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会计证报考时间2022年报名
2022年河北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至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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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信息采集、网上报名、自动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前应先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完成信息采集才能报名。
相关介绍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河北省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及考试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安排
初级会计设《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门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5月7日至11日,14日至15日,具体以考生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初级会计采取无纸化机考的形式,考试时长为180分钟。其中,《经济法基础》考75分钟,《初级会计实务》考105分钟,两门科目连续考试,但考试时间不混用。
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官网登录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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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8号)和《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22、23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地市”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定州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二、报名方式调整
我省报名管理方式将进行调整,报名全程网上进行,报考人员无需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凡2017年或2018年在我省报名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在通过报考条件网上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三、报考承诺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通过点击“同意”的方式签署《报考承诺书》,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真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四、严格网上资格审查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方的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市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省局。
各地在对需审报考人员进行网上审核时,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有条件的可通过 *** 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官方 *** 核验或数据库校验等手段精准核验;同时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对免审报考人员,也要通过定向核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做好免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回头看”工作。对存疑报考人员,各市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应尽可能方便报考人员。对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省局将进行报考资格诚信承诺抽查,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行为的,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惩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已取得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无效。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六、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4月2-15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http://zg.cpt *** .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20日17时30分。
(二)考生注册。之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三)免审人员报名。免审报考人员通过点击“同意”的方式签署《报考承诺书》,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务必对报名平台自动提取的工作单位信息自行修改。
(四)需审人员报名。需审报考人员通过点击“同意”的方式签署《报考承诺书》,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核状态。报考条件网上审核通过后,网上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五)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4月20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六)打印准考证。6月14-2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科目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八、答题须知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九、收费标准
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笔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考试大纲与考试用书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8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请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及时通知考生。
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关于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
邮编:100032
*** :010-58124852 58124839 58124841 58124842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将从传统需审人员现场审核方式全面转向网上审核,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充分认识报名资格审核方式转变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人员、信息化建设、网上审核软硬件建设、考试咨询服务等各方面的支持保障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对接实现精准查验,从严、从细做好资格审核工作,严厉打击涉假骗考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平稳。
河北省城市规划师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
冀人考发[2015]46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河北职称考试安排表下载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规划局河北职称考试安排表下载: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1号)的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举行,考点设在石家庄。各市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5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至8月3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8月3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累计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各市规划局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资格初审工作完成后各市规划局汇总考生报名材料,到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及考务费用,即完成报名;同时填写汇总表(附件3),于8月15日前将汇总表以及按汇总表格式形成的Excel电子文档一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累计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资格复审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8月9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免试资格复审,8月15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结束后,上报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规定处理。
各市考试中心于8月17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修改报考人员的错误信息;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和规划局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报名组织等各项工作。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市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四、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客观题)、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市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 *** 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
请监考老师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根据计价格[2000]546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由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收龋
另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考生另交考试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由各市规划局统一收取后上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七、考试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安排等有关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八、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河北职称考试安排表下载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九、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5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3、2015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处 2015年6月27日印发
附件1
2015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5年7月12日至8月3日
网上采集报考信息
8月9日前
上报免试表、免试材料
8月15日前
反馈免试材料复审结果
各市规划局将汇总表及按汇总表格式形成的Excel电子文档一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8月17日前
完成网站后台管理工作
考
试
时
间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12月21日前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档案号
报名序号
照
片
身份证号
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历
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系 ***
邮编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建设规划
部门
意见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各市考试中心意见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注: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⑴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⑵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2.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⑴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⑵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凡符合上述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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