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入口:http://zcgl.hbrc.cn:8000/
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入口河北职称人才引进中介 ***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7号)和《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定于6月15、16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地市”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请各市按照河北职称人才引进中介 *** 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定州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河北职称人才引进中介 *** 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二、报名方式调整
我省报名管理方式将进行调整,报名全程网上进行,报考人员无需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凡2018年在我省报名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在通过报考条件网上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三、报考承诺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通过点击“同意”的方式签署《报考承诺书》,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真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四、严格网上资格审查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各地在对需审报考人员进行网上审核时,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有条件的可通过 *** 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官方 *** 核验或数据库校验等手段精准核验;同时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对免审报考人员,也要通过定向核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做好免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回头看”工作。对存疑报考人员,各市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应尽可能方便报考人员。对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省局将进行报考资格诚信承诺抽查,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行为的,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惩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已取得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无效。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六、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4月2-15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http://zg.cpt *** .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20日17时30分。
(二)考生注册。之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三)免审人员报名。免审报考人员通过点击“同意”的方式签署《报考承诺书》,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务必对报名平台自动提取的工作单位信息自行修改。
(四)需审人员报名。需审报考人员通过点击“同意”的方式签署《报考承诺书》,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核状态。报考条件网上审核通过后,网上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五)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4月20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六)打印准考证。6月7-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科目设置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科目为“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科目为“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八、答题须知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九、收费标准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一级注册计量师笔试费客观题每人每科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每人每科2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每人每科25元);二级注册计量师笔试费每人每科68元(其中代国家收取每人每科18元)。
十、考试大纲与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为准,关于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联系。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将从传统需审人员现场审核方式全面转向网上审核,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充分认识报名资格审核方式转变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人员、信息化建设、网上审核软硬件建设、考试咨询服务等各方面的支持保障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对接实现精准查验,从严、从细做好资格审核工作,严厉打击涉假骗考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平稳。
十二、社会监督
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
哪些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河北省申报职称评审,通过何种渠道申报?
畅通非公经济组织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内外等限制,凡在河北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都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在河北省各类(含中直驻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与河北省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河北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河北省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河北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制内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人事 *** 、劳务派遣人员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通过档案托管的我省各级人才市场申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在档案属地申报,工作单位地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档案托管的人才市场申报;工作单位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地的人才市场同意,可在现工作单位地申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 *** 的专业技术人才,离岗期间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 *** 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河北中高级职称申报# � #2021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 #河北中高级职称评定# �
申报要求:一、按照实际工作单位申报(签订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二、严格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核,工作单位是之一责任人,严格审查,把控质量,规范审核,严格控制申报人数,剔除弄虚作假人员。
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http://zcgl.hbrc.cn:8000/
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
【石家庄电台记者】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中,我们为用人单位放权,为人才松绑做哪些工作?
【省人社厅人才兴冀工程办公室主任石永会】2017年国家出台深化职称改革意见后,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坚决落实国家改革精神,加大为用单位放权力度,坚持干什么评什么,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科研等评价指标,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实行差别化评审,提高评审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机制。2016年、2017年先后对省属骨干本科院校、有硕士授权的普通本科院校、省级科研单位、省委管理领导人员企业和民营企业下放了职称评审权限,由这些单位开展主系列职称自主评审。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为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扩大自主评审范围,2018年起,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省内113所普通高校和4所成人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高校教师系列正高以下职称评审,条件暂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扩大卫生系列自主评审范围,在去年省四院自主评审的基础上,今年扩大到在 河北医科大学 之一、二、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和省儿童医院开展卫生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扩大民营企业自主评审范围,在去年邯郸市晨光生物自主评审的基础上,今年扩大到在石家庄市的科林电气、中交远洲和保定市的河北建设集团3家民营企业开展电子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和建筑工程专业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扩大国有企业自主评审范围,在前两年5家省委管理领导人员企业自主评审的基础上,今年扩大到在河北建工集团开展建筑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各自主评审单位按照河北省评委会管理办法组建相应系列、专业和层级的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2018年我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等,针对我省人才评价机制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等问题,出台《关于印发深入贯彻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六个领域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8]32号),再次在全国率先出台了“1+6”贯彻落实文件,提出了科技人才、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技术技能人才评、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等6方面人才分类评价要求,分别制定6个实施意见。细化重点领域人才分类评价与标准,改进人才评价方式 *** ,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制度,建立符合各类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评价制度,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为******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2011年河北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时间?河北省职称各市职改办联系 *** ?河北省职称各市职改办联系地址?
