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办法试行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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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职改字【2003】3号)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 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 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 ,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负责申报人员的考核。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依据省规定的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申报人员逐项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表》,所填内容要客观、真实。

(三)公开述职

考核小组组织申报晋升人员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简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辩

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组织答辩。

(五)考核评议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中有关内容,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六)量化赋分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考核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七)综合排序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排序。

(八)确定人选

单位领导依据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四章 申报推荐结果公示

第八条 各基层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严格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 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对控制申报数额的.系列要公示申报数额情况;

2、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工作总结及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

3、 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 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的申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 公示时间一般为五――十天;

2、 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 设置意见箱和监督 *** 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来访接待及情况汇总等工作;

4、 公示单位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

公示结果。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不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不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章 组卷及材料报送

第九条 各单位经公示确定申报人员后,要组织申报人员提供有关材料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组卷顺序

1、 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3、 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分别贴在评审表内);

4、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5、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6、 离退休人员延退手续;

7、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8、 更高学历证书;

9、 各种奖励证书;

10、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有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1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500字);

12、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及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外,其他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内容填写要准确,字迹要工整,装订要规范。

2、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并填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申报材料卷封面上。

3、申报评审材料中所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要由所在单位审档人签字、盖章。

4、各单位在报卷时要一同提交《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三)申报材料报送

依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查后,被确定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级人事部门分别报送相关评委会评审。

1、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初审后,报送省职改办复审,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2、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审查后,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3、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分别由省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查,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4、驻冀中直单位申报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属地管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上一级人事(组织)部门出据委托评审函,送当地市职改办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省部级人事(组织)部门的委托评审函,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5、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及驻冀中直单位按省职改办规定的时间、地点由人事职改部门派专人将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一次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试行。

[河北省]河北省职称量化测评表,河北省2021职称评定

谁有2011年邢台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测评表的说明

每年都不一样河北省职称量化测评表,但大体都差不多,只不过细节上有一些小小河北省职称量化测评表的差异

平谷区教委二OO四年职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职评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完善河北省职称量化测评表的人才评价机制,使职评工作在锻造、优化教师队伍以及人才河北省职称量化测评表的开发、培养和提高等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不断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完善,根据京科干职[1999]36号和京人发[2003]37号、40号文件精神,特提出河北省职称量化测评表我区教育系统二OO四年职评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 *** 人事人才理论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健全教师发展激励机制为核心,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开发、利用和优化教育人力资源为根本任务,推进职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在教育行政部门宏观调控下,赋予基层单位更大的人才评价自 *** ,充分体现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提高人才评价的信度和效度,使职评工作切实成为推动区本、校本两级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力杠杆。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原则;坚持为教育教学改革服务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竞争激励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

三、对认定或申报各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

(一)认定各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

从2004年起,中小学初级教师职务包括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不再履行评审程序,而是由用人单位按岗位需要,经考核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直接聘任相应教师职务。同时,填写《平谷区教育系统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报教委人事科办理直接认定任职资格的相关手续。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三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任教五年以上并已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中专毕业后任教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并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满二年,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中师毕业后任教四年以上并任小学二级教师三年以上,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中师(中专)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认定小学二级教师职务。

(二)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六年以上并任小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可以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后取得规定学历的小学教师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也可以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2、申报教育教学管理专业的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三年,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满二年。

(三)申报中学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中学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1961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申报中学各级职务的学历、资历的具体要求是: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任教五年以上并任中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七年以上并任中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可以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原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任中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也可以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任教六年以上并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本科毕业后任教十年以上并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十五年以上并任中学一级教师八年以上,可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的中学教师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八年以上,也可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后取得本科学历的中学教师,其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履职年限从取得专科学历后算起。

3、申报教育教学管理专业的人员(中层以上职务)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从事教学工作满五年,并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五年。

4、小评中高:

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⑵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⑶具备专科学历,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二十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⑷申报教育教学管理专业的人员(校级干部)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累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十年。

(四)申报中专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中专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其中1982年及以后普通高校毕业的人员应当获得学士学位。申报各级教师职务的学历、资历要求是: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任教一年以上,可以申报助理讲师职务。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任教五年以上,并任助理讲师四年以上,可以申报讲师职务。原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任助理讲师四年以上,也可申报讲师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任教十年以上,并任讲师五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讲师职务。原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任讲师五年以上,也可申报高级讲师职务。

