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领导在教师之间评比职称中弄虚作假要付法律责任吗
评比职称中弄虚作假中需要负法律责任,但需要取消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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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
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它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教授资格是怎么授予的?
关于做好200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06】6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0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敬业爱岗,为人师表;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拟聘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
2.学历
晋升教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必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河北省强势学科专业点人员要具备博士学位;实行学位制之前毕业的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历。
晋升副教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任职资历
晋升教授: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该岗位5年以上;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并有在国外从事本专业研究连续2年以上且在国内没有正常晋升机会的优秀教师可直接选择按人才引进方式申报教授,越级申报晋升教授所用材料必须是最近5年(2001年9月~2006年8月)的成果。
晋升副教授:获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该岗位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拟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教师,如不符合以上学历和任职资历条件,按河北省职改办《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中破格条件申报。
引进教师在其到我校工作前后原则上应有一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方可申报教授、副教授。
教辅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岗位性质申报相应系列,管理人员原则上应申报研究系列;申报其它系列的学历条件和任职资历条件见《评审条件》。
4.申报人员必须达到《评审条件》中各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
5.考核
任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6.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参加全国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当年调入人员和当年归国人员未能参加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当年可以申报;符合免试条件的需填写免试审批表。
二、评审指标和权限
根据冀教职改办[2001]8号《河北省省属大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冀教人[2003]26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确定评审指标。
我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控制、仪器仪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学与通信6个学科的教授和副教授评审权,力学学科的副教授评审权;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高级实验师和其它学科的教授、副教授评审由河北省高等学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三、评审办法
1.正高职由各中层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校评委会推荐,校评委会集中进行评审。
2.各学院副高职由所在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指标自行组织评审,其它部门的副高职由学校组织的综合组评审,评审后排序上报校评委会。校评委会对初评通过人员进行投票,得票超过到会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票数的为通过。
3.申报副高职的人员必须在各单位评审会议上答辩,申报正高职的人员必须在校评审会议上答辩,答辩采用说课形式,时间一般在20分钟以内。答辩情况记录在《答辩情况记录表》上。
4、所有申报按正常评审、破格评审、人才引进评审的人员,经审查申报资格有效的,实行统一评审,均占评审指标。同级改职不占评审指标。
5.各单位推荐评审淘汰率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需将本单位推荐人员排序,最后一名报学校参加差额评审。
四、有关政策的说明
1.期刊认定
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2004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四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科学引文数据库(SCD)和《燕山大学中文期刊目录》的合集为准;省级刊物指省级以上出版社、本科院校校刊或省级科研机构出版的刊物;一级(A、B)刊物以《燕山大学中文期刊目录》认定为准。
2.教师师德考核按《燕山大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条例》执行。
3.评审时优先考虑工作在教学一线、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
4.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学量化办法中规定的年平均值。
5.科研经费要求按燕大科字[2001]194号文件规定执行(经费计算时间为2003年9月至2006年8月),请申报人员按科技处规定提供科研到款凭据。
6.科研到款应由课题组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大小按比例分配给课题组成员,反对无原则分配。所分配出去的款项不能再用作其他人今后定岗、定级、晋升等的科研工作量。评委对申报人员的科研到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申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答辩,经查有不实的取消当年的参评资格。
7.我校教职工在职期间所产生的教学科研成果应署名燕山大学,未署名的成果不得作为评职材料使用。
8.省职改办对正高级工程师实行申报条件和申报数额双控制,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学校评审通过后,可上报省里评审。
9.任职资格和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
10.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申报。
(1)教学任务和科研工作量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者;
(2)两年内受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者;
(3)年内被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或一般教学事故两次者;
(4)属《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规定范围内的禁止申报
情况的。
11.严禁申报人员向专家打招呼、送材料。
12.凡在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3年内禁止参评的处分。
五、申报工作
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冀职改字[2003]3号《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执行。
1.各学院负责受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并负责材料核实、资格审查、量化打分等工作,其它单位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同意后直接报送人事处。
2.申报人员须将其2篇代表作放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的最前部,并在备注栏注明“代表作”字样。基层单位对该表核实无误后,将审核结果及其电子文档报人事处,以便公示。
3.为使学校的推荐评审工作尽可能合理与简化,规定在校内评审时,申报人员最多提供8篇论文,3部著作,3项教学科研奖励,4项教学科研项目,2项专利,2项荣誉称号。其余材料可作为评职材料的一部分在上报省里时加入。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是正式出版物,超期材料、录用证明、校样等不能作为评职材料使用,增刊不得认定为核心期刊。
