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北省高级职称评审时间

2022年河北省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为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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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查询2022河北省高级职称相关消息显示,评审结果公布时间是2022年12月。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更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 职称(Professional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河北省职改办是负责职称评审的吗?

职改办是负责职称评审的,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参加推荐评审。

扩展资料

评审任职资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硬化评审标准条件,严格考评 *** 和程序,确保评审质量,防止乱评滥评。目前评定任职资格的数量一般应控制在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15%以内,具体数额由省、部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评审结果必须报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获得任职资格未被聘任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兑现工资待遇,对无理取闹者,人事、职改部门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

根据岗位设置的情况来确定评审获得资格人数,对于评审通过的人员即聘任相应职务的措施。这种举措主要目的在于减少部份获得职称人员无法获得相应职务而产生怨言的情况,缺点在于削弱了职称制度对不同单位的参评人员实行同一标准的衡量尺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2013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完成 预计万余人获高级职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级职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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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延期了吗

延期河北人社部还评审职称吗了。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总体形势河北人社部还评审职称吗,经综合研判河北人社部还评审职称吗,省人社厅决定推迟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

河北省,简称冀,省会石家庄,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河北在战国时期大部分属于赵国和燕国,所以河北又被称为燕赵之地。

人社部职称评定出新规

人社部职称评定新规如下:

新规定优化了考试专业设置,将原有的15个专业调整优化为10个专业。将原工商管理、商业经济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将原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邮政专业合并为运输经济专业,将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专业合并为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新增知识产权专业。

调整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文件提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与经济领域其他职业资格和相近系列职称相互衔接。取得经济领域其他职业资格,如: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导游、拍卖师等。可以对应相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考试的条件。

取得经济系列相近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如:会计、统计、审计系列,符合相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一步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

新规中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之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人事考试机构承担本地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专家委员会具体工作。

河北省中级职称评定需要什么?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河北人社部还评审职称吗

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河北人社部还评审职称吗,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河北人社部还评审职称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扩展资料:

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参加推荐评审。评审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石家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