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如何填

为了使申报者准确掌握填表 *** ,统一填表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及历年来填表时遇到的问题,特对评审表的填写做出以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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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封面的单位填写现工作单位;评审任职资格填写这次拟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如:工程师、讲师等)。

(一)之一页:基本情况

⒈姓名: 现名,要与档案中的一致。

⒉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⒊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按公历填写,要与档案中的一致。

⒋出生地:填写申报人出生的地方。

⒌标准工资:可不填。

⒍身体状况: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填写“健康”、“良好”、“ 一般”或“较差”。

⒎更高学历栏中:

①学校、专业:应写全称,要求与毕业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②学制、学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更高阶段的学历,并注明学制。其中研究生要写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班;工农兵学员填“大学”,双学士学位必须填两个学位;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如更高学历是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则有必要填两个以上学历层次。

⒏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填本人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职称批文中所明确的资格起算时间,如果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是从同级其它系列转评来的,则要连同转评前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起填写。如:工程师XXXX年X月,讲师XXXX年X月。

⒐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主要应围绕拟申报职称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及现从事的工作性质来归纳概括,写明具体的专业。

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及审批机关):

1)必须注意要先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审批机关:根据本人持有职称证书上的审批机关填写(审批公文)。

3)取得时间:审批公布的下文时间。

⒒现(兼)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填写担任的主要行政职务,如在教研室、实验室担任职务也可填上。

⒓何时加入中国 *** (共青团)任何职,何时何地参加何种民主党派任何职务:除时间外,要明确加入何组织。

⒔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要写明语种和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通过等级考试的要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几级考试。

(二)第二页:学习培训经历

⒈学习经历:从大学填起。要写清所在学校、系、专业的全称,学习起止时间。业余时间参加夜大、函大、电大或自学考试等学历学习也应填上。

⒉国内外培训、进修经历:

①主要内容指继续教育的经历。

②排列顺序:通常依时间由远及近排序。

③该表的内容应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如结业证等。

(三)第三页:工作经历:

应分别填写清楚不同时期在何单位何部门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以及专业技术职务逐级晋升的时间、系列、名称(如专业技术职务属“破格”晋升,应加以说明)。在同一单位不同部门工作经历也要分别填写。

(四)第四页: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1.时间界定:,指从现任职务资格取得的时间之前。中途转定系列的,从同级职务资格取得的时间前填写,并应有所侧重。

⒉专业技术工作要求全面、详细,填写内容以业绩写实为主,可包括(教师要注重上课内容、科研情况等,并根据情况有所侧重,通常依时间由远及近填写,工程系列要注重自己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科研课题并根据情况有所侧重,通常依时间由远及近填写。

(五)第五、第六页: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该栏是职称评审中评审表的主体内容和关键内容,一定要多下功夫写好,使之成为基层单位、学校和各类各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的重要事实依据。

1.“任现职以来”时间界定,从现任职务资格取得的时间之后,中途转定系列的,从同级职务资格取得的时间后填写,并应有所侧重。

⒉任现职以来在各职能部门备案立项的科研项目、专利、教学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大型建设项目,获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可参考河北省人才网档案中心模块《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汇编》),除在此表相关栏目作文字说明外,还应提交项目立项书、完成情况、效果及获奖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将之归入组卷材料。在“目录”中逐一编目。

⒊专业技术工作名称:可包括您工作的具体内容、科研情况等。科研情况应按照项目申请书中的名称填写全称,并在项目名称后注明项目批准编号或项目批文文号;

⒋工作内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中工作内容填写应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⒌本人起何作用:一般指在已经完成的或正在进行的专业技术工作中,申报者本人所处的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应填写“独立”、“主持”、“主要参加”、“参加”或“协助”等字样。如属主要参加人员应写明排第几名;如属合作项目,除在相关栏目作文字说明外,还应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河北省]河北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表,河北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

河北省建筑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的步骤,及涉及的相应表格内容应该如何填写,更好是有个范本,先谢谢了

这个是人事厅文件: 望采纳!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申报程序

一、申报评审范围

凡以下人员可直接向省建设厅职改办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属下列范围的人员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申报评审。

1、凡在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等省属人才中介机构办理了人事 *** ,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凡在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 *** ,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对象

