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关于河北省职改办的专业职称资格证普查是怎么回事?谢谢回答,有追加分的

省职改办决定自2008年起,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初聘确认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开展更新换证工作;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我市将按照省职改办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职称普查登记、换证和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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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登记范围

凡是在我市管辖的行政机关(含党、群、团)、各类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个体)工作,并获得过国家和我省、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的人员(含离休、退休),均属于普查登记范围。

驻邯省、部单位委托我市代为评审、初聘确认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也属于普查登记范围。

民营企业和农村中,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取得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进行普查登记,不换发新版证书。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违反评审政策,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参评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律无效,不予普查登记和换证。

原在民营企事业单位工作,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参评获得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又到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人员,其原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参评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国有企事业单位范围内无效,不予普查登记和换证。

原在外省、外市、外单位(非我市管辖单位)工作时,获得的外省、外市、外单位(非我市管辖单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未经我市职改办审核认定的,不在普查登记范围。

工人职称、政工职称不在普查登记范围。

二、证书更换范围

2008年12月31日前通过评审、初聘确认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我市卫生专业微机测评试点考试中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全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取得的“省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一律换发成2009年新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驻邯省、部单位委托我市代为评审、初聘确认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也须换发新版证书。

三、组织领导

省职改办统一领导全省的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换证和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工作;市职改办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换证和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工作;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要统筹安排,认真抓好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采集、数据录入、登记造册、材料汇总、资格审核、建档建库和证书换发的基础工作。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存放单位)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的初审单位,负责查阅档案、收集材料、采集信息、录入数据、登记造册和审核验证的具体工作。

在全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普查登记、换证和建库工作,是我省职称改革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且关系到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信息化建设,关系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们 *** 职能部门的决策和公信力。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力争一个不漏地普查登记,确保一个不错地建档建库,以保证全省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操作步骤

1、全市开会部署

市职改办召开全市职称工作会议,一并部署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换证和建立全省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工作。

2、主管部门布置

全市部署以后,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要向管辖、管理的基层单位开会布置,要组织到位,贯彻到位。

3、基层单位初审

初审单位要尽心尽责,传达到人,落实到人,抓紧查阅资料(文件、档案),收集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的表格、证书),采集信息,录入数据,审核验证,填写表报,公示之后汇总上报到主管部门。

4、主管部门复审

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对基层单位采集的信息、录入的数据、收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件、材料,和汇总的表报资料进行认真复核审验。在公示之后,将本部门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材料、证书、数据、表报、资料等,一并汇总上报到市职改办,同时要借机建立起本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

5、市职改办审核

市职改办审核受理,将在11月底结束。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完成复审工作后,可以提前上报。

市职改办对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材料、证书、数据、表报、资料等,进行认真审核验证。在公示之后,将全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材料、证书、数据、表报、资料等,一并呈报省职改办审核;将全市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据、表报等,呈报省职改办备案;同时更规范更完善地建好邯郸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

五、规定与说明

1、材料问题

(1)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普查登记、审档换证工作的全过程中,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要坚决打击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对审查出的假证书、假材料等一律扣留,不予登记和换证,并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协助者的相关责任。

(2)普查登记所需表格,必须按照省职改办的统一要求规范填写。

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细致地填写《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普查登记、换证和建库申报审批表》(附件二)一式两份;填写和粘贴《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换证粘贴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专页》(附件五)一份,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彩色免冠近期照片(大一寸)二张。

基层单位要准确无误地填报《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汇总表》(附件三)和《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普查公示表》(附件四),并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普查登记、换证和建库提交材料目录》(附件一)的要求收集整理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材料。

(3)按规定上报的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核后要加盖公章。

(4)涂改、刮抹、污染、损毁的证书、材料、表格、资料等,原则上不予认可,但通过相关文件、资料能证明其正确性、准确性而不是故意弄虚作假的,可予以登记和换证。

(5)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编号,是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中唯一有效的识别代码,故在普查登记中,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编号必须按照公安部新身份证编号(18位数字)的规定填报。没有更换新身份证的人员,可以从户口簿上查到自己的新身份证编号(18位数字),也可以通过户籍管理部门进一步确定。

(6)普查登记表格,可以从邯郸人事信息网上下载。表格纸张尺寸要求统一使用 A4 纸。

2、普查登记有关问题

(1)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只在民营、个体企业范围内有效。此次工作只进行普查登记,不换发新版证书。

注:符合现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申报改评或直接晋升。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改评或直接晋升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有效。

(2)在普查登记中,发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表(含考试登记表、初聘确认表)与资格证书记载不一致的,以评审表的记载为准。

