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人可以落户天津吗
符合条件就可以。天津落户政策分为:人才引进落户和积分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有五种类型: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急需型人才。
积分落户:2021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不设总量限制,每一期将根据更低积分落户分值线,确定拟落户名单。
天津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条件:
(一)学历型人才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二)资格型人才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2、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的;
3、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驾驶执照人员。
(三)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 *** 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 *** 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 *** 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 *** 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四)创业型人才
1、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五)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报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提示: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1、退休人员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2.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3.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4.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学历型人才、技能型人才落户年龄限制均包括上限年龄。如:全日制本科学历型人才40周岁(含)以下均可以申报落户。
天津积分落户办理条件
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2020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
河北雄安新区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三项指标累计得分为申请人积分。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五项指标。一、年龄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积20分;超过45周岁的,每超1岁,少积1分。二、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积46分;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的,积32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积24分;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积18分;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积12分;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积6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取得的更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取得正高级职称的,积50分;取得副高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 *** )的,积24分;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 )的,积8分;取得助理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的,积4分。以上情况只计更高分,不累计。四、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在雄安新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年的,积3分。五、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在雄安新区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每满1年的,积1分。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雄安新区合法产权的自有住房、 *** 保障性住房、办理登记备案并依法纳税的租赁房屋、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河北落户新政策2022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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