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河北省2008年医学副高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关于职称评审中的学历条件 WWM 2005-06-25 1.根据人事部和卫生部1999年8月18号联合发布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条款,大专学历是能参加副高职称评审的. 2.而沪职改办[2002]9的有关条文中却对大专学历参加副高职称的评审进行了限制. 请问应依据那一个文件精神? 若依据沪职改办[2002]9的条款,大专学历参加副高职称评审的资格将被剥夺,这又不符合执业医师法第6条的规定,请问这如何处理? re:关于职称评审中的学历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005-06-27 请按照文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6条: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以及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的第4条和第9条规定,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7年,可以晋升付高级医师。且此条件的适用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法行医权的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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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
1、近三年年度考核
2、职称晋升考核
二、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 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
2、 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综述)
3、水平能力测试(论文评价与答辩)
三、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2、任现职期间的工作能力
四、业绩成果
1、科研成果和工作绩效
2、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要求之一作者)
五、加分项
各级劳动模范和专业技术工作荣誉称号
河北省初级职称评定标准
不用找文件号,这个政策那个办职称的机构都承认的
河北省初级职称评定需要的条件
评定职称需要的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
一、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评定“助”
级。
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评定“助”级。
3、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
见习一年期满,
经考核合格,
可评定“员”
级;取得“员”级职称并从事员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可评定
“助”级。
4、后取得学历人员晋升“助”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条件:中专
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大专毕业,取得
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以上。
5、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助”级条件的人员。
注:
须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
按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需材料及费用:
1、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河北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怎么才能满足?
01、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评审条件要求河北省2008年职称评审:
大专:3年河北省2008年职称评审,本科:1年,专业相同或相关(专业不符需按照工程师职称评审评审条件要求延长2年时间)
02、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评审条件要求:
具备初级工程师职称:初级四年后,晋升中级职称,同样,学历专业也得满足
不具备初级工程师职称:大专七年,本科五年,研究生三年,博士一年
除此之外,人才业绩、论文、专利也有详细要求
03、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评审条件要求: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前提以具备相关专业河北省2008年职称评审的本科学历最基础,从而满足:
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5-7年后,晋升副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11年后,直接办理副高级职称
除此之外,人才还需要在业绩、论文和专利层面满足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河北省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条件?专科学历能否破格晋升?
冀职改办字[2007]72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经研究,现将修改后的《河北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3年8月20日印发的冀职改字[2003]13号《河北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自行废止。
河北省职改办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职称 申报评审 条件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6月22日印发
河北省卫生专业主任医(药、护、技)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工作和研究方向;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技术,运用独到的学术见解,解决处理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和重大技术难题;工作业绩显著,取得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深,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满5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能够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在业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群众公认程度较高;具有组织与管理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三十五周。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业绩突出;
(二)获得下列科研奖励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一项(额定人员);
2、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前三名);
3、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前二名);
4、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之一名)。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任主编,著作内容不少于20万字)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
(二)出版著作2部(任副主编,著作内容不少于20万字)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三)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
(四)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人员,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第七条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额定人员)。
九、附则
(一)条件中所规定的著作必须具有ISBN书号,学术期刊必须具有ISSN和CN刊号。
(二)条件中所规定的论文均为之一作者。
(三)条件中规定的核心期刊是指“中文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四)著作、论文和科研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
(五)条件中所提到的“市”是指设区市。
河北省卫生专业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具有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满5年。