(3)按政策允许具有“双职称”的人员,只登记其与现专业技术岗位一致的任职资格,另外的任职资格可作备案并可更换新版证书。

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评委会评审、不同专业职称考试)两个以上任职资格的人员,只登记其与现专业技术岗位一致的任职资格,另外的任职资格可作备案并可更换新版证书。

同系列(同专业评委会评审、同专业职称考试)而不同级别两个以上任职资格的,只登记更高级别的任职资格,其低级别的任职资格自行失效,不再登记也不更换新版证书。

(4)职称改评人员,按改评后的任职资格普查登记。改评前的任职资格自行失效,不再登记也不更换新版证书。

(5)初聘确认过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登记其与现专业技术岗位一致的任职资格,另外初聘确认的任职资格自行失效,不再登记也不更换新版证书。

(6)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在一个单位参加普查登记和换发证书,不得多头参加。发现多头参加者,将按弄虚作假追究责任。

民营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在原工作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普查登记;参加了人事 *** 或办理了失业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档案存放部门负责普查登记;在民营企业保管档案的,民营企业可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通过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或驻地县(市、区)职改办)普查登记。

民办学校可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市教育局或驻地县(市、区)职改办)普查登记。

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职改办,申请普查登记。

3、更换证书有关问题

(1)从2009年7月1日起,河北省2009年新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正式启用;旧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停止使用。

(2)2009年新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省职改办统一设计 *** ;2009年新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设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造和伪造。

(3)2009年新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暂按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2000]40号(邯价费字[2000]165号)文件规定执行,新版任职资格证书每本收费8元。

市职改办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一定要把收费问题上升到反腐倡廉、端正行风的高度来认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专业技术人员加收任何费用。

(4)2009年新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中的内容,要求全部采用打印模式。手工填写不予加盖钢印;涂改、刮抹、污染、损毁的证书无效。

开展非公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工作

开展非公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工作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人才 *** 机构,相关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评价范围,创新评价机制,全面加强我市非公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经省职改办批准,开展2014年度非公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一、基本原则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受专业、职称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系列的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绿色通道”评审取得的资格与通过正常评审取得的`资格有同等效力。“绿色通道”评审标准依据我省制定的工程系列(专业)评审条件。

二、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工作或人事档案在我市人才 *** ,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非公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限制,只要符合我省规定的工程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均可到当地人才 *** 或职改部门申报。

三、申报条件

按照河北省职称工作有关规定,评审工作继续执行对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重业绩、重能力、重创新的评价标准。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著作)适当放宽。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照现行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一步到位,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中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三)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以上任职年限及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从事专业、实际工作需要等,经单位同意,本人可以申请参加非公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单位考核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证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认真审查、考核推荐,由单位汇总后集中申报。

(三)资格审查及推荐。市职改办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推荐到各专业评委会。

(四)专家评议和答辩。市职改部门根据申报人从事专业,从评委会专家库中抽取同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一般采取审查材料、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形式进行。

(五)审核批准。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通过“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市职改办下发批准文件并颁发资格证书。

五、时间安排

(一)2月下旬,召开非公有制职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4年非公有制绿色通道职称工作。

(二)3月3日至4日在西配楼领取申报表格。

(三)3月20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组卷、资格初审和申报推荐工作。

(四)3月24日至28日,完成中级申报材料的收取工作。(地点: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三楼会议室)。

(五)4月10日前,完成中级申报材料的资格审查、申报推荐工作。

(六)4月20日前,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七)5月20日前,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文件发放及证书办理。

六、关于上报申报评审材料有关问题

为推动职称工作的高效、便捷,凡申报评审中级任职资格的人员,个人评审材料除申报评审表外,其余材料上报复印件。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把好之一关,对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交的各类原件要进行严格认真审查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评审工作结束后,个人申报材料不再退回,半年后自行消毁。

七、评审费用

按照河北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执行(冀价行费字200040号)文件要求。中级评审费(含资格审查费)160元/人。

八、其他未明确事宜,仍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申报评审中级工程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3、中级资格申报评审人数情况汇总表

4、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一览表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河北省2021年副高职称评审结果是什么?

2021年副高职称评审结果。2021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结果如下,正高通过67人,淘汰46人,副高通过256人,淘汰82人;中级通过209人,淘汰6人。

说明:

2021年11月12日至14日,河北省统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2021年度高级统计师申报评审人员进行评审。经评审,具备正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共计8名,具备副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共计64名。

德阳市2021年副高职称和中级职称是一定启动的,时间是2021年11月8日,各县市区按照文件于12月22日之前收齐申报者的资料并初审后上交德阳市,德阳市组织了副高职称的答辩工作,所有副高职称评审将在12月下旬结束。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12月24日,中小学高级职称教师,就是副高教师,相当于副教授,相当于副处级,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河北省]河北省职称工作会议,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