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河市高级职称有什么优惠政策

为加强和规范职称晋升评审工作河北全省职称工作意见,提高专业职称晋升工作质量河北全省职称工作意见,根据省职改办《2010年全省职称改革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0〕100号)、《河北省卫生厅2010年职称工作意见》(冀卫职改办〔2010〕1号)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字〔2003〕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此方案。

微信号:jy0020020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 *** 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强化管理”和“两控一停”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申报评审质量和岗位聘用管理水平,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人才保证。

二、评选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推荐范围河北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从事卫生专业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评审条件均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4.符合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评审条件:

2010年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按河北省卫生技术专业(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07〕72号、73号、74号)执行。

三、评选推荐组织

(一)医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其河北全省职称工作意见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的职称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考核、监督和研究确定上报参评人员。

职称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对拟晋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供符合基本条件人员名单、对晋升人员的材料进行收集汇总、组织评审会议、对确定上报参评人选进行评选结果公示、组卷及材料报送等工作。

(二)医院成立职称评选推荐委员会,评选推荐委员会由院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部分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实绩考核答辩和量化测评。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资格审查。凡今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照评审条件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原件到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登记。

(二)述职与考核答辩。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简述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取得的成绩。考核采用笔试形式进行,其内容为申报人员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相关专业知识。答辩在自己取得的科研成果及论文著作范围内进行(述职答辩采用多媒体方式,个人述职和专家提问答辩均在10分钟以内完成,答辩按申报晋升医疗正高、护理正高、医疗副高、护理副高顺序进行)。

(三)量化测评。职称评选推荐委员会根据申报晋升人员述职答辩情况,参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表》,分别对申报正高和副高人员进行综合量化打分,确定每名申报人员的分值。

(四)综合排序。职称评选推荐委员会根据每名申报人员实际得分将申报正、副高人员分别排序,确定今年申报推荐结果,推荐结果要由每名委员会成员确认签字。

(五)确定人选。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职称评选推荐委员会提供的推荐结果,结合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确定上报人选。

(六)公示。为增强职称晋升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根据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文件精神,对确定的推荐参评人员名单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示时间内,如对申报参评者提供的参评材料有异议,应署名用书面材料向人事处反映,以便人事处按照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进行严肃处理。

五、组卷及材料报送

经公示,被确定上报参评人员须交以下材料(需个人准备的材料均用B5纸复印,备齐一次 *** 人事处):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手工填写不许打印,到人事处办理);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人事处填报);

3.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处提供);

4.年度考核表(由人事处提供);

5.继续教育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专业主管科室领取)交人事处;

6.有效期内的外语(古汉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两份)交人事处;符合免试条件者到人事处填写《免试申请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毕业证书、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提交人事处;

8.论文、论著(原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及封底、有作者姓名的目录及论文正文)交人事处;

9.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一份(不少于1500字),交人事处。

10.根据冀卫职改办〔2010〕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申报材料“双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负责人和申报人员要亲笔签字,不按要求填写者不予参评。

学校管理-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办法试行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

(冀职改字【2003】3号)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 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 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 ,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负责申报人员的考核。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依据省规定的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申报人员逐项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表》,所填内容要客观、真实。

(三)公开述职

考核小组组织申报晋升人员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简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辩

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组织答辩。

(五)考核评议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中有关内容,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六)量化赋分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考核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七)综合排序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排序。

(八)确定人选

单位领导依据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四章 申报推荐结果公示

第八条 各基层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严格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 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对控制申报数额的.系列要公示申报数额情况;

2、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工作总结及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

3、 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 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的申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 公示时间一般为五――十天;

2、 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 设置意见箱和监督 *** 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来访接待及情况汇总等工作;

4、 公示单位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

公示结果。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不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不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章 组卷及材料报送

第九条 各单位经公示确定申报人员后,要组织申报人员提供有关材料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组卷顺序

1、 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3、 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分别贴在评审表内);

4、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5、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6、 离退休人员延退手续;

7、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8、 更高学历证书;

9、 各种奖励证书;

10、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有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1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500字);

12、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及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外,其他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内容填写要准确,字迹要工整,装订要规范。

2、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并填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申报材料卷封面上。

3、申报评审材料中所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要由所在单位审档人签字、盖章。

4、各单位在报卷时要一同提交《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三)申报材料报送

依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查后,被确定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级人事部门分别报送相关评委会评审。

1、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初审后,报送省职改办复审,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2、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审查后,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3、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分别由省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查,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4、驻冀中直单位申报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属地管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上一级人事(组织)部门出据委托评审函,送当地市职改办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省部级人事(组织)部门的委托评审函,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5、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及驻冀中直单位按省职改办规定的时间、地点由人事职改部门派专人将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一次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试行。

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官网入口地址

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官网入口地址:

