称需要的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
一、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评定“助”
级。
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评定“助”级。
3、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
见习一年期满,
经考核合格,
可评定“员”
级;取得“员”级职称并从事员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可评定
“助”级。
4、后取得学历人员晋升“助”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条件:中专
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大专毕业,取得
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以上。
5、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助”级条件的人员。
注:
须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
按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需材料及费用:
1、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河北省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有关问题
河北省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有关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指南》和省人社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优先晋级职称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34号)文件精神,不断激励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在医疗救护、科研攻关、基础预防等岗位积极发挥作用,经研究,在今年的职称申报评审和聘用、各类专家人才选拔推荐工作中,对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实行政策倾斜。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其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品德、能力、业绩,可直接作为申报评审职称时的重要依据,在量化测评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引导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
二、对参加河北省和邢台市统一组织的疫情防控对外援助,以及在市内医院隔离病房、发热门诊直接接触待查病例或确认病例,从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等相关工作1个月以上的,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下基层服务1年,对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三、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对参加河北省和邢台市统一组织的疫情防控对外援助的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申报数额限制,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已具备中级和副高级职称且符合晋升基本条件的,可以不受单位岗位申报数额和任职年限限制,直接由评委会评审认定为高一级职称。获得市级、县级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申报数额等限制,提前2年申报参评高一级职称。
四、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获得县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医务人员,本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参加河北省和邢台市统一组织的疫情防控对外援助的人员通过特设岗位进行聘用,不占单位岗位核定职数,其所聘岗位等级初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十一级,中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副高可放宽至专业技术五级,正高可放宽至专业技术三级。
五、在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 *** 特殊津贴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等各类选拔推荐工作和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评选工作中,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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