在建设行业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投标 *** 、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给排水、燃气、城市路桥)、白蚁防治、园林工程、设备安装、建筑机械、暖通、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弱电、综合布线、安防设备)、建筑材料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也可以按规定程序申报。离、退休专业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按“多师制”原则,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建设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建设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条件

1、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校毕业五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2)取得职称计算机初级考试或建筑工程职称公共科目初级考试合格。

3、工程师:

(1)取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七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2)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考试中级合格证书或建筑工程职称公共科目中级考试合格。

4、非本专业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应在前1.2.3条基础上增加两年工作时间。

5、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和条件,但长期在建设行业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川人发[2004]42号文有关条件,参加了申报职称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并经省人事厅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者,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申报程序

凡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非公有制企业的人员经办理人事 *** 的省属人才中介机构,签章推荐,并出具委托函,统一报送省建设厅职改办。

五、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全日制中、大专毕业生初聘技术员,本科生初聘助工,可直接填写《初聘表》;

2、专业职务晋升者按以下要求填报: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单位盖章);

(3)、任职期满考核表一份(申报技术员不要求); (4)、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通知批文(单位盖章)及复印件;

(6)、代表本人业务技术工作能力的总结或报告一份;

(7)、获奖、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复印件一份(有则报,并加盖印章);

(8)、不具备规定学历者参加培训、考试合格证或相应等级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9)、申报职称填报所需表格,请在本省建设厅网站上下载。

六、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申报单位及各行业协会(包括各人才中介机构)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有谁知道关于河北省职改办的专业职称资格证普查是怎么回事?谢谢回答,有追加分的

省职改办决定自2008年起河北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表,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初聘确认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开展更新换证工作;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我市将按照省职改办统一部署河北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表,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职称普查登记、换证和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工作

一、普查登记范围

凡是在我市管辖的行政机关(含党、群、团)、各类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个体)工作河北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表,并获得过国家和我省、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的人员(含离休、退休),均属于普查登记范围。

驻邯省、部单位委托我市代为评审、初聘确认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也属于普查登记范围。

民营企业和农村中,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取得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进行普查登记,不换发新版证书。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违反评审政策,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参评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律无效,不予普查登记和换证。

原在民营企事业单位工作,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参评获得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又到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人员,其原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参评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国有企事业单位范围内无效,不予普查登记和换证。

原在外省、外市、外单位(非我市管辖单位)工作时,获得的外省、外市、外单位(非我市管辖单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未经我市职改办审核认定的,不在普查登记范围。

工人职称、政工职称不在普查登记范围。

二、证书更换范围

2008年12月31日前通过评审、初聘确认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我市卫生专业微机测评试点考试中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全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取得的“省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一律换发成2009年新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驻邯省、部单位委托我市代为评审、初聘确认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也须换发新版证书。

三、组织领导

省职改办统一领导全省的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换证和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工作;市职改办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换证和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工作;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要统筹安排,认真抓好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采集、数据录入、登记造册、材料汇总、资格审核、建档建库和证书换发的基础工作。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存放单位)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的初审单位,负责查阅档案、收集材料、采集信息、录入数据、登记造册和审核验证的具体工作。

在全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普查登记、换证和建库工作,是我省职称改革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且关系到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信息化建设,关系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们 *** 职能部门的决策和公信力。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力争一个不漏地普查登记,确保一个不错地建档建库,以保证全省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操作步骤

1、全市开会部署

市职改办召开全市职称工作会议,一并部署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换证和建立全省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工作。

2、主管部门布置

全市部署以后,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要向管辖、管理的基层单位开会布置,要组织到位,贯彻到位。

3、基层单位初审

初审单位要尽心尽责,传达到人,落实到人,抓紧查阅资料(文件、档案),收集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的表格、证书),采集信息,录入数据,审核验证,填写表报,公示之后汇总上报到主管部门。

4、主管部门复审

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对基层单位采集的信息、录入的数据、收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件、材料,和汇总的表报资料进行认真复核审验。在公示之后,将本部门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材料、证书、数据、表报、资料等,一并汇总上报到市职改办,同时要借机建立起本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

