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河北省对支援疫情的医务人员进升 *** 有什么政策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对参加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的疫情防控对外援助的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申报数额限制,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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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已具备中级和副高级职称且符合晋升基本条件的,可以不受单位岗位申报数额和任职年限限制,直接由评委会评审认定为高一级职称。获得市级、县级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申报数额等限制,提前2年申报参评高一级职称。

此外,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获得县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医务人员,本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

河北省省职改评职称是真的吗

1 是真的。

2 因为河北省实施职称制度改革,推出了职称评审新政策,其中包括省职改评职称。

该政策的出台旨在推动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

3 该政策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科学性,但需要具体实施和监督,以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过程和结果。

[河北省]河北省内职称转聘政策文件,2020河北省职称聘用管理办法

请问谁有河北省劳动人事厅73第236号文件,谢谢!

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拓宽人才评价的服务领域,加强评委会管理,改革评审办法,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推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社会化,加快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不论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条件上一视同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为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提供服务。

(一)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合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没有区别,在非公有制单位的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具备条件的,同样可申报评审或报考高一档次资格和职(执)业资格。

(二)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直接报送所在地县(区、市)人事部门。县(区、市)人事部门应及时审核,将符合要求的材料分类报送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或评委会。高、中级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工作由县(区、市)人事部门负责落实,并将取得资格人员的评审表(原件)移交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的机构存档。

(三)为便于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各地级以上市 *** 人事部门可按管理权限,在不降低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畅通申报途径,精简申报程序,简化评审材料,提高工作效率。

二、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的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凡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经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外省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经确认后予以承认。

三、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资历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四、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依据有关规定,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职(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我省现行职称评审的资格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政策规定执行。

五、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凡符合申报条件,且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以通过现受聘工作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离、退休人员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

七、目前还是工人身份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其获得的资格与专业技术人员一视同仁。

八、我省农村具有一技之长的乡土人才,可以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可在学历、论文要求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到各类企事业单位应聘。

九、贯彻业绩优先原则,鼓励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对现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作如下调整:

(一)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时将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调整为:

1.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 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 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二)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调整我省职称外语政策,加大对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倾斜力度。

(一)从2003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和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凡国家政策规定有外语要求的,均须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不再组织省内的职称古汉语、医古文考试。

(二)在外语成绩要求上,根据系列(专业)、年龄、地域的不同区别对待:

1. 高等学校教师(不含党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的人员,仍按原规定的外语条件执行。

2. 艺术、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其外语成绩,仅作参考。

3. 其他系列1955年(含1955年,下同)以前出生的,以及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

4. 其他系列1956年至1959年出生的,以及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当年有效。

不符合上述2、3、4款规定的人员,外语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十一、对业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特殊评审的办法,评审高一档次资格。

(一)业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

1. 中国科学院院士;

2. 中国工程院院士;

3. 获得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者;

4. 经人事部等七部委选拨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者;

5. 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专家。

(二)上述人员(含已离退休人员)申报高一档次资格,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依照现行程序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省人事厅负责组建专家评委会,审核申报人员业绩材料,评审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十二、为进一步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全省高、中级评委会的组建和运作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按规定条件、数量组建评委库,随机抽取当年度评委会组成人员,各评委会必须遵守相关纪律,全程接受监督。

十三、为保证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全省高、中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必须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返回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均可向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人事局以及省人事厅监察室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举报。省人事厅举报 *** :020-83133936(监察室)、020-83133947(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十四、继续坚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原则。各级评审组织要严格条件标准,履行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用人单位要坚持按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数,自主决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并加强聘任后的管理工作。

十五、上述政策调整的有关规定,教育、科研系列的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人事厅同意后执行。

以上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及各市制定的相关政策中与本文有冲突的,按本文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迳向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河北省教师中级职称自然晋升有没有红头文件

不是评审。没有红头文件。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1、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

3、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河北三河市高级职称有什么优惠政策

为加强和规范职称晋升评审工作,提高专业职称晋升工作质量,根据省职改办《2010年全省职称改革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0〕100号)、《河北省卫生厅2010年职称工作意见》(冀卫职改办〔2010〕1号)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字〔2003〕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 *** 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强化管理”和“两控一停”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申报评审质量和岗位聘用管理水平,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人才保证。

二、评选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推荐范围:

从事卫生专业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评审条件均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4.符合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评审条件:

2010年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按河北省卫生技术专业(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07〕72号、73号、74号)执行。

三、评选推荐组织

(一)医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的职称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考核、监督和研究确定上报参评人员。

职称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对拟晋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供符合基本条件人员名单、对晋升人员的材料进行收集汇总、组织评审会议、对确定上报参评人选进行评选结果公示、组卷及材料报送等工作。

(二)医院成立职称评选推荐委员会,评选推荐委员会由院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部分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实绩考核答辩和量化测评。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资格审查。凡今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照评审条件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原件到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登记。

(二)述职与考核答辩。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简述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取得的成绩。考核采用笔试形式进行,其内容为申报人员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相关专业知识。答辩在自己取得的科研成果及论文著作范围内进行(述职答辩采用多媒体方式,个人述职和专家提问答辩均在10分钟以内完成,答辩按申报晋升医疗正高、护理正高、医疗副高、护理副高顺序进行)。

(三)量化测评。职称评选推荐委员会根据申报晋升人员述职答辩情况,参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表》,分别对申报正高和副高人员进行综合量化打分,确定每名申报人员的分值。

(四)综合排序。职称评选推荐委员会根据每名申报人员实际得分将申报正、副高人员分别排序,确定今年申报推荐结果,推荐结果要由每名委员会成员确认签字。

(五)确定人选。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职称评选推荐委员会提供的推荐结果,结合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确定上报人选。

(六)公示。为增强职称晋升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根据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文件精神,对确定的推荐参评人员名单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示时间内,如对申报参评者提供的参评材料有异议,应署名用书面材料向人事处反映,以便人事处按照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进行严肃处理。

五、组卷及材料报送

经公示,被确定上报参评人员须交以下材料(需个人准备的材料均用B5纸复印,备齐一次 *** 人事处):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手工填写不许打印,到人事处办理);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人事处填报);

3.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处提供);

4.年度考核表(由人事处提供);

5.继续教育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专业主管科室领取)交人事处;

6.有效期内的外语(古汉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两份)交人事处;符合免试条件者到人事处填写《免试申请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毕业证书、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提交人事处;

8.论文、论著(原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及封底、有作者姓名的目录及论文正文)交人事处;

9.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一份(不少于1500字),交人事处。

10.根据冀卫职改办〔2010〕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申报材料“双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负责人和申报人员要亲笔签字,不按要求填写者不予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