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待遇
在事业单位中如果没有职称或是职称比较低,一般都是走行政管理;有职称或是职称比较高,一般都是走职称。我们知道职称很多时候对于事业单位的人们来说是很重要的,关系到个人的前途发展,那么在事业单位的话正高级职称工资会是多少的呢?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职务工资按正处层次的职务工资高一档确定,级别工资按正处层次对应的级别确定。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照正处层次或副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3年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8年以上的可比照正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副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比照正科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5年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8年及以上的可比照副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正科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事业单位的正高级工资待遇还是很很多因素是有关系的,一般和职务还有工作年限有密不可分的联系的。
拓展资料: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年龄新规定,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法律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河北省直事业单位待遇如何
1.河北省直事业单位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构成的。一般情况下,月工资在5000元左右,除了基本工资以外,还有会相应的补贴,比如公交补助,一般试用期的科员,车补400元/月,转正后500元/月。通讯补助,试用期科员,通讯补助400元/月,转正后500元/月,之后每升一级补助都会相应增长。
2.事业单位的公积金缴纳也会比一般的企业要多,通常情况下,事业单位将会缴纳,个人需要缴纳,试用期事业单位缴纳511.8元,个人缴纳426.5元。还会有年终奖,年终奖一般是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发放的只是基本工资,如果试用期没有第十三个月工资的,再转正之后再发放。
河北省直事业单位待遇如何
事业单位高级工可以拿到多少工资?
单位的高级工年全部收入(含公积金)大概为115568元,平均每月大概为9631元。
机关事业单位的高级工也叫工人。他们的待遇也是根据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内容发放的。高级工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之一,属于工人身份。
工人和工人技能岗位分为五级,一级对应高级 *** 岗位,二级对应 *** 岗位,三级对应高级工人岗位,四级对应中级工人岗位,五级对应初级工人岗位。高级工处于工人技术岗位的中间位置,工资自然处于中间水平。
河北省直事业单位工资
很多朋友在找厚信打工网时都会咨询河北省事业单位工资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表,这说明有一部分人对这个问题不太了解,您了解吗河北省省直事业编高级职称待遇?那么什么是河北省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表?接下来就由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河北省省直事业编高级职称待遇:
1、2022河北事业单位奖励性工资
2、河北省直事业单位待遇如何
3、河北省事业单位的工资大概是多少呢?
4、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规定(2015修正)
2022河北事业单位奖励性工资
要根据单位的制度来进行发奖励性的工资。
事业单位奖励性工资(也称13个月工资)。
不是机关事业单位都有十三薪,十三薪只有公务员有,事业单位不发放十三个月的工资,以绩效工资即大家常说的年终奖替代。
公务员发放十三薪,是指基本工资,即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构成的基本工资。
河北省直事业单位待遇如何
1.河北省直事业单位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其河北省省直事业编高级职称待遇他工资构成的。一般情况下,月工资在5000元左右,除了基本工资以外,还有会相应的补贴,比如公交补助,一般试用期的科员,车补400元/月,转正后500元/月。通讯补助,试用期科员,通讯补助400元/月,转正后500元/月,之后每升一级补助都会相应增长。
2.事业单位的公积金缴纳也会比一般的企业要多,通常情况下,事业单位将会缴纳,个人需要缴纳,试用期事业单位缴纳511.8元,个人缴纳426.5元。还会有年终奖,年终奖一般是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发放的只是基本工资,如果试用期没有第十三个月工资的,再转正之后再发放。
河北省直事业单位待遇如何
河北省事业单位的工资大概是多少呢?
事业单位的工资并不高,只是福利多!单纯工资的话,像你这种刚刚工作的也就是三千五左右吧!随着工龄增长,工资为也会跟着提高的!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规定(2015修正)
之一条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基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属于工资总额组成、用于职工(含临时工,下同)工资性支出的专用资金。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机关及事业单位。第四条 县(含县级市、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管理。财政、审计部门和银行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工资基金实施监督。第五条 工资基金管理应与职工人数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的管理范围相一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编制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逐级分解下达到机关、事业单位,并载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按下列时限到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工资基金使用审核手续:
(一)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含无补贴的政策性收费事业单位)三个月申报一次;
(二)财政定项补贴的事业单位六个月申报一次;
(三)定补为零的事业单位十二个月申报一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或者隶属关系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申报。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支付职工工资,不得超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机关、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工资总额计划时,应当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追加工资总额计划申请表》,并按工资总额计划管理程序逐级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机关、事业单位追加工资总额计划申请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批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的工资总额计划结余,可结转使用。第八条 各机关、事业单位只能在银行设立一个工资基金专户。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凭《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支取工资基金。对不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银行有权拒付。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将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作为年度统计报表的依据。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之一款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将超规定支出部分在下一季度工资基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可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审核手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罚款从其自有资金中列支。第十五条 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依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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