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不同的作者,不同的职称评定等级,不同的作者专业领域和地域单位,政策也不一样。所以职称评定条件是有区别的。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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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历和资格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1)掌握一门外语。参加职称全国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省级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或工程项目;
(二)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以上市级科技或工程项目;
(三)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编写完成三项以上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四)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新产品(品种)开发,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3项以上;
(五)是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2项以上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人,或者是参与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5项以上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技术骨干;
(六)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建设面积50000亩以上或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林业治理工程或自然保护区工程,并参与设计、施工、验收工作;或参与本领域面积50万亩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
(七)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全程参与水土流失、荒漠化、沙化土地监测、预测预警、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规划管理、野生动物保护或繁育、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监测评估工作或主持本专业领域的专项技术工作;或参与编写水土保持、荒漠化和沙化监测、自然保护区规划与管理(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调查、监测与评价、野生动物繁殖与繁育、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监测与评价等专题报告2份;
(八)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林业相关产业项目的项目设计或项目实施2项;
(九)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专业领域的大型科研项目或区域调查监测、规划设计项目;
(10)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过中等城市的城市生态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省级森林公园、中型景区、中型公园、绿地的规划、设计、施工5项以上;
(十一)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三个以上城市森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咨询项目,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参与完成5项以上中型或相当规模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十二)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十三)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重要设备设计、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和信息化、制造技术等工作;
(十四)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林业行业RD项目,或2项以上中型林业行业RD项目;
(十五)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大中型林业及类似土木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作5项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可以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为本县引进、示范和推广先进技术,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参与市级以上重大推广项目的实施;
(三)在创新基层技术推广方式 *** 、培育社会化技术服务组织、培育基层技术骨干和新型职业农民、科技示范户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绩效结果的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以上,或市(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人员定额为准);
(二)参与省重点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并通过省主管部门验收(以验收报告、专家评审和论证报告为准);
(3)参与主持林业科研、生产、经营、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通过创新解决2项以上技术难题,并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以验收报告为准);
(4)获得本专业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
(5)编制中主要涉及的国家、省、地方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并已公布实施(以公布的参加人员名单为准);
县级以下人员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参加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以上(在主要研究名单中);
(二)参与国家、省、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制定、编制,并发布实施(以发布的参与人员名单为准);
获得本专业国家专利一项以上(以证书为准)。
动词 (verb的缩写)论文和作品的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主编(前三名),出版过一个以上版本的专业学术著作;
(二)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
(3)撰写2份以上技术报告(包括: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本人直接承担的项目;
县级以下人员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二)撰写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撰写2份以上技术培训材料,并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三)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技术讲座3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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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职称怎么申报?
安置到*** 干部职称评审政策河北我省企事业单位*** 干部职称评审政策河北的军队退役人员*** 干部职称评审政策河北,其在军队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 干部职称评审政策河北的职称、取得军队院校的学历和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均予以认可。在军队期间未取得职称的退役人员*** 干部职称评审政策河北,目前只能按级别申报职称。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有下属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共设23个内设机构,现列举如下:
(一)办公室(人才兴冀工程办公室、宣传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督促检查工作进展;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保卫和厅内应急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政务( *** 信息)公开;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的人事、编制管理;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河北行政学院有关人事管理;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三)法规处(政策研究处)。
负责统筹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负责组织起草、修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承办重要会议文稿、综合性汇报材料的起草;分析工作运行情况;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省行政管理学会的日常事宜。
(四)规划统计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在编制使用限额内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拟订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驻冀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工资;负责综合统计。
(五)基金和财务处。
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厅资金调剂计划;负责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标准化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综合管理;负责厅国有资产的管理。
(六)就业促进处。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草案;拟定国(境)、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承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省直单位(含中央驻冀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和中专以上毕业生工作,负责中省直单位接收毕业生工作;负责省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河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中省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审查、移交;协调安置随调随迁家属;参与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 *** 、高级 *** 及省本级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制定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负责实施。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优秀专家出国培训;拟订发挥专家作用、提高专家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专家休假;负责全省博士后管理;拟订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各类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专家与留学服务。
(十一)职称管理处(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职称工作;制定全省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负责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及备案;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的管理;拟订全省职称考试有关政策,监督指导职称考试。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含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 *** 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 *** 计划的审核或备案。
(十三)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全省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全省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农民工信息建设;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承办省 *** 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省企业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政策;指导和监督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劳动标准;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五)工资福利处。
负责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补贴、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管理;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和省部级先进工作者休假疗养。
(十六)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实个人账户资金补助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参与拟订省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审核省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负责全省特殊工种的认定和管理;拟订全省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政策并负责审核;承办全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
(十七)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省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
(十八)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实施资格管理;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企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九)工伤保险处(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省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协议(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伤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调整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和非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二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全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和统计;参与拟订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监督基金投资运营情况;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员资格;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
(二十二)调解仲裁管理处( *** 工作处)。
组织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指导全省并参与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跨区域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建立全省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本系统 *** 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
(二十三)劳动监察局。
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制定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一、二处。负责机关和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河北 *** 干政策基本原则都有哪些?