5.材料核实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人要将原件与复印件逐一核对,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必须撤出。审核后,审核人须在复印件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核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职称系列、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教学科研工作量、论文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证书,已经完成的须提供结项证书,未完成的要提供阶段性科研成果鉴定证书或效益证明材料。
6.各单位要将审核合格人员的《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复核,确无问题的人员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各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要及时提交人事处,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待学校的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退还本人。
7.申报人员按照量化标准自行打分,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量化表》(现实表现由单位给出),再由专家复核,量化分值要公开展示。
六、副高职的推荐评审
1.推荐评委会的组成
(1)评委应由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2)评委会组成要尽可能考虑到参评人所在学科的分布;
(3)与申报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能担任评委;
(4)评委一般不得少于9人(奇数);
(5)评委必须到场审阅材料后方能按程序投票;
(6)评委会组成名单须报学校批准,否则评审无效。
2.评审程序
(1)评委会审查申报人员的材料;
(2)答辩;
(3)差额无记名投票;
(4)投票后要当场点票、计票,并公布结果;
(5)推荐结果按得票多少排序并经推荐评委会主任及监票员、验票员的签字后报校评委会;
(6)将评审结果、评审记录、《答辩情况记录表》等资料报人事处备案。
七、评审收费
每位申报人员需交评审费360元。有自评权学科的副高职人员的评审费基层留用250元,上交省里110元,无自评权的学科360元将全部上交省里;有自评权学科的正高职人员的评审费基层留用110元,上交250元,无自评权的360元全部上交省里。
八、时间安排
9月12日~9月14日:申报材料;
9月15日:各学院将材料公示时间(公示时间安排在15日~19日,每天展示时间不少于8小时)和地点报人事处,同时将经过审核的每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报人事处。人事处将在网站上公布申报材料公示的时间和地点,并在网上公示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
9月15日~9月19日: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安排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量化打分、汇总填写《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9月19日: 各学院将填写好的《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和所有审核后的正高职申报材料复印件报人事处(原件留在原单位备查)。各学院将副高职推荐评委会成员名单报学校核准;
9月21日~9月22日: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组织评审,并及时将评审结果及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复印件报人事处;
9月23日~9月24日:校评委会评审;
9月25日:公布评审结果。
九、其它
本通知未尽之处按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条例和规定执行。
有关评审政策、文件、规定和文档下载的详细内容请浏览人事处网站
2022河北林业职称评审答辩吗
各相关单位及申报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部署,授权我局组建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现将有关答辩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人员范围
答辩人员范围为经过材料审核、评前公示无异议,报省人社厅同意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答辩时间
2022年11月19日(星期六)
参评吉林省林业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人员。
2022年11月20日(星期日)
参评吉林省林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
详细名单见附件1。
三、答辩方式及程序
受疫情影响,本次职称答辩工作采用线上答辩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连线调试。各组参评人员在11月12日下午5点前添加指定微信号,参评人员添加微信后主动发送自己答辩日期、所在组别和答辩序号。
2.答辩环境检视。答辩当日参评人员等待工作人员远程视频连线,连线成功后,将手机缓慢旋转一周,确保答辩周围无人干扰。
3.持证答辩。参评人员向工作人员展示本人身份证,汇报自己序号和姓名,经确认身份后开始答辩。
四、答辩相关要求
1.各单位及个人要高度重视本次答辩评审工作,务必将答辩通知内容传达到申报人本人。
2.请答辩人员仔细阅读此通知,答辩当天确保答辩空间环境独立、整洁和安静。答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务纪律,如发现答辩者非参评本人、答辩房间有其他人员或被举报弄虚作假被查实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取消答辩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答辩当天请答辩人员保持 *** 畅通,按照预计答辩时间段提前30分钟等待工作人员连线,连线3次不成功将顺延下一位答辩人员,连线未成功人员等待工作人员再次连线,期间不得主动发送语音或视频请求,以免干扰其他答辩人员占线答辩,故意干扰答辩工作的取消答辩资格。
某教师在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这违背了十项准则中的什么
某教师在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这违背了十项准则中的秉持公平诚信准则。
其秉持公平诚信准则内容: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违反学术规范,研究生在读期间抄袭、重复发表多篇论文,使用抄袭的论文作为自己的成果,在职称评聘申报中弄虚作假。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党委(行政)对某教师作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学科研岗位、终止或退出有关人才项目的处分,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同时追究学校有关院系、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是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其主要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
作为教育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十项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十项准则》的要求规范自身言行,做到举止文明礼貌,严以律己,廉洁从教,努力成长为一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某教师在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这违背了十项准则中的什么
某教师在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这违背了十项准则中的秉持公平诚信准则。其秉持公平诚信准则内容: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违反学术规范,研究生在读期间抄袭、重复发表多篇论文,使用抄袭的论文作为自己的成果,在职称评聘申报中弄虚作假。
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如下:
(1)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 *** 兼薪行为。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2)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3)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教师评定职称造假能撤销其已取得的职称吗?
教师职称评审造假是要取消已经获得的职称的。如果没获得要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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