四、关于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问题:

(一)申报中级或高级教师职务需在取得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二年。

(二)从事年级组长、副组长(年级主任、副主任)、团队干部、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课外活动指导教师,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视同班主任岗位,计算班主任年限。

(三)对于在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单位工作的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时,暂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五、关于破格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问题:

对于中小学不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的教师,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先将有关资料交教委人事科审批后,破格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一)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获北京市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特、一、二等奖。

(三)国家统编教材的主要编写者。

六、关于外语考试问题:

1955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在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外语教师必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申报中专高级讲师和申报讲师的人员必须分别通过B级、C级外语考试。

对于参加当年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在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本年度中高评审。即,获区县级及以上教育系统先进称号或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国家统编教材的主要编写者;参加全国、市学科评优、教育教学论文评优获全国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一)第二学历是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务,获得博士学位申报正副高级职务。

(三)近5年内有正式出版的译著,且达到5万字以上,通过市人事局组织外语考核的。

七、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程序及办法:

为使我系统职评工作与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趋势相适应,充分体现基层单位的人才使用、人才评价自 *** ,从2004年起,我委将本着求真务实,贴近学校的基本原则,在职评工作上实行重心下移,权力下放。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周密安排,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地完成对参评教师的量化考核、推荐工作。

(一)校内推荐中、高级教师职务的组织建设:

各学校要分别成立领导评议组、听课评议组、答辩评议组,各评议组成员要有较高的政治、业务及政策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1、各评议组的人员构成:

领导评议组、听课评议组和答辩评议组分别由5~13人组成,各评议组成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校长分别任三个评议组组长。其中,领导评议组由校级干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职工代表人数(包括中层干部)不少于领导评议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听课评议组、答辩评议组成员要涵盖本单位所有参评教师的申报学科,且两组除校长之外的其它成员不得交叉重复。

2、组建评议组的基本原则:

⑴坚持回避原则。凡本人或其亲属当年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不能当选为评议组成员。

⑵坚持民主原则。领导评议组成员(校长或行政一把手除外)必须通过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所有在岗教职工均有选举权。若实行提供候选人选举产生领导评议组成员的办法,则首先要由校级领导班子和工会主席共同酝酿提名,确定多于领导评议组成员规定人数1~2名的候选人,然后由全体教职工进行差额投票选举,按得票数多少排列名次,确定领导评议组成员。领导评议组产生后,由领导评议组集体推荐产生听课评议组和答辩评议组成员。

(二)各评议组的主要职责:

1、领导评议组:其主要职责是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传达职评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制定量化的师德评价标准,对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师德表现和荣誉业绩做出量化评价,并向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委会提出晋升相应教师职务的推荐意见。指导、协调、监督听课评议组、答辩评议组的日常工作,整合人力、物力资源,保证本单位职评工作公正高效,稳步推进。

2、答辩评议组:负责制定量化的答辩评价标准,对本单位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人员进行答辩考核,明确指出优缺点,并给出分数。评议组成员的平均分为教师个人的最后得分。

3、听课评议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人员进行听课考核,明确指出优缺点,并给出分数。评议组成员的平均分为教师个人的最后得分。

学校制定的关于对中、高级申报人员的考核评价方案必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各单位要将评议组成员情况、考核评价方案、答辩题目、各项工作的具体日程安排及对参评教师的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时间、规定项目报送教委人事科。

(三)校内考核推荐中、高级教师职务应完成的主要任务:

学校推荐中、高级教师职务应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对所有申报人员都要进行量化考核评价,根据量化考核结果确定推荐中、高级教师职务的人选。

对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人员,考核评价从师德表现、答辩、听课、荣誉业绩加权等四个方面进行。其中,师德表现、答辩、听课各占100分,用三项总分除以3计算出个人平均分。在此基础上,计算个人业绩加权分,按个人平均分及加权分之和排列个人名次。

师德评价应从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几个方面进行。

答辩考核应从素质教育理念、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课程标准、本学科教材教法以及校本师资培训、学习型学校建设、通读各学科教材活动所规定的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力争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参评教师加以考查。每个教师的答辩题目不得少于两道,且教师之间的题目不得重复。

听课考核以中、小教科制定下发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为依据。

荣誉业绩加权按《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教师职评、考核工作加权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学校只对其进行上述四项评价中的两项评价,即师德评价和荣誉业绩加权,以师德分数和加权分之和排列个人名次。

