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地址是什么?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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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河北省职称评审举报 *** :石家庄市新华区维明北大街118号

公交河北省职称评审举报 *** :40路 在儿童活动中心下车

[河北省]河北省职称评审举报电话,河北职称评审公司电话

河北省职改办是负责职称评审的吗?

职改办是负责职称评审的,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参加推荐评审。

扩展资料

评审任职资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硬化评审标准条件,严格考评 *** 和程序,确保评审质量,防止乱评滥评。目前评定任职资格的数量一般应控制在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15%以内,具体数额由省、部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评审结果必须报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获得任职资格未被聘任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兑现工资待遇,对无理取闹者,人事、职改部门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

根据岗位设置的情况来确定评审获得资格人数,对于评审通过的人员即聘任相应职务的措施。这种举措主要目的在于减少部份获得职称人员无法获得相应职务而产生怨言的情况,缺点在于削弱了职称制度对不同单位的参评人员实行同一标准的衡量尺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2013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完成 预计万余人获高级职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级职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

职称评定不合理去哪举报?

各地在组织教师职称评审时都会下发职称评审方案,后面都会留下举报 *** 。如果发现自己的单位有人在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可以直接打 *** 举报,但是需要有真凭实据。

请问谁知道河北省的工程类中级职称的评审办法,如果办的话,是人事局的呢,还是职改办的呢?有 *** 吗?

河北省人才交流中心可以代评,我的也是工程类的。

只要你的评审条件够了,按照他们的要求,提供材料应该没问题,要求如下:

1、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交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等原件。复印件按案卷目录要求装订成册,案卷装订统一按照A4规格,案卷装订不规范的一律不予收卷。

2、案卷装订顺序为:

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不装订)

②现任职务评审表1份;

③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贴在评审表第8页;

④《申报评审XXX系列XXX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一览表》1份(不装订);

⑤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5年,每年度);

⑥任现职资格证书、聘书、毕业证、继续教育证书、科技成果奖励证书、论文各一份(装订复印件);

⑦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⑧量化记分表(不装订)。

河北省要求应该都差不多,先后时间可能不太一样。不知道你的档案是不是在省人才,不过你可以说就在那存的。然后打这个 *** 详细咨询一下0311-87802006。是负责职称评审的 *** ,你可以试试,但是他们的 *** 很难打通,要有耐心啊。

这个是他们的网站:

河北省教育局投诉 *** 12391

0311—66005080。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

邮编:050051。

主要职责:

(一)负责教育系统党河北省职称评审举报 *** 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指导全省高校意识形态和党河北省职称评审举报 *** 的宣传教育工作河北省职称评审举报 *** ,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高校的贯彻落实。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河北省职称评审举报 *** ,协助省委做好高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高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省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

(八)负责直属专科院校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巡察工作。

(九)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政策,组织编写、审定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推进素质教育。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地方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指导工作。

(十三)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拟订高等教育教学指导政策。负责高校“双一流"建设工作,组织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十四)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规划、指导高校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各类科研项目,指导高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工作和科研成果管理及产学研结合等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六)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和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十八)组织指导全省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等工作,规划指导全省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归口管理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

(十九)负责全省教师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省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河北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

(二十)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统计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二十一)负责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河北省职称评审举报 *** 他事项。

(二十二)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工作,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学位制度。承担河北省人民 *** 学位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负责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省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对市县级 *** 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组织开展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河北省人民 *** 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指导全省老年教育工作。

(二十五)承办省委、省 *** 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