关于职称信息录入的通知

根据《二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中“完成全省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的收集统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的文件精神,我处将开展存档人员职称信息录入工作。

一、信息录入范围:

1、人事档案在我处存放的人事 *** 人员(以下简称“ *** 人员”)的职称信息;

2、 *** 人员现任职称信息,即更高级别职称信息需要录入;

3、 *** 人员的现任职称如果由外省评审取得或企业内部评审取得的,不在本次信息录入范围之内。

二、所需材料:

(一) 现任职称是通过我处上报各评委会并最终取得的(包含初聘、认定、换证、中级、高级、正高级)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之一学历和更高学历);

3、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之一学历和更高学历);

4、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之一学历和更高学历);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 现任职称不是通过我处上报评审材料并最终取得的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之一学历和更高学历);

3、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之一学历和更高学历);

4、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之一学历和更高学历);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评审表或初聘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加骑缝章红头文件复印件(即现任职称审批通过文件)或者是取得职称的评审机构出具的证明(初聘)。

(三)现任职称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统计、软考、卫生、翻译、2015年通信)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之一学历和更高学历);

3、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之一学历和更高学历);

4、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之一学历和更高学历);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成绩网上查询页,加盖现单位章,

(四)如以单位名义集体录入职称信息,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单位名称 职称信息录入明细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各一份 《单位名称职称信息录入明细表》.xls。

三、信息录入流程

1、携带上述材料到我处登记基本信息;

2、到我处登记基本信息后次日,方可登录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本人详细职称信息; 点击查看 《河北省职称信息系统个人操作指南》.docx

3、我处审核后,再次登录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查看是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表示职称信息录入成功;

4、审核未通过的,按照系统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后再次提交后等待审核,直到审核通过。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6.05.31 (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温馨提示:

1、首次登录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个人界面后,请立即修改个人密码,以免他人登录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信息录入、审核未通过期间档案请不要转出,以免影响信息审核。

3、以单位名义集体录入职称信息的请提前与我处预约,预约 *** 400-607-6006 ;

[河北省]河北全省职称工作意见,河北人社厅职称评定文件

2013河北省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出来了吗,在哪里能查到公示名单?请高人指点。

请点击河北省教育厅网站公示结果

河北省2013年9地市中学高级教师通过人员名单部分内容还可点击

查找。

希望能对2013年中学高级评职教师的人有所帮助。

另:2013年河北省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工程师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望采纳!

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https://rst.hebei.gov.cn/index.html

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河北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近日河北全省职称工作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河北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 《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河北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北全省职称工作意见,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师工作。*多次就教师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强 *** 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大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对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做出了部署。

从实践来看,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建立了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完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的需求日益迫切,各地各高校探索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仍存在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改革完善。

2. 《指导意见》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2018年以来,我们组织对东、中、西部省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广泛调研,书面调研了北京、上海、湖北、陕西等13个省份800余所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方式充分了解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指导意见》初稿。之后,通过专家座谈、实地调研、发文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部分高校、教师、专家等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最后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了各地、有关部门和高校等意见,并通过 *** 公开征求意见,又多次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200所地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意见,再次修改完善。2020年12月,《指导意见》完成两部审签程序后正式印发。

3. 《指导意见》对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有哪些重要改革举措?

答:《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举措,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构建评价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

一是完善评价标准。为进一步明确评价导向,《指导意见》强调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

二是创新评价方式。《指导意见》吸收近年来高校教师职称工作成果经验,提出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实行分类分层评价,鼓励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给内、外部评审专家预留充足时间进行评鉴,引导评审专家负责任地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评议意见,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针对性。

三是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为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激发人才活力,《指导意见》提出,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 ***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可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标准,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畅通人才发展通道。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指导意见》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重申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评审文件,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同时,加强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管,开展业务指导,优化服务。

4. 《指导意见》如何坚持高校教师职称评价破“五唯”、破立结合?

高校教师职称评价不同程度存在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问题,《指导意见》坚持破“五唯”,破立结合,明确具体举措,建立新的评价体系。

一是强化师德和教育教学要求。完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审中的比重。

二是突出质量导向。不以SCI、SSCI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高校结合实际建立各学科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人才称号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三是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学科特点,探索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多种成果形式,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突出评价代表性成果质量、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四是实行分类评价。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根据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等,建立分类评价标准,有针对性地评价不同类别教师的实绩、贡献,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尊重人才个性化和多样化特点,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让各类人才都能脱颖而出。

5. 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指导意见》对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优化服务。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的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优化服务,为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严格程序,确保公正。各高校要按照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立行立改抓好落实,认真做好职称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要建立健 *** 称工作机制,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规范竞聘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健全申诉机制,畅通意见渠道,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三是科学谋划,稳妥推进。各地区、各高校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与全面履行职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