(四)校级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程序:

1、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职评文件,领会文件精神。

2、全体教职工投票选举,产生领导评议组成员。

3、由领导评议组推荐产生听课、答辩评议组成员。

4、各评议组制定各项考核评价方案,并交由教代会讨论通过。

5、教师个人申报,提交反映本人任职资格条件、工作水平、能力成就的有关材料。如毕业证、合格证、获奖证书等。

6、领导评议组根据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定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7、各评议组按照职责分工,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8、推荐上报。按总分的排列名次,取与推荐名额相等的人数,确定推荐人选,报教委人事科。

(五)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没有学生的单位由单位负责出面协调,统一委托到其它学校进行听课、答辩考核,分数单列。师德评价、个人加权部分仍由教师所在单位负责完成。考核完成后,被委托单位要将听课、答辩评价结果返回到委托单位。最后,由参评教师所在单位对四项考核成绩进行汇总,确定被推荐人选。

2、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听课、答辩考核由高评委负责完成,考核成绩的优、良、中比例为3:4:3。答辩题目不再事先下发,答辩内容参照校内中级答辩内容。

3、各单位党政正职和教委机关人员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由中、高评委统一组织考核评价。

4、申报小中高人员由高评委统一组织考核评价,考核完成后,提交高评委评审。

(六)区级中评委、高评委的职责和任务:

中学高级评委会负责完成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推荐评审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小学中级评委会负责完成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均采用定性化的等额评审制,高级教师职务采用差额评审制,其中,城区教师淘汰比例为15%,农村地区为10%,边远地区为5%。

根据市人事局、市教委制定下发的[2003]37号、40号文件精神,2004年,我区将自行组建中学高级评委会,负责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音乐、美术等主要学科的评审工作。教育管理专业仍由市教委负责评审。

八、其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现享有非教师职务职称的人员,如政工师、会计师、主治医师等,原则上是在教师岗位或教育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方可按有关规定转换成教师职称系列。

(二)“九五”继续教育对象具有“九五”继续教育结业证书是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之一。申报中专高级讲师和申报 讲师的人员必须分别通过计算机B级和A级水平考试。1961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职高教师,在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分别持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北京市计算机应用水平三个模块、四个模块考试合格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时可免于计算机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评聘中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考试,评聘高级职称时需取得1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

(三)申报各级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凡占用教委指标应征入伍的教师,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军龄计算为教龄,初级职称评定同在岗教师同步进行。复员后继 续在教育系统任教的如符合中级评审条件,其指标带帽下达。

(五)根据《北京市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京职改办字[1997]026文件精神,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从其它部门调入从事教育工作未满一年的。

2、病休一年以上,在开展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时,仍不能到校任教的。

3、全脱产进修一年以上,被外单位借调及停薪留职人员,在开展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时,仍未返校任教的。

4、当年未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获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职业道德水准低,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或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尚未处理的。

6、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的。

九、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认定初级教师职务均需填写《平谷区教育系统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份,不再填写申报表。

(二)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人员除填写一份申报表之外,还需提交3000字以上论文一份(B5纸打印,封面写清单位、姓名、申报学科、论文名称)以及反映本人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的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讲师职务的需填写申报表一式5份,提交3000字以上的论文一式5份。

(三)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需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交5000字以上论文一份(B5纸打印,封面写清单位、姓名、申报学科、论文名称),考核课的规范教案及课后自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的自我分析、自我评价千字文各一份以及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职务的需填写申报表一式5份,提交5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教研论文各一式5份(B5纸打印,封面写清单位、姓名、论文名称)以及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每人一个材料袋,规格为34×24厘米竖式带拉线的档案袋。

(五)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各类复印件用B5纸复印后要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学历证书、低一级职称证书、“九五”继教合格证、教师资格证、计算机及外语合格证、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的时限为任现职以来)。

十、职评工作日程安排:

(一)学校工作日程:、

1、5月底以前将中学高级推荐评审候选人名单报教委人事科。

2、6月中旬完成校内申报中级人员听课工作。

3、6月下旬完成校内申报中级人员答辩工作。

4、7月上旬将申报初级、中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报教委人事科。

(二)中、高评委工作日程:

1、6月中、下旬完成申报中学高级人员听课工作。

2、7月下旬完成申报中学高级人员答辩工作。

3、8月中旬完成中学高级的推荐评审工作。

4、9月份完成中级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

职评工作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操作性和社会敏感性。各单位在制定考核评价方案时一定要以促进教师成长、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为出发点,与推动校本师训、校本教研、学习型学校建设、通读各学科教材活动等紧密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逐步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各单位要加强对职评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进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证职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平谷区教委人事科

上面的是2004年平谷的。

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附件2

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项次 评价内容 权重 得分 评价标准

一 资历 学历 8 (1)中学教师取得硕士以上学历计8分河北省职称量化测评表,双学士学位、在读硕士研究生计6分河北省职称量化测评表,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本科起点)河北省职称量化测评表的初中教师计5分,本科学历初中教师计4分,合格学历计3分。 (2)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硕士、双学士学位计8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本科起点)计6分,本科计5分,专科计4分,合格学历计3分。 4

教龄 12 (1)现任农村、山区、海岛薄弱学校、特教学校教师,教龄满20年计12分,15年计10分,10年计8分河北省职称量化测评表;其河北省职称量化测评表他学校教龄满20年的计8分、15年的计5分。 (2)班主任工作岗位满20年计12分,15年计8分,10年计5分。 (1)和(2)项不重复累计。 8

二 政治思想师德表现 职业道德 10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团结协助,关心学生,为人师表。师德考核A档、B档、C档分别得10分、8分、6分,D档一票否决,A、B、CD分别占总数的三分之一。 10

评先评优 10 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省功勋教师计10分,市新闻奖教金奖、终身班主任奖、师德楷模奖计8分。县(市、区)劳模计5分;国家、省、市、县、学区乡镇(直属学校)级师德标兵、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分别计10、8、4、2、1分(国家、省、市、县级单项先进分别计5、4、2、1分); 2

三 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工作 30 "(1)名校长省级15分,市级12分,县级9分;现任校级领导计4分,中层2分,教研组长1分。社会 *** :担任省、市、县学科研究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分别计5、4、3分(市县教科研员比照同级常务理事),片区教研大组组长计2分。

(2)先进集体(文明班级)的班主任(省级8分、市级4分、县级2分,学区乡镇级(直属学校)1分)。 (3)名师省级15分,市级12分,县级9分;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省级12分、市级9分,县级6分;学科骨干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 (4)获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高级8分、中级5分、初级3分。 (5)教师优质课、课件 *** 、基本功竞赛等获国家一等10分,二等6分,三等4分;省一等6分、二等4分、三等2分;市一等4分、二等2分、三等1分;县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指导学生获奖按上述二分之一计分(满分为5分)。此项满分为10分。

(6)承担省、市、县(市、区)公开课每次分别计4分、2分、1分,此项满分为5分。

(7)被邀到省、市、县(市、区)做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介绍的(教科研员在本级或基层讲座不计

分,上示范课按公开课计分)每次分别计4、2、1分,此项满分为5分。 " 1+6+3+2+1+1

教学工作

四 教科研能力 著作、课题研究、论文发表 10 (1)论著:个人教育教学专著计10分; (2)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计10分; (3)课题研究:承担国家级、省、市、县(市、区)课题(已结题)研究的负责人、执笔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获奖课题分别计8、6、5、4分。 课题组成员按该课题得分除以合作人数计分。 (4)论文发表:发表在国家刊物(核心期刊)的每篇计3分、省级2.5分、市级2分(送审的两篇论文作为资格不计分)。 4+6

(5) 论文、案例评奖 级别 等次 一等 二等 三等

省级 6 4 3

市级 4 3 2

县级 3 2 1

五 教育教学 绩效 20 教育教学绩效考核具体实施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A等 占20%,B等占50%,C等占20%,D等占10%。A、B、C、D等分别得20分、15分、10分、5分。 20

合计 100 68

备注 (1)农村、山区、海岛薄弱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界定。 (2)同年度不同先进、同项目多次获奖只计更高分,不逐项累加,同年度同一层次多项先进计一项;。 (3)除省级及以上全面先进,35周岁以下的省、市、县级教坛新秀外,其余奖励、荣誉和成果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 (4)学生竞赛获奖指导师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文件形式公布或颁发证书的才有效。教师学科、论文、案例、课题等评奖须持评奖通知及获奖文件复印件。 (5)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职业中等学校中学高级教师、高级实验师、高级讲师、讲师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可参照此标准。

温州市教育局职改办

200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