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1、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中专学历毕业后,任技术员满四年或未认定技术员参加工作满六年,必须参加考核,考试合格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大专学历毕业后,二年工作经验,考核合格,认定助理级职称资格;本科学历毕业后,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认定助理职称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2、助理工程师,是指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报名表,由考场人员将报名信息现场录入计算机。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助理工程师评定条件
1、中专学历毕业后河北助理工程师职称条件,取得技术员职称后河北助理工程师职称条件,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大专学历毕业后河北助理工程师职称条件,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3、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认定助理职称资格;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5、以上为人社部相关文件,具体条件参照各地人社局河北助理工程师职称条件的具体文件。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流程
1.找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任职资格审查表》等、按要求填写。一般附有填表说明。
2.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提供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将资料准备好,按要求装订成册,提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经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评审,有的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评审或备案完成,公示、发证、单位聘用。
4.其他材料:准备1寸或2寸的证件照片各2张,身份证的扫描件及复印件。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初定相应职称:
1、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区属企业的工作人员(以地税缴纳在我区为准),或人事档案委托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人员。
2、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有相应职称系列。
3、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
4、符合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①中专毕业,试用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
②大学专科毕业,试用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③大学本科毕业,试用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④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⑤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以及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前后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⑥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国家承认学历的自考、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符合上述职称初定第1、2、3、4款申报条件的亦可申报。
对于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以及杭州市实行的图书、建筑工程初级等专业系列,凡学用专业对口或相近,仍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卫生专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定工作。
二、申报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资格表”由申报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申报人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人事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基本情况信息表》一式一份。(“信息表”由申报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申报人所在企事业人事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
3、《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申报时需提交电子版本)
4、《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一份。(“保证书”必需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手工填写,复印无效)
5、《申报初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材料清单》一式一份。(“材料清单”需贴在初定材料袋外边)
6、请申报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唯一指定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网站 )查询本人的学历信息并打印,此打印件经申报人所在企业人事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
如申报人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到相关信息(特指在2001年以前获得学历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申报人所获得学历时所在学校的毕业生登记表,并经相应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审核盖章;
②申报人所获得学历时所在学校的毕业证明,并经学校有关部门盖章。
7、申报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初定中级职称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8、申报人所在单位连续缴满一年以上的社险证明。
9、区属企业还需提供近期地税纳税凭证的复印件。(“一户通”系统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
10、申报材料中所涉及到的申报人姓名处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手工填写;所涉及到申报人所在企业名称处必须同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复印材料都需加盖申报人所在企业公章,公章须在复印材料的主体部分。
2022年河北省职称评审条件(工程类)
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 专业
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河北助理工程师职称条件,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标准化工作河北助理工程师职称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市(厅)级科技计 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前五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河北助理工程师职称条件; 2.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或参加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前五名)的制修订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单位(部门)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项目中的标准化工作,或参加标准化 技术咨询、标准化技术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参加标准化技术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或参加标准化信息的分析、评价,并 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县(市局)级以上以标准化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 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的标准化调研报告被县、市局级以上 *** 、部门、单位采 用; (3)参加企业标准(前三名)的制订工作,或参加过标准化技术规范(前三名)的编写 工作; (4)参加单位(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5)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参与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参加 本单位科研项目(前三名)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二)从事计量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市(厅)级科技计 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前五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参加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 程、规范、标准(前五名)的制修订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单位(部门)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开发、试制、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 术报告; (2)参加筹建计量检测新项目,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参加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 事业单位更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县(市局) 级以上以计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的计量专业调研 报告并被县、市局级以上 *** 、部门、单位采用; (3)参加企业标准(前三名)的制订工作,或参加计量法规和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工 作,或参加本单位检测 *** 研究,并编写相应的技术规范,或能够解决企、事业单位以及 生产中的非常规测试问题; (4)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取得满意结果,或参加仲裁检测、计量产品型式评 价、能源计量技术审核工作,并编写技术报告,或参加技术评审的策划、实施及监督,编写 相应技术报告; (5)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参与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参加 本单位科研项目(前三名)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取得国家注册二级计 量师资质,或参加市局级以上组织的技术比武取得前三名;
(三)从事质量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市(厅)级科技计 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前五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与国家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或参加行业(地方、团体)标准(规程、规 范)(前五名)的制修订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单位(部门)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开发、试制、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 术报告; (2)参加筹建新的检验项目,或参加县级以上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并编写技术 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县级以上以质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编写质 量专业调研报告,并被县、市局级以上 *** 、部门、单位采用; (3)参加企业标准(前三名)的制订工作,或参加过质量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 工作,或参加新检验 *** 的开发和新检验设备的研究; (4)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取得满意结果,或参加质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 风险监测(评估)、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安全评价工作,或参加技术评审的策划、 实施及监督,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5)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认证,参与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参加 本单位科研项目(前三名)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员 资质 2项以上,或参加市局级以上组织的技术比武取得前三名。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国家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1项以上,或参加行业、地方、团体标准、 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前五名)2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参加企业标准 (前三名)2项以上的制订工作,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
(三)参与完成单位(部门)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成果推广 2项以上,取 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取得满意结果,或参加质 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型式评价、安全评 价、技术评审工作 2项以上,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认可,或参加能源计量技术审核 工作 2项以上,编写的技术报告被有关单位采用,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县级以上部门组 织的事故调查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用。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2项以上(以 专利证书为准)。
(五)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参加完成 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前五名),或主要参加完成本单位科 研项目 2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成果得到应用。
(六)参加单位(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工作,编写质量体系文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或参加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业、事业单位更高计量标准有 1项以上通过计量标 准考核,或参加筹建新的检验项目有 1项以上通过有关部门的考核认可,或参加本专业 技术法规、标准、规范贯彻实施,有 2项以上得到有关部门的确认。
(七)参加标准化技术规范(前三名)的编写工作 2项以上,或参加新检验检测 *** 的开发和新检验设备的研究、解决企事业单位以及生产中的非常规测试问题(前三名), 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文件 2项以上,或主要参加编写县(市局)级以上以标准化、计量、质量 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编写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调研报告,并被 县、市局级以上 *** 、部门、单位采用,或参加本单位的实验室资质认可、机构考核、质量 改进,通过考核或被采用或并被有关部门确认,或提出的科技建议 1项以上被有关部门 或单位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附评议材 料)。
(八)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上,或撰 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 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九)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中型先 进设备 1项以上,有创新的技术成就,通过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