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副高职称评审流程

河北省卫生副高职称评审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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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称评定部门确认报名条件。

2、职称评定部门审核评审资格。

3、职称评定部门公布评审结果。

[河北省]河北省质量标准类职称,河北职称评定

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http://zcgl.hbrc.cn:8000/

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

【石家庄电台记者】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中河北省质量标准类职称河北省质量标准类职称我们为用人单位放权河北省质量标准类职称,为人才松绑做哪些工作?

【省人社厅人才兴冀工程办公室主任石永会】2017年国家出台深化职称改革意见后,河北省质量标准类职称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坚决落实国家改革精神,加大为用单位放权力度,坚持干什么评什么,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科研等评价指标,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河北省质量标准类职称的人才评价标准,实行差别化评审,提高评审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机制。2016年、2017年先后对省属骨干本科院校、有硕士授权的普通本科院校、省级科研单位、省委管理领导人员企业和民营企业下放了职称评审权限,由这些单位开展主系列职称自主评审。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为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扩大自主评审范围,2018年起,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省内113所普通高校和4所成人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高校教师系列正高以下职称评审,条件暂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扩大卫生系列自主评审范围,在去年省四院自主评审的基础上,今年扩大到在 河北医科大学 之一、二、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和省儿童医院开展卫生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扩大民营企业自主评审范围,在去年邯郸市晨光生物自主评审的基础上,今年扩大到在石家庄市的科林电气、中交远洲和保定市的河北建设集团3家民营企业开展电子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和建筑工程专业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扩大国有企业自主评审范围,在前两年5家省委管理领导人员企业自主评审的基础上,今年扩大到在河北建工集团开展建筑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各自主评审单位按照河北省评委会管理办法组建相应系列、专业和层级的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2018年我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等,针对我省人才评价机制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等问题,出台《关于印发深入贯彻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六个领域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8]32号),再次在全国率先出台了“1+6”贯彻落实文件,提出了科技人才、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技术技能人才评、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等6方面人才分类评价要求,分别制定6个实施意见。细化重点领域人才分类评价与标准,改进人才评价方式 *** ,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制度,建立符合各类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评价制度,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为******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河北省职称中二评中一有什么条件

中级职称.一般是指:(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1职称定义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河北省质量标准类职称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河北省质量标准类职称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河北省质量标准类职称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在中国的现状下.职称主要代表社会地位.有高职称的人享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与实际技能未必有直接关联.职称通过申报.评审.由主管部门授予.一般认为决定是否授予职称是由主管部门领导决定.评审主要是形式.

2申报条件

员级职称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其河北省质量标准类职称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助理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4).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中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副高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正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破格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的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4申报资料

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2. 上一年度的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 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专业论文要求:

业务工作总结要求:

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

5其他问题

1. 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2. 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参加推荐评审.

3. 评审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河北大学人文社科职称评定 ***

河北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教学工作部分)根据河北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有关要求,教学工作量化评分标准共分为教学任务、教学研究、教学获奖三项,按如下条件量化计分,总分为三部分之和。一、教学任务指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各环节的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一)近三学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要求达到150学时,不足150学时不得参评教学职称;满150学时计基础分10分,以后每递增15学时,增加1分;近三学年连续讲授本科生课程加1分;达到35分后,每递增25学时,增加1分。(二)教师的外出进修、国内访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出国培训等活动,根据时间长短按照年均工作量的标准认定相应的教学工作量。须有学校批准备案,以学校批准时间相应核减,3个月-6个月(30天/月)计75学时,6个月-12个月计150学时。(三)引进人才到校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学工作量视为合格,计基础分,实际教学工作量按超工作量计分;到校工作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年平均工作量达到100学时,教学工作量视为合格,计基础分,超过100学时部分按超工作量计分;到校工作满三年的,必须满足学校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依据上述基本原则,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二、教学研究包括教学改革课题、本科(研究生)教学工程类项目、出版教材与教改论文三部分,总分为三部分之和。(一)教学改革课题指学校正式立项备案的课题,排名顺序为:在研课题以立项申请书排名为准,结项课题以结题申请书排名为准。

级别 之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国家级 40 20 10 5 2

省级 25 12 6 3 1

厅局级 15 8 4 1

校级 5 3 1

注:指导项目(无经费支持项目)分值减半。一人参与多个课题,只取前4项计分,计分公式为:总分=单项更高分+次高项得分×0.5+第三项高得分×0.3+第四项×0.2。同一课题或成果获多种立项只按更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级别认定以教育部高教司、教育厅高教处正式公布的文件为基准。(二)本科(研究生)教学工程类项目学校正式立项备案的本科、研究生教学工程类项目,以设项单位级别为依据,排名顺序为:在研项目以立项申请书排名为准,结项项目以结项申请书(或结项验收报告)排名为准。

