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是怎么评定的
不算。职称是一种单位授予的一种管理技术职务,您取得的相应证书,仅仅是表明您可以担任某一技术职务的资格,如您通过考试取得了会计师经济师等证书,表明您可以担任某一技术职务的资格,但您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会计师或经济师,您还必须在相应的工作岗位上,有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聘用,才能算有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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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的关系
公证员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河北公证员职称评定的关系河北公证员职称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大致包括一般条件、特殊条件、禁止条件三方面。
一般条件方面,公证法第t18条规定了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5)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河北公证员职称评定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这些条件包括国籍条件、年龄条件、品行条件、专业条件、经历条件等。
公证法还规定了公证员的考核任职制度,以作为公证员基本准人制度的补充,此为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的特殊条件。公证法第19条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10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也可以担任公证员。
公证员资格取得条件是什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4、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6、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八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公证员的职称
初级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四级公证员)
中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
高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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