2014年河北省 *** 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服务指南
(一) 安置工作原则
*** 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 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做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优待。
接收安置 *** 干部室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央所属驻冀单位,都有接收安置 *** 干部及其随调家属的义务,必须服从国家大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 *** 安置任务。
全省 *** 干部安置工作在省委、省 *** 领导下进行。省、市成立由党委、 *** 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 *** 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市 *** 干部安置工作。 *** 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 *** 安置的日常工作。
*** 干部的安置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计划分配的 *** 干部由党委、 *** 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 *** 干部由 *** 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二) 河北省接收条件
1、 *** 干部具备下列条例之一者,可由河北省接收安置
● 原籍或入伍地为河北省的;
● 配偶随军取得河北省常住户口(落户时间应当在军队干部被批准专业前,下同的;到省会安置的 *** 干部,其配偶随军后,去得石家庄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 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驻户口在河北省的;
● 父母常驻户口现在在河北省,身边无子女或本人未婚的;
● 配偶为独生子女,起父母常住户口现在河北省的;
●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河北省的;
●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和舰艇工作满10年、或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自主择业的 *** 干部,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有一方常驻户口现在河北省的。
●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一方转业,有一方驻地在河北省或者一方原籍、入伍地是河北省的。未婚或者离异的 *** 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 我省急需的各类人才,经 *** 干部安置工作主观部门批准,可以接收安置。
2、 担任团级一下职务的 *** 干部由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河北接收安置的范围:
● 年龄超过50周岁;
● 二等甲级(含)以上伤残的;
● 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武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经指定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 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 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 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 其他原因不宜接收的;
3、 担任师级事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
● 担任师级事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因地方工作需要,经省委、省 *** 同意,报国家 *** 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接受安置,另行办理。
(三) 全省安置办法
根据国转联[2012]1号、冀转联[2012]1号文件规定:安排师团职就能赚干部要采取使用空出领导职位,结合领导班子调整统筹考虑,先进后出、带便分配等措施,切实安排好工作和职位。安排 *** 干部,可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增加的非领导职数实行单列、专用。
中央和省下达的党政机关接收 *** 干部增加的行政编制,必须全部用于接收 *** 干部,实行专项管理、专编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 *** 干部,根据其军队职务等级直接安排相应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安排管理的岗位不接受单位竞聘上岗等规定限制,首次聘用不受接收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中省直单位
对团职 *** 干部,采取政绩考核与政治理论考试相结合,综合打分排名,公开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营职以下 *** 干部和专业结束 *** 干部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指令性分配与双向选择相结合、专业对口与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接收条件:填报中直、省直单位志愿,符合进石家庄市区安置条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不随调家属,未因直接责任受过处分的 *** 干部。
考试内容:根据 *** 干部特点合理设置,主要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有关内容。
考核内容:依据 *** 干部档案中的军龄、职级、学历、奖惩、艰苦边远地区、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等项目,对 *** 干部在部队期间的德、能、勤、绩等进行考核计分。
单位自选:用人单位按照自选计划,从经考试考核各职级综合得分排名排序后确定留中省直范围,且把该单位作为自己之一志愿的 *** 干部中选择。
安定位置:对荣立平时一等功、战时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 *** 干部优先安置;根据 *** 干部从事专业和个人专长,结合接收单位用人需要,进行对口安置;按照综合得分,结合职级、性别、接收单位性质和本人志愿进行合理配置。
石家庄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 *** 干部的安置工作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实绩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和副团职以下及专业技术 *** 干部由石家庄市 *** 办负责安置,符合任职的副团职 *** 干部采取实际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团职(含技术9级以上) *** 干部采取考核积分、优者优分的办法进行安置;营职(技术10级)以下 *** 干部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以考核为主;指令性安置与双向选择相结合,以指令性安置为主;个人志愿与专业对口相结合,以专业对口为主”的办法进行安置。
承德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 *** 干部安置工作由承德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立功情况)、职衔、军龄、服役地域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量化计分,按照考核成绩,采取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和副团职以下及专业技术 *** 干部由承德市 *** 办负责安置,采取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张家口市
团职 *** 干部的安置工作由张家口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 *** 干部由张家口市 *** 办负责安置,坚持“在部队表现好,在地方安置优”的原则,采取“功绩制”分配和考核选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秦皇岛市