级别 之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国家级 25 15 8 5 3

省级 15 10 5 3 1

厅局级 8 4 2 1

校级 5 3 1

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项目类别 之一名 第二名

国家级 5 3

省级 3 1

校级 1

注:一人参加多个项目,只取前4项计分,计分公式为:总分=单项更高分+次高项得分×0.5+第三项高得分×0.3+第四项×0.2。同一项目或成果获多种立项只按更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级别认定以教育部高教司、教育厅高教处正式公布的文件为基准。(三)出版教材与教改论文1.出版教材指经教务处、研究生学院认定的正式出版的高等教育系列教材(不包含各种中小学中职中专教育教材、教学参考书、习题集、习题解答、培训教材、考试用书等)。校级专项教材指学校立项建设且正式出版的教材。按教材编写人员排名顺序计分(不并列计分),编委及其他编写人员均按参编计分,审校人员不参与计分,再版教材单独计分。

级别 之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参编

国家规划教材 25 15 8 5 3 1

一类出版社教材 15 10 5 3 1

校级专项教材 12 6 4 2 1

其他教材 10 5 3 1

注:一类出版社包括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2.教改论文

级别 之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一类教改论文 25 10 7

二类教改论文 15 9 5

三类教改论文 8 4

四类教改论文 4 2

五类教改论文 1

注:一类包括《中国高等教育》;二类包括《中国高教研究》、《高等教育研究》、《中国大学教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三类包括高等教育类核心期刊、《高等理科教育》、《中国高等医学教育》。教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已应用于教学环节的(以使用单位开具的证明为准)视为三类教改论文。

★依据上述基本原则,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界定四类、五类教改论文,报学校备案。学校打分不计四、五类文章。一人多部教材或多篇教改论文的,只取前6项计分,计分公式为:总分=单项更高分+次项更高分+第三高得分+第四高得分×0.5+第五高得分×0.3+第六高得分×0.2。同一教材获多种立项只按更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三、教学获奖包括教师教学成果奖,教学技能奖及指导教师奖等。总分为教学成果奖与教师获得其他奖项之和。(一)教学成果奖指教育部高教司、教育厅高教处、学校教务处正式评选的本科教学成果奖。

奖励类别 之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国家级 特等奖 200 120 90 70 50 30 20 10

一等奖 160 90 70 50 30 15 8 4

二等奖 120 70 50 30 15 8 4 1

省级 一等奖 40 30 20 6 3 1

二等奖 25 15 8 3 2

三等奖 15 10 5 2 1

校级 一等奖 10 5 3 1

二等奖 8 4 2

三等奖 5 3

注:对于一人获得多项奖励,只取前3项计分,计分公式为:总分=单项更高分+次高得分×0.3+第三高得分×0.2。同一项成果获多种奖励只按更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二)教师教学技能奖1.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大赛或市工会组织的说课大赛获奖。

奖励类别 分值

一等奖 12

二等奖 8

三等奖 5

★其他各类专业技能大赛由各教学单位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做出分值细则。2.教师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课件、微课等教学作品获奖。

奖励类别 之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省部级 一等奖 8 5 3

二等奖 5 3

三等奖 3

厅局级 一等奖 3 2 1

二等奖 2 1

三等奖 1

注:获奖作品须与自己专业相关且已应用于教学环节(以使用单位开具的证明为准)。若奖项出现“特等奖”时,仅给之一名在一等奖计分基础上加1分。(三)指导教师奖1.教师指导省级优秀博士硕士论文(以之一指导教师为准)

奖励类别 分值

省级优秀博士论文 15

省级优秀硕士论文 8

2.教师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按照学生竞赛获奖级别及指导教师排名计分。学生竞赛项目指由学校组织选拔参赛的数学建模大赛、挑战杯大赛、电子设计大赛等活动设立指导教师奖。具体分类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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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职称评分办法23教学工作部分量化计分办法

河北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

(教学工作部分)

根据河北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有关要求,教学工作量化评分标准共分为教学任务、教学研究、教学获奖三项,按如下条件量化计分,总分为三部分之和。

一、教学任务

指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各环节的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一)近三学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要求达到150学时,不足150学时不得参评教学职称;满150学时计基础分10分,以后每递增15学时,增加1分;近三学年连续讲授本科生课程加1分;达到35分后,每递增25学时,增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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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的外出进修、国内访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出国培训等活动,根据时间长短按照年均工作量的标准认定相应的教学工作量。须有学校批准备案,以学校批准时间相应核减,3个月-6个月(30天/月)计75学时,6个月-12个月计150学时。

(三)引进人才到校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学工作量视为合格,计基础分,实际教学工作量按超工作量计分;到校工作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年平均工作量达到100学时,教学工作量视为合格,计基础分,超过100学时部分按超工作量计分;到校工作满三年的,必须满足学校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