2011年河北省职称计算机秦皇岛考区考试日期为河北职称人才引进中介 *** :6月13日-6月17日、6月20、21日。具体考试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河北职称人才引进中介 *** ,准考证6月7日以后开始发放。
满洲里有人事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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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AO-018-00-0000000-2021-015 组配分类: 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 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简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2-10 发布日期: 2021-12-10
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1-12-10 浏览次数:2754 字体:[大 中 小]
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是市人民 *** 工作部门,为副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总体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实施意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推进人才优先战略实施。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全市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监督检查。
(五)负责资金基金管理,确保资金基金安全。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博士后管理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博士后管理、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落实,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负责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 *** 序列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 *** 序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 *** 、岗位聘用、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按规定拟订并组织落实 *** 序列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政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负责相关人员调配、辞聘、解聘等事宜。负责全市 *** 序列事业单位考核、奖惩、申诉、培训等事宜。
(九)贯彻执行表彰奖励制度。落实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 *** 名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负责工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负责农牧民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市委、市 *** 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
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公文审核、会务、文电、档案、值班、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和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各科室、单位重点工作,分析工作运行情况,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文稿、机关工作制度、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起草,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推进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课题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年度考核、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部门预决算。负责编制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拟订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法规监督与政务服务科。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起草、修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拟订全市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审计监督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就业专项、人才开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受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基金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相关案件。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及舆情监控工作,负责机关政务( *** 信息)公开,负责信息规划和统计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三)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贯彻执行就业创业政策、失业保险政策、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农牧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贯彻落实实施失业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进行失业预警、监测,负责失业保险待遇给付的审核。组织落实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牧民工信息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扶贫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的实施和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指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四)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科。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市特殊工种的认定和管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政策并负责审核。承办全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拟订全市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工伤预防、康复、认定政策。监督落实工伤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和非因工伤残鉴定标准,承担满洲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基金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的审核。
(五)人力资源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组织落实全市人才开发政策、编制人才开发目录,负责人才统计调查。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开展国际和区域人才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交流的规划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对社会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实施监督。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博士后管理、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承担市人才强市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 *** 序列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公开 *** 、考核、奖惩等政策。负责相关人员调配、辞聘、解聘等事宜,承办事业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的任免手续。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 *** 序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工龄认定及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组织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和标准,监督检查工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落实表彰奖励制度,负责上报自治区表彰奖励材料和市本级评比达标表彰材料审核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 *** 名义开展的市本级表彰奖励活动。综合管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七)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科。贯彻执行劳动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贯彻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贯彻执行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支付政策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 *** 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查处督办重大案件。
(八)仲裁 *** 科。贯彻执行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及 *** 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 维稳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 *** 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 维稳工作。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建设工作。
通讯地址:满洲里市五道街建设大厦五楼
邮政编码:021400
工作 *** :0470-6262324
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 黄国庆
三、下属机构
(一)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1.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以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负责权限范围内对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妇女及未成年特殊保护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科室:
(1)监察一中队。负责北区街道办事处、兴华街道办事处、东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2)监察二中队。负责南区街道办事处、新开河镇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通讯地址:满洲里市五道街建设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021400
工作 *** :0470-6227078
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 姜 旭
(二)满洲里市就业服务中心
满洲里市就业服务中心为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1.主要职责
(1)参与拟订全市就业政策、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2)承担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及劳务合作等事务性工作。
(3)参与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发展规划;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及年度计划。
(4)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工作;承担全市技能人才评价业务指导、质量督导、技术支持及专家队伍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5)落实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劳动者创业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开展创业服务工作。
(6)负责全市职业介绍工作和全市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全市各类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
(7)落实国家、自治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及扎赉诺尔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承办市本级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工作。
(8)承担人事 *** 等工作;办理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及档案管理;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为流动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服务。
(9)承担市本级失业保险事务性工作。
(10)制定就业信息化发展计划;承担就业有关数据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
(11)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无内设机构
通讯地址:满洲里市道北街道东方花园(二道街)
邮政编码:021400
工作 *** :0470-6235140
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 李 明 阳
(三)满洲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满洲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为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1.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和扎赉诺尔区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工作。
(2)协助有关单位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划转及经办服务工作。
(3)承担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等工作;组织开展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违规挪用基金的追缴等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应用等工作。
(4)贯彻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改革任务;承担基本养老和工伤保险业务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5)承担全市社会保险统计工作;承担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和相关宣传工作。
(6)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及相关管理应用工作。
(7)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无内设机构
通讯地址:满洲里市五道街合作区老 *** 11楼
邮政编码:021400
工作 *** :0470-6266582
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 齐 远
(四) 满洲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贯彻党中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为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1.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依法调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2)负责满洲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无内设机构
通讯地址:满洲里市五道街建设大厦4楼
邮政编码:021400
工作 *** :0470-6262039
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 刘耀武
(五)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为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1.主要职责:
(1)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日常运转相关的综合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2)承担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资等统计调查、业务培训等辅助性工作;承担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的统计年报相关工作;承担事业单位 *** 考务等事务性工作。
(3)承担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舆情监控、文化建 设、新媒体规划与建设等辅助性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宣传的事务性工作。
2.内设机构
无内设机构
通讯地址:满洲里市五道街建设大厦4楼
邮政编码:021400
工作 *** :0470-6234790
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高春雷
无网站链接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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