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二建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1年河北二建报名时间为在2021年3月19日至24日。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 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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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册报考人员,需要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扩展资料: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省住建厅—河北省2021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2021年河北初级会计报考条件有通知了没啊?
2021年河北初级会计报考条件有通知了没啊?报考条件是需要各位提前做了解的,所以打算报名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的小伙伴,大家都有了解到吗?没有的话,就赶紧跟着小编来看看吧。
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条件: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具体报考条件暂未公布,各位考生可先参考2020年,以下为详情: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其中《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长为75分钟。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备考建议:
?根据《初级会计实务》课程的核算特点,如果考生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那学习《初级会计实务》就会相对简单些。
但是如果大家感觉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弱,建议大家在复习过程中,首先了解整体知识框架,可以借助思维导图,对复习内容有一个全面把握。之后,明确自己的阶段性任务,通过习题训练,加深自己对知识的理解。
?而《经济法基础》的内容多为法律条文、基本规范,如果大家不喜欢背诵记忆这种学习方式的话,建议大家在复习《经济法基础》时,定期把法条内容总结归纳,形成网状记忆图谱,建立自己的知识框架。
对于那些善于记忆、喜欢背诵的小伙伴儿来说,《经济法基础》可能会成为大家的心头之爱,复习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注: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环球青藤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想要报考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却不知道怎么学?想要报课,却不知道哪个课程适合自己?...这些问题是你想问的吗?别怕,环球青藤2020年初级会计新课及时上线,就在等你,多样课程不怕没合适的,一起来看吧
2021年河北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条件!
根据往年考试报名规律,预计2021年河北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于2021年8月开始,各省报名时间不同,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考务文件通知为准。
一、2021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
根据近几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安排,预计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将于7月-8月开始,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注册报名后,由当地机构在线核验,如果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注册在线核验未通过,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2020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8月1日至8月20日
2019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8月8日至9月6日
2018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7月23日至8月2日
2017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7月19日至7月31日
二、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入口
报名入口官网-中国人事考试网
三、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参考2020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非药学、中药学专业考生注意)
中专考生: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原规定,中专学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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