县及其以下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业务骨干,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满7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能够追踪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在业务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群众公认程度较高;具有组织科研和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四十周。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业绩突出;
(二)获得下列科研奖励之一:
1、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一项(额定人员);
2、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一项(前三名);
3、经批准立项的省级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前二名;或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之一名。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具备到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任主编,著作内容不少于15万字)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二)出版著作2部(任副主编,著作内容不少于15万字)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三)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四)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人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第七条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两项(额定人员)。
九、附则
(一)条件中所规定的著作必须具有ISBN书号,学术期刊必须具有ISSN和CN刊号。
(二)条件中所规定的论文均为之一作者。
(三)条件中规定的核心期刊是指“中文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四)著作、论文和科研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
(五)条件中所提到的“市”是指设区市。
唐山教师职称评审公示在哪里
经校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22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依据
根据《唐山市2022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唐职改字〔2022〕1号)文件精神,今年的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继续使用《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冀人社发[2019]28号)。校内评审推荐工作执行《唐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办法》(院字[2022]78号)等文件规定。
二、推荐名额
根据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职称评聘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经唐山市职改办批准,我校2022年职称评审推荐指标数为正高级职称6个、副高级职称21个、中级职称40个。请各单位将符合《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冀人社发[2019]28号)条件人员先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政策进行量化排队,然后根据学校下达推荐指标名额上报材料。
三、评审条件及参评范围
(一)评审条件:各类评审条件及相关表格见本通知附件。
(二)参评范围: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仍在编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未退休人员,符合评审条件的均可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根据唐职改办字[2008]80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1.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2.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3.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4.规定任职年限内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5.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一)8月9日上午10:00在第四会议室,部署2022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二)8月9日下午4点前,明确基层职称评审推荐小组人员和专门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将名单、联系 *** 和电子信箱报人事处电子信箱rsc3331@163.com。
(三)8月10日—8月16日,个人申报,基层单位按照评审条件政策审核相关材料,根据量化排队和推荐指标名额上报。个人提交纸质材料,同时,所有材料需扫描成清晰的PDF电子版材料,为职称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填报做准备。(系统填报要求和具体操作步骤,将另发通知)。
(四)8月16日,各单位集中向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职称工作组上交教师评审材料。上报材料地点:北院综合楼829工作室。参评2022年职称评审推荐的教师加“唐山师范学院2022年职称评审群,群号:752050901,入群后请将备注修改为单位+姓名”的格式。
1.人事处工作组核收材料内容
(1)个人材料:职称资格证书(转评的也需提交)、奖励荣誉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需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起交)、《唐山师范学院工作表现及学历资历量化考核表》、《承诺书》、师德考核表。
行政教辅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还需提交《行政教辅人员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考核表》。
非高校教师系列还需提交《非高校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工作)业绩量化考核表》。
(2)单位材料:《基层推荐晋升人员量化排名表》(需交电子版)、《公示推荐报告单》、《师德考核表》、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参评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的意见。
(3)要求所有证书原件(只交证书芯)装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附《材料原件登记表》,报卷材料严格按目录排序。
2.教务处工作组核收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教学工作量化数据统计赋分表》
(2)《参评教师2021-2022学年系内教学评价汇总表》
(3)《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表》
(4)《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人员任课情况表》:
注:以上附件均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教学单位上报电子版文件夹统一以教学单位名称命名;
参评教师个人文件名称为:教学单位名称+姓名;
电子版统一发送到邮箱:33241648@qq.com。
(4)申报人的教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装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附《材料原件登记表目录》,报卷材料严格按目录排序。
3.科研处工作组核收材料内容
科研业绩只收计分项的原件,限项18项,不计分项不收材料。请将所有计分的科研业绩材料装入档案袋,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科研业绩赋分表》(此表从系统导出;需交电子版,电子文档文件夹名称为:部门名称+2022年职称评审推荐材料,单个文件名称为:部门名称+姓名,发送到邮箱382145995@qq.com)、学术获奖(包括获奖证书原件、成果原件)、科研项目(包括申报书、任务下达书、项目合同书、项目经费卡、结题证书的原件)、科技服务(经费到校财务帐的证明)、决策咨询(研究报告、正式批复文件等原件)、论文(原件)、检索论文的检索证明 、论著(原件)、专利(证书原件)、以及艺体传播实践类等成果相关材料。材料要求参照《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分类认定及量化办法》(院字[2022]59号)。档案袋封面附《材料原件目录》,报卷材料严格按目录排序。
申报人所有研业绩材料均需录入唐山师范学院科研创新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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