5、市职改办审核

市职改办审核受理,将在11月底结束。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完成复审工作后,可以提前上报。

市职改办对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材料、证书、数据、表报、资料等,进行认真审核验证。在公示之后,将全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材料、证书、数据、表报、资料等,一并呈报省职改办审核;将全市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据、表报等,呈报省职改办备案;同时更规范更完善地建好邯郸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

五、规定与说明

1、材料问题

(1)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普查登记、审档换证工作的全过程中,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要坚决打击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对审查出的假证书、假材料等一律扣留,不予登记和换证,并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协助者的相关责任。

(2)普查登记所需表格,必须按照省职改办的统一要求规范填写。

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细致地填写《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普查登记、换证和建库申报审批表》(附件二)一式两份;填写和粘贴《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换证粘贴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专页》(附件五)一份,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彩色免冠近期照片(大一寸)二张。

基层单位要准确无误地填报《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汇总表》(附件三)和《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普查公示表》(附件四),并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普查登记、换证和建库提交材料目录》(附件一)的要求收集整理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材料。

(3)按规定上报的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核后要加盖公章。

(4)涂改、刮抹、污染、损毁的证书、材料、表格、资料等,原则上不予认可,但通过相关文件、资料能证明其正确性、准确性而不是故意弄虚作假的,可予以登记和换证。

(5)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编号,是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中唯一有效的识别代码,故在普查登记中,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编号必须按照公安部新身份证编号(18位数字)的规定填报。没有更换新身份证的人员,可以从户口簿上查到自己的新身份证编号(18位数字),也可以通过户籍管理部门进一步确定。

(6)普查登记表格,可以从邯郸人事信息网上下载。表格纸张尺寸要求统一使用 A4 纸。

2、普查登记有关问题

(1)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只在民营、个体企业范围内有效。此次工作只进行普查登记,不换发新版证书。

河北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表:符合现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申报改评或直接晋升。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改评或直接晋升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有效。

(2)在普查登记中,发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表(含考试登记表、初聘确认表)与资格证书记载不一致的,以评审表的记载为准。

(3)按政策允许具有“双职称”的人员,只登记其与现专业技术岗位一致的任职资格,另外的任职资格可作备案并可更换新版证书。

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评委会评审、不同专业职称考试)两个以上任职资格的人员,只登记其与现专业技术岗位一致的任职资格,另外的任职资格可作备案并可更换新版证书。

同系列(同专业评委会评审、同专业职称考试)而不同级别两个以上任职资格的,只登记更高级别的任职资格,其低级别的任职资格自行失效,不再登记也不更换新版证书。

(4)职称改评人员,按改评后的任职资格普查登记。改评前的任职资格自行失效,不再登记也不更换新版证书。

(5)初聘确认过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登记其与现专业技术岗位一致的任职资格,另外初聘确认的任职资格自行失效,不再登记也不更换新版证书。

(6)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在一个单位参加普查登记和换发证书,不得多头参加。发现多头参加者,将按弄虚作假追究责任。

民营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在原工作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普查登记;参加了人事 *** 或办理了失业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档案存放部门负责普查登记;在民营企业保管档案的,民营企业可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通过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或驻地县(市、区)职改办)普查登记。

民办学校可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市教育局或驻地县(市、区)职改办)普查登记。

河北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表他特殊情况人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职改办,申请普查登记。

3、更换证书有关问题

(1)从2009年7月1日起,河北省2009年新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正式启用;旧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停止使用。

(2)2009年新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省职改办统一设计 *** ;2009年新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设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造和伪造。

(3)2009年新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暂按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2000]40号(邯价费字[2000]165号)文件规定执行,新版任职资格证书每本收费8元。

市职改办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一定要把收费问题上升到反腐倡廉、端正行风的高度来认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专业技术人员加收任何费用。

(4)2009年新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中的内容,要求全部采用打印模式。手工填写不予加盖钢印;涂改、刮抹、污染、损毁的证书无效。

谁在河北省人才市场评初级职称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身份证、更高学历证书、初级(中级)职称证书原件、电子扫描版、复印件各2份

2、一寸二寸蓝底彩照各6张

3、个人工作总结(包括工作经历)及个人简历一份

4、企业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业绩材料。

5、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套(首页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