团职 *** 干部的安置工作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对 *** 干部综合能力、任职资历、以及在部队是的立功受奖和符合政策照顾等情况量化积分、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 *** 颁布由秦皇岛市 *** 办负责安置,采取“指令性计划,公开岗位,考试考核,按职级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唐山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证团职 *** 干部的安置工作由唐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综合考虑其服役期间现实表现,采取量化积分、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其他 *** 干部由唐山市 *** 办负责安置,其中团职 *** 干部参加政绩考核,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 *** 干部参加能力考试和政绩考核,按照职级分类和分数排序,采取择优遴选办法进行安置。
廊坊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 *** 干部的安置工作由廊坊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市直机关或职业单位领导职数情况,通过指令性的办法妥善予以安置定位。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 *** 干部、副团职以下 *** 干部和专业技术据转干部由廊坊 *** 办负责安置,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安置。
保定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 *** 干部的安置工作由保定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档案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及副团职以下 *** 干部和专业结束 *** 干部由保定市 *** 办负责安置,实行“考试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沧州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 *** 干部的安置工作由沧州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 *** 干部考核成绩、工作经历、业务专长、合理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及副团职以下 *** 干部和专业技术 *** 干部由沧州市 *** 办负责安置,团职干部采取考核办法,营职及营职以下干部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考核为主),择优进行安置。
衡水市
团职 *** 干部的安置工作由衡水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地方用人需求和本人综合素质,采取考核量化 *** 干部服役期间功绩,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 *** 干部由衡水市 *** 办负责安置,实行实绩考核量化打分,择优定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邢台市
团职 *** 干部的安置工作由邢台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政绩考核计分、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 *** 干部由邢台市 *** 办负责安置,采取政绩考核,根据考核排名和安置单位对有关岗位的条件要求,实行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邯郸市
正团职及符合任职条件的副团职 *** 干部的安置工作由邯郸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 *** 干部的政绩、工作经历、业务专长等情况,合理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副团职、营职以下专业技术 *** 干部由邯郸市 *** 办负责安置,采取“考核与考试相结合、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安置相结合、工作需要与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省 *** 办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号 邮编:050051
各市监督 *** :
石家庄市:0311-86688717 承德市:0314-2054861 张家口市:0313-2024878
秦皇岛:0335-3220540 唐山市:0315-2333534 廊坊市:0316-2123891
保定市:0312-3028093 沧州市:0317-3206523 衡水市:0318-2215081
邢台市:0319-3288355 邯郸市:0310-3118793
2014年河北 *** 安置新政策工作实施细则
第六章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省、市设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接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四十六条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 *** 要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四十七条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 *** 录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第四十八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的建立,以及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等待遇,按照《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条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各级党委、 *** 目标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
第五十一条各级党委、 *** 要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 *** 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组织、人事、编制等有关部门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通报批评。
第五十二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侵占,有关职能部门对安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其原部门负责处理;到地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安置地 *** 负责处理,涉及原部队的,由原部队协助安置地 *** 处理。凡卉虚作假的,无论报到与否,一律退回原部队处理。
第五十四条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接收安置单位报到时,应当到当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履行其预备役军官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十五条各级实行 *** 安置工作政务公开,广泛接受军队转业干部和社会的监督。各级、各部门从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人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 安置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于律已,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全心全意为军队转业干部服务。
第五十六条凡违反本细则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转业干部到河北安置,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01年以后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五十九条本细则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秦皇岛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
2017河北省评职条件?
