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不同的作者河北省工人职称管理规定,不同的职称评定等级河北省工人职称管理规定,不同的作者专业领域和地域单位河北省工人职称管理规定,政策也不一样。所以职称评定条件是有区别的。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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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历和资格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1)掌握一门外语。参加职称全国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省级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或工程项目;
(二)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以上市级科技或工程项目;
(三)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编写完成三项以上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四)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新产品(品种)开发,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3项以上;
(五)是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2项以上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人,或者是参与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5项以上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技术骨干;
(六)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建设面积50000亩以上或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林业治理工程或自然保护区工程,并参与设计、施工、验收工作;或参与本领域面积50万亩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
(七)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全程参与水土流失、荒漠化、沙化土地监测、预测预警、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规划管理、野生动物保护或繁育、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监测评估工作或主持本专业领域的专项技术工作;或参与编写水土保持、荒漠化和沙化监测、自然保护区规划与管理(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调查、监测与评价、野生动物繁殖与繁育、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监测与评价等专题报告2份;
(八)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林业相关产业项目的项目设计或项目实施2项;
(九)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专业领域的大型科研项目或区域调查监测、规划设计项目;
(10)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过中等城市的城市生态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省级森林公园、中型景区、中型公园、绿地的规划、设计、施工5项以上;
(十一)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三个以上城市森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咨询项目,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参与完成5项以上中型或相当规模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十二)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十三)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重要设备设计、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和信息化、制造技术等工作;
(十四)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林业行业RD项目,或2项以上中型林业行业RD项目;
(十五)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大中型林业及类似土木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作5项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可以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为本县引进、示范和推广先进技术,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参与市级以上重大推广项目的实施;
(三)在创新基层技术推广方式 *** 、培育社会化技术服务组织、培育基层技术骨干和新型职业农民、科技示范户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绩效结果的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以上,或市(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人员定额为准);
(二)参与省重点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并通过省主管部门验收(以验收报告、专家评审和论证报告为准);
(3)参与主持林业科研、生产、经营、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通过创新解决2项以上技术难题,并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以验收报告为准);
(4)获得本专业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
(5)编制中主要涉及的国家、省、地方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并已公布实施(以公布的参加人员名单为准);
县级以下人员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参加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以上(在主要研究名单中);
(二)参与国家、省、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制定、编制,并发布实施(以发布的参与人员名单为准);
获得本专业国家专利一项以上(以证书为准)。
动词 (verb的缩写)论文和作品的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主编(前三名),出版过一个以上版本的专业学术著作;
(二)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
(3)撰写2份以上技术报告(包括: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本人直接承担的项目;
县级以下人员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二)撰写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撰写2份以上技术培训材料,并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三)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技术讲座3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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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职级并行最新细则出台
1.在河北省事业单位中管理岗位的职工可以享受职称工资河北省工人职称管理规定,通过考试也是可以取得职称的河北省工人职称管理规定,过程也比较复杂河北省工人职称管理规定,需要人事部门对单位规定的职称是多少来确定河北省工人职称管理规定,如果是超过了编制,则需要根据岗位的竞争。有职称,同时也有职务级别的管理岗位的职工,会按照工作待遇更高的情况来领取。
2.在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能岗位、工勤岗位中,专技岗位通过评职来增加工资,工勤岗位通过鉴定职业资格水平来增加工资,而管理人员发展上升是比较困难的。通常情况下,在地市级的事业单位大多是科级,对于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普通职员来说,处于管理9级,收入是很难增加,并且向上发展的空间也受到限制。
河北省职级并行最新细则出台
河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人考核办法》的通知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逐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工人素质,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部颁发的《工人考核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第三条 工人考核工作应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第四条 全省实行工人考核制度。用工单位应将工人考核的成绩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工人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第二章 考核种类、内容、 *** 第五条 工人考核分为录用考核、定级考核、上岗转岗考核、本等级考核、升级考核和 *** (含高级 *** )任职资格考评。
用工单位从社会招收录用新工人,包括录用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以及培训中心的毕(结)业生,应进行录用考核。
学徒工(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试用、见习期满,应进行定级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延期6个月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或调换其他工作;学徒、试用、见习期间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可提前进行定级考核,但提前的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学徒、试用、见习期限的三分之一。
工人改变工种,调换新的岗位,操作新的先进设备时,应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在精密稀有设备上工作或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应进行上岗转岗考核,并按考核成绩重新确定技术等级。
工人考核执行初级、中级、高级三个技术等级标准。用工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或工作需要,对本单位工人定期进行本等级的技术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允许在一年内补考。
工人经本等级考核合格的,方可申请参加升级考核。升级考核按照初级、中级、高级的顺序逐级进行。
优秀的高级技术工人,可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申请参加 *** 任职资格考评。取得 *** 资格的工人,由用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实际需要,确定聘用和待遇。第六条 工人考核的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个方面。
思想政治表现应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职业道德和劳动态度。
生产工作成绩应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解决生产、工作中技术业务问题的成果,传授技术、经验的成绩和安全生产情况。
技术业务水平应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第七条 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应在车间、班组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采取现实表现考察与政治理论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八条 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应在车间、班组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明确考核项目和标准,采取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式进行。第九条 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应按照《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或《岗位规范》,分技术业务理论(应知)和实际操作技能(应会),以实际操作技能为主,采取笔试和选择典型工件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群体作业,数字、仪表控制化程度较高或难以选择典型工件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的工种岗位,可模拟生产操作流程或生产作业项目,采取口试、笔试、答辨的方式结合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按照国家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均合格的,为考核合格。第三章 考核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 全省工人考核工作由省劳动厅综合管理,并负责制定有关办法,指导协调工人考核工作。
各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综合管理本市、地的工人考核工作。第十二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根据考核工作需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等成立工人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工人考核工作。
工人考核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第十三条 各级工人考核委员会可按行业或工种专业,在用工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设立若干专业考核机构,具体负责工人技术业务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核认定。
专业考核机构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技术人员、 *** 、高级技术工人组成。专业考核机构成员实行资格认可制和聘任制,任期两年,可连聘连任。第十四条 省专业考核机构应在省工人考核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全省的特殊工种高级工考核, *** 任职资格审核,高级 *** 考评和省直企业工人的考核。
市(地)、县(市、区)工人考核委员会及其专业考核机构负责辖区内除上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考核,其具体职责由市人民 *** 、地区行政公署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河北省]河北省工人职称管理规定,河北省职称评定办法](/zb_users/upload/editor/water/2023-01-05/63b6b40de5762.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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