『壹』 冀职改办[2017]103号是职称评审的文件吗
同问
冀职改办[2017]103号是职称评审的文件吗
『贰』 2017年河北石家庄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高级职称评定抄条件*** 干部职称评审政策河北:(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 干部职称评审政策河北,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干部职称评审政策河北,担任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 干部职称评审政策河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评审流程://blog.sina.cn/s/blog_1742259760102wsg0
『叁』 2017年评定高级职称需要继续教育吗
需要,根据相关规定:
1、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但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在高级职称评审时对参评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为2年)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评价指标之一,设置为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3%。
3、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 60 学时。
(3)2017河北省评职条件扩展阅读:
对继续教育内容的确认: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的须提供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培训课程表或培训日程安排、结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2、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需提供实践活动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通知或报名表、实践活动日志等材料;
3、参加远程教育、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的必须提供学习证明材料、学术会议邀请函及参会回执、学术讲座通知及参会回执、学术访问邀请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肆』 2017年河北省评中级职称流程论文与申报多长时间
论文*** 干部职称评审政策河北我们可以给你安排写作加发表
副高:以下条件满足其一:(1)发2篇核内心期刊(2)在学容术期刊上发表4篇学术论文,1篇为核心期刊,3篇为省级以上期刊(3)在15字的书上任主编、再发表3篇省级以上的学术论文。(4)出书或者专著,10万字。
正高:(1)出书任主编,字数要求10万字以上,发一篇核心期刊,2篇国家级期刊。(2)1篇核心期刊,3篇国家级期刊。(3)发表3篇统计源期刊(4)2篇核心期刊,4篇省级以上期刊,共计6篇。要求在万方、维普、知网,其中一网站上全文检索。资料需要提前一年以上发表。8月底报材料。
『伍』 2017年河北省高级职称评审还去省里答辩吗
评高级职称一般是需要答辩的,具体情况可以问一下当地人事局,或登陆当地人事考试网。
『陆』 2017年河北省高级职称评审何时发证
一般公示后三个月即可领到证。
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更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它
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专业技术职业系列: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卫生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农业技术人员,新闻专业,出版专业人员,图书资料专业,文物博物专业,档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
技工学校教,体育教练员,翻译专业,广播电视播音,海关专业人员,会计专业,统计专业,经济专业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专业,律师,船舶技术人员,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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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地方政策:
黑龙江,2018年,黑龙江省委省 *** 下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累计从教满30年,为当地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教师,可破格申报认定“基层”高级教师职称。
山西,2018年9月19日,在山西省 *** 召开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人社厅副巡视员王新民就关于教师职称评审改革答记者问。
王新民:关于教师职称评审改革,山西省主要有两方面改革措施:
一是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从2018年起,向各市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市教育局按程序组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到2019年我省高校将全部自主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二是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的核心内容,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全面考核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注重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价。
坚持分类指导和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岗位教师的职责特点,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
完善“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其道德培育、教育理念、教学 *** 、教学实绩等教学能力和专业工作经历、技术研发服务、指导学生实践实训活动等专业实践能力。
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院校教师评价机制,引入企业、行业人才发展标准,发挥校企联合的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将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教学成果奖”“信息化教学大赛”等纳入职业院校教师评价体系。
关于教师岗位管理改革主要是以下措施: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全省的大中小学校已经实行了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公开 *** 制度。加强中小学岗位管理。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设置办法。
全面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编制范围内负责核定岗位总量、岗位设置,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进行岗位设置,统筹管理教师,学校按岗聘任、聘期管理。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柒』 2017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必须要教案吗
1.教师要写自己认为有重要意义的教学经历或教学故事,即要有选择性,典型性内,不要事无巨细都容罗列进去,要围绕中心问题进行选择。并不是说所有的事件都可以成为案例,要善于捕捉教学过程中的“亮点”。
2.应根据以往的经历撰写案例,尽量保持案例中资料的真实性,使读者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可以到案例的主体即学生那是去询问、调查他们的真实感受。
3.教学案例与其它的教学作品有区别性。
与教学论文相比,教学案例在文体和表达方式上以记录为目的,以记叙为主,兼有议论和说明;在思维方式上,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通过对生动的教学“故事”的描述,通过对具体的学生、老师心理感受的描述,反思、总结教学的利弊得失。
『捌』 2017河北省职称资格证何时下发
2017河北省职称资来格证11月下发自
评审中、高级职称条件
1、中级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
26岁以上,3年以上本职工作经验,获得初级职称资格证;本科毕业后工作满3年;专科毕业后工作满6年。
2、高级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
36岁以上,10年以上本职工作经验;大专以上学历,获得中级职称资格证。
注:对个别年龄偏大(如:40岁以上)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有突出贡献的,申报条件可酌情放宽.
『玖』 2017年河北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需要哪些证件
抚州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公示名单.可查看当地教育网
人事考试网,关注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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